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上海松江粗暴执法涉事民警行政记大过,涉事女子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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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上海松江粗暴执法涉事民警⾏政记⼤过,涉事⼥⼦警告处罚
上海警⽅最新回应:对涉事民警朱某⾏政记⼤过对⼥⼦警告处罚
飞机票9⽉2⽇晚,上海警⽅通报松江粗暴执法事件处理结果:松江分局依据《公安机关⼈民警察纪律条令》对涉事民警朱某作出⾏政记⼤过处分,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事⼥⼦张某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经查:9⽉1⽇上午10时30分许,松江公安分局交警⽀队民警朱某带领⼀名辅警在松江涞坊路、九杜路路⼝东200⽶处,对⼀辆停留在⼈⾏道上的⼩轿车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朱某按规定拍照取证、开具罚单时,车主张某怀抱⼀⼉童过来阻⽌。在朱某继续开出罚单后,张某开始纠缠民警,并将张贴在车上的罚单撕下捏在⼿中。朱某告知张某如不服处罚可提请⾏政复议,后带领辅警驾车欲驶离现场。张某追⾄警车旁,采取扒车门、拉扯后视镜、⽤⾝体顶住副驾驶车门等形式阻⽌警车驶离。朱某即下车警告张某不得阻碍⼈民警察执⾏职务,张某不听劝告开始威胁并推搡执法民警。民警朱某警告未果,在张某第三次推搡民警时,未顾及张某⼿中怀抱⼉童的安全,采⽤粗暴的⽅式将其控制,致使张某怀中的⼉童跌落在地。朱某和辅警合⼒将张某控制后,朱某才抱起跌落的⼉童。事后,警⽅即将⼉童和张某送医,经上海市第⼀⼈民医院和闵⾏区中⼼医院医⽣全⾯检查,⼉童⼿臂表⽪擦伤,张某⾯部、颈部软组织挫伤。今⽇上午,松江分局再次向⼉童母亲询问⼉童的伤势情况并致歉,同时告知如有不适请联系警⽅帮助复查。家属表⽰张某和⼩孩⽬前没有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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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后,上海市公安局党委和松江分局党委经过调查,查清了事发过程。警⽅认为,张某的⾏为已构成阻碍执⾏职务,民警本可正常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但该事件中,民警反应过度,未顾及张某怀中⼉童的安全,采⽤了过激的控制⽅式,超出了合理限度,造成了不良影响。松江分局依据《公安机关⼈民警察纪律条令》第⼆⼗条第⼀款之规定,对民警朱某给予⾏政记⼤过处分。
张某因在民警执法过程中,⽆理纠缠、威胁,甚⾄使⽤推搡动作阻挠民警正常执法,已构成阻碍执⾏职务。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之规定,对当事⼈张某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上海市公安局表⽰,公安机关践⾏“对党忠诚、服务⼈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就必须在执法实践中坚持理性、平和、⽂明、规范执法。该事件暴露出个别民警保护⼉童的意识不强,在复杂情形下不能准确把握执法尺度。为此,上海市公安局党委统⼀思想认识,要求在全局民警中持续开展严格公正⽂明执法教育活动,警务督察部门要深⼊⼀线开展执法检查,切实维护好⼈民众的合法权益。
松江民警粗暴执法引发热议新一线城市
9⽉1⽇上午,⼀段53秒的视频在上刷屏。视频中最令⼈揪⼼的⼀段,是⼀位⾝着交警制式警服的警察,对⼀位怀抱娃娃⼥⼠执法时,在采取“绊摔”⽅式对⼥⼠进⾏控制过程中,因⼥⼠当时左⼿正抱
着孩⼦,娃娃也随着⼥⼠倒地。孩⼦着地后,哭喊声较之前更⼤了⼀些。
现场视频↓↓↓
上海警⽅两次回应称"民警抱摔带娃⼥⼦”是粗暴并错误的
9⽉1⽇下午2点07分,上海松江公安分局官⽅微博发布消息称,2017年9⽉1⽇上午10时30分许,松江公安分局交警⽀队民警带领辅警在九杜路涞坊路附近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时,遭⼀名违停⼥性车主暴⼒阻挠,民警在控制该⼥⼦过程中未顾及其⼿中怀抱⼉童的安全,致使⼥⼦与⼉童倒地。⽬前,警⽅已将该⼥⼦与⼉童送医检查。
此事发⽣后,松江警⽅⾼度重视,涉事民警当即被停⽌执⾏职务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
9⽉1⽇晚,上海公安再次回应,通报了事件细节,表⽰"民警抱摔带娃⼥⼦”是粗暴并错误的。
