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协定

阅读: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协定
文章属性
缔约国】亚美尼亚
【条约领域】贸易
湖南好玩的地方景点推荐【公布日期】1992.01.09
【条约类别】协定
【签订地点】埃里温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称“缔约双方”),为了加强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和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两国的经济贸易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租车平台app
  第一条  缔约双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促进两国经贸关系的长期稳定发展,并为此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条  缔约双方在对两国进出口商品征收关税,其他税收和海关管理的规章以及办理海关手续方面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
  此规定不适用于:
大s出入七妹x爱派对  1.缔约一方为便利边境贸易已给予或将给予邻国的优惠;
  2.缔约一方已给予或将给予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优惠。
  第三条  缔约双方将按照本协定的规定和各自国家的有效法律、法规,鼓励和保护缔约一方投资者在另一方领土内的投资。贵州游玩旅游攻略
  第四条  缔约双方将在各自国家的有效法律、法规范围内鼓励两国的公司、企业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并为此创造便利条件。
  第五条  两国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公司、企业和组织应按照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商务谈
判和签订合同。
  第六条  双方应以有关商品的国际市场现行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商品的价格。
舟山东极岛民宿推荐  对商品的支付,应按照两国有效的外汇法规,以双方商定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或其他方式办理。
  第七条  在本协定生效后二个月内中国银行和亚美尼亚外贸银行将制定根据本协定进行的双边经贸业务的结算和支付的技术程序。
  第八条  为促进两国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缔约双方将相互为对方在本国举办贸易博览会、展览会、经济技术洽谈会及来往贸易团组提供方便。
  第九条  缔约双方应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法规允许对方国家从事两国间经济贸易活动的公司、企业和组织在他们各自国家设立常驻代表处并为其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缔约双方可根据任何一方的建议,轮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亚美尼亚共和国就经济贸易问题举行会谈。
苏州北寺塔图片
  第十一条  经缔约双方同意,可对本协定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二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如缔约任何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未以书面通知缔约另一方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的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一年,并依此法顺延。
  在本协定有效期内签订的,至本协定有效期终止时尚未执行完的合同,应按本协定的规定执行完毕。
  本协定于一九九二年一月九日在埃里温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亚美尼亚文和俄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刘山在                萨尔基夏
  (签字)               (签字)

本文发布于:2023-06-30 18:08: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035400.com/whly/4/17379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经济   贸易   缔约   双方   给予   国家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24-2030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文化旅游网 滇ICP备2022007236号-403 联系QQ:1103060800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