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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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西沙旅游最佳月份【公布日期】2013.11.26
【分 类】地方立法调研报告
正文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3年7月31日在武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郑永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湿地被喻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一起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净化环境、调蓄洪水、旅游观赏、科研教育、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武汉市是我国内陆湿地资源最丰富的城市之一,湿地总面积3358.3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五分之二,是名副其实的“湿地之城”。我市现有五个省、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即蔡甸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新洲区涨渡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江夏区上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汉南区武湖湿地自然保护区、黄陂区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具体情况见附表)。为了加强湿地保护工作,武汉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制定了《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10年3月1日施行。实施好《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对于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完善城市生态功能,促进城市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为子孙后代留下永续发展的基本生存条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门头沟人少免费的景区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安排,4月到6月,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在我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报告执法检查情况。
  一、执法检查的主要做法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湿地建设与保护工作,条例施行满一周年之际,分管领导专程听取了市林业局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实地察看了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施行满3周年之际,常委会启动首次执法检查,通过组织发动、自查自纠、实地检查、分析总结等几个阶段,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此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做法:一是精心组织部署,认真动员和培训。常委会成立了由分管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法规工作室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首先制发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之后,于4月25日召开了执法检查动员大会,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动员部署会上,还请参与起草条例的专家对执法检查组和与会人员进行了条例的学习辅导。二是市、区联动,开展执法检查。5月28日,执法检查组召开了政府11个相关部门自查情况的汇报会,听取市林业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与规划局、环保局、城建委、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旅游局负责人所做的自查情况报告。6月18日、19日、20日,执法检查组分成两组,分别赴蔡甸、新洲、江夏、汉南和黄陂区实地察看沉三亚当地旅行社排名
湖、涨渡湖、上涉湖、武湖和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五个区政府对本区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五个相关区人大常委会年初已将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之前,先期开展了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及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五个区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情况,并与五个区执法检查组负责同志一同商讨进一步加强条例执行的建议。三是组织赴外地考察,学习借鉴兄弟省市有益经验和做法。受执法检查组组长委托,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亚平带领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和农工委负责人赴黑龙江省考察了解镜泊湖湿地公园和扎龙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有关保护管理经验。四是交流分析研究,确立下步思路。执法检查组分别于6月底和7月初召开相关区人大常委会和执法检查组成员会议,认真研究检查情况,交流总结执法检查工作,分析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措施和修改完善的建议,并与建议涉及的部门进行沟通。6月27日,农村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专题讨论了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对我市湿地自然保护区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和分析,明确了下一步监督的方向和重点。
  二、实施条例的成效评价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湿地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五个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工作正逐步趋向规范化、法制化,条例贯彻实施的总体情况是好的。
  在贯彻实施条例的过程中,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条例知晓率和湿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条例颁布实施后,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请立法专家讲解条例等方式,宣传、解读及普及条例。每年的“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期间,举办以“珍爱鸟类、保护湿地”为主题的各种活动,向社会公众赠送条例及宣传画册,不断提高条例知晓率,提高公众主动参与湿地保护的意识。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并通过电视广告、手机短信、出租车滚屏广告等方式宣传条例。通过宣传,公众对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意识得到增强。二是在执行条例上做了一些基础性工作。1、普查湿地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各相关区组织大专院校和有关科研院所的专家对辖区内湿地资源特别是划入保护区内的湿地情况进行了普查,并在此基础上对保护区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拟定了各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的实施项目。2、积极推进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专门管理机构,管理经费有所增加。条例颁布后,在已成立蔡甸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新洲区涨渡湖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新成立了江夏区湿地自然
保护区管理局,沉湖和上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经费还列入了区级财政预算。部分湿地自然保护区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目前已累计为涨渡湖和沉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争取中央资金1902万元、省级配套资金25万元;2012年为沉湖湿地保护补助及疫源疫病监测项目争取中央资金350万元。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全市五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已完成勘界划区、划线等工作,建设完成界牌、界桩、界碑400多个,管理站、监测站18处,适时监控系统7处,各区监控系统并与市林业局的监控系统进行了联网,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各湿地保护区积极推进湿地生态修复,种植大面积水草,不断净化保护区水质。4、部分湿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区域功能划分都比较明晰,分为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蔡甸区在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了旅游休闲项目建设,新洲区在涨渡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鸟类栖息处进行了渔业生态养殖。5、按照保护要求,湿地内产业开始进行调整。五个保护区养渔网箱逐渐减少,渔民开始调整产业方向,弃渔经商,或者从事种植业。涨渡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利用世界自然基金会提供的滚动发展资金,支持保护区内农民从事生态渔业、桑蚕养殖等6大替代产业。6、建立了相关配套制度。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先后制定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等,为湿地保护工作走上规范化打下基础。三是执法力度有所加强。市林业局成立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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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目标和职责,各相关区均组建了执法检查和巡逻队伍,制定了规章制度,落实保护治理责任制,使保护治理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条例颁布实施后,各相关区政府及时发布公告,向社会告知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范围、面积、边界、保护对象、主要功能,公布并实施禁猎区(期)、禁渔区(期)、禁采区(期)等,将巡护、监测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据不完全统计,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开展各类专项联合执法行动12次,查处各类破坏湿地及鸟类资源的违法案件13件,依法处罚13人,有力打击了乱征滥占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了湿地生态安全。2021最新旅游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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