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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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5.20
【字 号】新政办[2006]79号
【施行日期】2006.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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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6]79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李坑
  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规划与实施现场办公会议纪要》要求,为改善和提高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及其周边区域环境质量,把森林公园建设成集生态、旅游、休闲、度假为一体的多功能生态园区,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国家宏观调控方针政策为指导,以改善凤凰山森林公园及其周边环境为目标,以强化环
境执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为手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实现园区内环境质量的根本改善和自然生态环境和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内容
  对森林公园区域内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关闭。
  对森林公园区域内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求,但工艺技术不合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企业和单位,实施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对森林公园区域内堆存的危险废物编制综合治理方案,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对虽未列入关闭或治理名单,但属关闭或治理范围内的企业和单位,也必须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时限落实到位。江西南昌旅游必去十大景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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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在规定时限内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和单位,依法从重处理。
  三、整治标准与时限
  2006年10月31日前列入河南省政府关闭水泥立窑名单的要按照省定关闭标准关闭到位。
  2006年10月30日前要对立窑水泥外的其他应关闭的污染企业按照“切断生产用电,清除生产原料,拆除生产设备,注销营业证照”的标准实施关闭。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现场清理工作,做到现场整洁。
  2006年5月31日前要对停产治理企业停产到位,杜绝边生产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发生。
  限期治理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30前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经市、县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申领排污许可证。
  森林公园区域内的水泥粉磨站待市政府制定出台相关标准后另行处理。
携程人工客服  四、工作责任与部门分工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应关闭的企业要按时按标准关闭到位;对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单位按要求下达限期治理和停产治理通知书。加大督查力度,督促相关企业或单位加大治理步伐,早日达标排放。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是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对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不予立项和办理有关手续。
  监察部门:加大监察力度,从快、从严查处综合整治中的违纪案件,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公安部门:配合综合整治执法行动,做好关闭污染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根据政府和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和通报,依法对关闭企业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责令其限期变更或注销手续;责令无环保审批手续的排污企业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环保部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发挥统一监管职能,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并组织达标验收;及时报告整治工作进度,发布工作信息。对严重环境违法案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电力部门:对依法取缔关闭、停产治理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国土资源部门:对矿产资源乱开滥挖、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和处罚。民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政策规定,做好关闭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将森林公园建设作为新乡都市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污染企业整治作为森林公园建设的基础。痛下决心,彻底整治,有效改善园区环境质量,为新乡市创造一个绿的生态屏障和优美的后花园。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工业经济发展局主要领导要负总责,指派一名副职亲自抓,并要成立专门机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协作,狠抓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三)加强部门分工协作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服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需要,确保园区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舆论宣传
  大力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创建森林公园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众和企业法人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做到企业理解,众支持,减少阻力,快速推进。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营造声势,推动森林公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督查和考核
  市政府将对此项工作加强督查,明年初组织验收,对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县(市)区、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凤凰山森林公园关闭企业名单》 (略)
  2.《凤凰山森林公园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略)
  3.《凤凰山森林公园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污染企业名单》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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