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安阳市2010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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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安阳市2010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3.10 大理玉龙雪山
【字 号】安政[2010]16号
【施行日期】2010.03.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安阳市2010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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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201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共同制定的《安阳市2010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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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2010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法制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局 市水利局 二○一○年三月五日)苏州自由行住宿攻略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省政府第四次全会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四川自贡疫情最新消息
  进一步完成并深化市辖卫河流域、黄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继续巩固安林两路、铜冶镇、陵阳镇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启动碧水工程,不断提高和改善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开展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对重点污染行业实施深度治理;完成滑县、林州市堆存铬渣处置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继续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持续改善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圆满完成。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进一步完成并深化市辖卫河流域、黄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继续巩固安林两路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见附件一)
  1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市政府提出的2010年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要求和污染减排目标,结合本地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情况,制定本辖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工作责任。
  重点工作任务是:加快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步伐,提高已投运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和城镇污水处理率;严格按照《印染行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继续对停产治理的染整企业进行治理,凡未经治理或治理不合格擅自开工生产的企业,由当地政府对其实施关闭;继续加强对安林两路、铜冶镇、陵阳镇的大气环境监管,巩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严防已关闭的企业死灰复燃,已治理过的企业要稳定达标排放,对仍然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要实施深度治理,确保我市西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安阳县污水处理厂要在2010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要在2010年8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安阳市宗村污水处理厂要在2010年4月底前稳定运行;中水回用工程要在10月底前完成。
  2010年3月20日前,安阳县、林州市、汤阴县、滑县、内黄县政府,要分别完成深化卫河流域、黄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制定并报市环保局备案。此项工作由安阳县、林州市、汤阴县、滑县、内黄县人民政府负责。
  2010年3月20日前,安阳县、林州市、龙安区、殷都区、文峰区政府,完成巩固安林两路、铜冶镇、陵阳镇综合整治成果实施方案的制定,并报市环保局备案。此项工作由安阳县、林州市、龙安区、殷都区、文峰区人民政府负责。
  以上工作,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市、区)长为具体责任人。
  (二)启动碧水工程,对全市地表水进行水环境综合整治(见专项方案)
  1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河南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2010年河流水质目标、省政府确定的2010年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市控断面水质目标和地表水功能区划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水系三年建设规划和当地实际,制定碧水工程水环境综合整治方
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计划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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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整治任务是:对安阳河、洪河、滑县金堤河实施流域综合整治;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首创污水处理厂脱氮升级改造和中水回用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并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继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河流水质目标要求。
  加强河道综合整治,采取截污、治理、清淤综合措施有效减轻河流污染;市区内河渠沟塘要进行全面整治;各县(市、区)要完成本辖区1-2条河流或重点河段及重点水污染源治理。通过水环境综合整治,使我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并促进河流水质全面达到功能区规划和省、市政府责任目标要求。
  2整治内容和措施
  采取限期治理、深度治理、限产限排、总量控制等措施,确保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河道生活、工业污水口要全部截流,确保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  做好河道的清淤、拓宽工作;  搞好沿河两岸的“绿化、硬化、亮化、美化”。
  3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各流域所属辖区政府应制定本辖区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于2010年4月10日前报市环保局备案;年度综合整治任务要于2010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并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
  以上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市、区)长为具体责任人。
  (三)巩固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林州市政府要制定巩固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消除对饮用水源地的污染隐患,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安阳县政府要对辖区内岳城水库的网箱养鱼全部进行清理,严防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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