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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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进一步促进建筑企业增产增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六安瓜片多少钱一斤【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0.09
【字 号】南政办〔2020〕57号
【施行日期】2020.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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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政办〔202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延庆玉渡山风景区  《南平市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的若干措施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一二三产业“百千”增产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20〕12号)和《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百千”增产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建筑〔2020〕4号)精神,为统筹推进全市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建筑业健康高质量发展超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全市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确保未来三年建筑业年度目标的实现,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南平市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行动,力争我市建筑业增加值和建筑业产值年均增幅分别达到7%以上和11%以上,到2022年建筑业产值达到27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达到265亿元。
  二、激励扶持措施
  (一)鼓励财税贡献
  1、按入库税收增量比例给予奖励。对在我市注册的、当年入库税收(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增量或者增幅位列全市前20名(含)的建筑企业,按其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40%给予奖励;对增量或者增幅位列21名至150名(含)的建筑企业按其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30%给予奖励。上述奖励不重复,企业可按就高原则享受,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按产值贡献情况给予奖励(以在我市的相关完税证明确认):对年完成建筑业产值达30亿元的企业,给予年度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完成建筑业产值达15亿元的,给予年度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年产值每增加5亿元且纳税每增加500万元的,奖励金额相应增加30万元。
  以上奖励单个企业年度享受的奖励资金不得超过该企业对南平市地方财力的贡献额。如有超过部分,可顺延至次年统计兑现。已获得上述奖励的建筑企业从获得奖励之日起5年内不得迁出南平市,否则应退回全部奖励金及承担相应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利息。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依法追回已兑现的奖励资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以上奖励分别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受益财政各自承担并兑现。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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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鼓励做大做强安徽明后两天天气预报
  3、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年度达到以下目标的,由市住建局审核上报市政府给予全市通报表扬,并上报省住建厅申请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信用加分: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产值超过10亿元且年度产值增幅超过10%的;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产值超过5亿元且年度产值增幅超过10%的。
  4、支持在我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方向发展,积极拓展省内外市场。支持企业做专做精,结合企业实际做强专业分包领域,培育特专业承包企业和实体化劳务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转型升级和兼并重组等方式提升市场竞争力,鼓励支持和推动市县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强强联合,提升市场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增项稀缺企业资质,提高市场占有率。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永州市中考成绩查询网站
  (三)支持开拓市场
  5、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我市建筑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依法承揽工程,任何单位、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等不得非法排斥本市企业参与招投标。鼓励优势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支持其与央企、国企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合作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国有建设单位可向其承建项目的中标单位推荐我市建筑企业,推动签订合作协议,作为分包商参与工程建设。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积极拓展市外市场,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在拓展市外市场中面临的实际困难。
  6、积极向社会资本投资的房地产、工业等项目建设单位推荐我市建筑企业,鼓励其与我市建筑企业开展合作。对依法选择我市建筑企业参与施工,为我市增产增效和建筑业发展做出贡献的项目建设单位,视情况给予奖励,具体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操作细则。
  7、规范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各县(市、区)可建立辖区建筑业企业名录库,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政府投资的未达到国家规定必须依法招标标准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即“小规模工程”(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
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从各县(市、区)建筑业企业名录库中通过简易评标法,公开、公平、公正依法选择承接队伍(市属工程项目使用所在地建筑业企业名录库)。
  8、进一步优化招投标规则。由市住建局牵头依法优化招投标规则,鼓励和支持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我市工程项目建设,优化建筑业增产增效经营环境。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审计局、司法局、国资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信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四)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9、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月初预拨工程款政策。住建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重点企业承接的施工项目工程款拨付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拨付。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农民
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差异化存储,对符合免缴条件的,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退还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可由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着力推行履约担保,建设单位要求建筑企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同时向建筑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10、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融资。鼓励建筑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各级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和业务创新,在授信额度、扩大抵(质)押品范围、利率优惠等方面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要积极探索本市建筑企业凭承建的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等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金融试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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