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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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8.15
【字 号】镇政办发〔2015〕153号
乌镇西栅怎么读【施行日期】2015.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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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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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办发〔2015〕15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镇江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5日
 
镇江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邮编怎么查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充分调动各相关单位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加强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促进地方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镇政发〔2015〕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雅江县海拔多少米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应依法履行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职能的单位和部门,具体包括: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教育局、水利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工商局、镇江海关、人行镇江中心支行、镇江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等成员单位。
济南动物园门票多少钱  二、考核内容
  根据镇江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职责分三个序列进行考核。
  (一)负有涉税信息传递职能的单位
  对负有涉税信息传递职能的单位实行年度百分制考核,考核内容和分值为:落实工作责任(10分)、传递信息的及时性(30分)、传递信息的完整性(30 分)、传递信息的准确性(30 分)。

本文发布于:2023-06-14 07:26: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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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保障   征管   地方   税收   工作   镇江   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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