经调查,当⽇上午10时30分许,松江公安分局交警⽀队民警带领辅警在九杜路涞坊路附近对违法停车开展⽇常执法整治时,遭到⼀名违停⼥性车主的⽆理纠缠和推搡阻挠。民警在制⽌其纠缠的过程中,未顾及⼥⼦⼿中怀抱⼉童的安全,将该⼥⼦摔倒在地,导致其怀中⼉童跌落。事后,警⽅即将⼉童和⼥⼦送医,经医⽣全⾯检查,⼉童⼿臂表⽪擦伤,⼥⼦⾯部、颈部软组织挫伤。⽬前,涉事民警已被停⽌执⾏职务,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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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表⽰,该事件中民警为制⽌当事⼈⽆理纠缠⽽粗暴执法的⾏为是错误的。
⽬击者称“抱娃⼥”质疑交警选择性执法事发地违停依旧
9⽉2⽇,记者⾛访事发地,发现引发双⽅冲突的违停车辆仍在原处,没有被移⾛。这辆皖A牌照的灰⾊奇瑞轿车停在⼈⾏道上,⼀侧是⼀间没有开张的店铺。
有⽬击者对记者表⽰,9⽉1⽇上午,前来执法的民警正在给这辆挂安徽车牌的轿车贴罚单,被车主家中的⼀名中年⼥性看见,她是附近⼩区的住户。轿车的⼏⽶开外,尚有其他停在⼈⾏道上的车辆,这名着红⾊上⾐的⼥⼦便质问民警为何独罚她家的车。
这名⽬击者认为,⽹络热传的视频中,正在发⽣的事情是:民警贴完罚单想要离开,妇⼥为了阻拦他开始连续推搡。最终发⽣了⼉童落地痛哭的⼀幕。
⼈⾏道上能否停车附近居民众说纷纭
关于⼈⾏道上究竟能不能停车,附近居民众说纷纭。有居民说“停⼀会⼉没有问题”“不压盲道就没问题”“马路这边查得严,那边查得不严”;也有的说,停在⼈⾏道上肯定不⾏。
佛罗里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规定,在不影响⾏⼈、车辆通⾏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
位。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在⼈⾏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33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通⾏。
我们同情的是孩⼦,⽽不是蔑视警察权威的⼈!
事件发⽣后,“曹林的时政观察”评论称:没想到这起是⾮很明显的事件,竟引发了朋友圈的撕裂。有⼈痛斥警察肆⽆忌惮,有⼈痛斥⽆理纠缠的当事⼥车主“置孩⼦于险境”,有⼈说“这种情况在美国早就被击毙了”,有⼈批评当事⼥车主是⽤孩⼦博同情碰瓷警察和舆论。⼀起法律是⾮本来很清楚的事件,站在不同⽴场竟能作出对⽴的判断,撕得⾯红⽿⾚不可开交,让本来很清楚的事情显得很浑浊了。
主要表现在:⼀,容不得批评当事⼥车主;⼆,伪客观诱导错误的因果链。我反对的另⼀个逻辑是,⽤⼥车主的错,洗警察的错,⽤“先错”去为“后错”开脱,⽤因果链论证警察处置的正当性。批评⼥车主的问题,是可以的,但应该只是⽌于批评,这个逻辑不能再往前进⼀步了,因为再进⼀步可能就会滑向谬误,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活该受到那样的对待;三,莫须有的动机和阴谋论。有⼀种让⼈反感的论调,是在道德上竭尽所能地抹⿊那个⼥车主,贴上“泼妇”标签,说她是拿怀中的孩⼦碰瓷警察,拿孩⼦搏同情舆论,构建⼀个让事件反转的阴谋论。四,动辄声称“在美国这种⼈早就被警察开击毙了”。在当下舆论场上,⼀旦发⽣类似警民冲突,警察因暴⼒执法受到批评时,总有⼀种声⾳说:我们的警察这样做已经很⽂明了,放在美国这样纠缠推搡的话,警察早开了。这种观念是错误的。
这些问题上,不尊重客观事实,没有起码的是⾮观和逻辑常识,⽤固化的⽴场封闭⾃⼰的思维,很容易沿着坏逻辑⼀路狂奔。
《环球时报》发表评论称:“我们同情的是孩⼦,⽽不是蔑视警察权威的⼈!”
警察执法应当充分考虑被执法者的安全,特别是当被执法者带着婴幼⼉时,警察尤其要⾏动谨慎,最⼤限度地确保⼉童安全。违停是⼩过错,万⼀警察处置过程中造成⼉童严重受伤,后果难以设想。
⽹上舆论在第⼀时间⼤多对警察的做法持批评态度,松江警⽅也迅速对涉事警察做出停职调查的处理决定。与此同时,涉事⼥⼦也应是舆论批评的对象。她怀抱的幼⼉被摔倒在地很⽆辜,令⼈同情,但是⼥⼦本⼈拒绝接受警察执法,公众对幼⼉的同情不应⾃动转移到该⼥⼦的⾝上。
青岛崂山风景区预约平台我们⼀⽅⾯要严格追究警察过激执法的责任,⼀⽅⾯要对蔑视警察执法权威的⾏为予以谴责,舆论只有这样才是平衡的,才有利于社会秩序和警察执法⽔平的双促进。
总之,中国社会既要规范警察执法,⼜要⾮常努⼒地维护警察的权威。像视频中所显⽰的⼥⼦对执法警察采取蛮横态度的表现就不应该发⽣。警察必须把保护⼈民众的安全作为执法的第⼀宗旨,公众应当依法配合警察执法,这两个原则是不能相互冲抵的,哪个⽅向出了问题,舆论都应声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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