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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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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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11.26
【字 号】南政综〔2014〕242号
去泰国旅游团报价【施行日期】2014.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
正文
 
中国冬季旅游景点排名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
 
南政综〔2014〕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适应城镇化和老龄化发展形势,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满足人民众的基本殡葬需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现在黄山景区门票价格多少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制定城乡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的建设规划。本着
生态、节约、便民的原则,积极倡导绿殡改,因地制宜建成一批与环境相协调、与众需求相适应的殡葬基础设施,努力实现“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众负担”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到2016年底,全市农村实现公益性骨灰楼堂覆盖到乡(镇)、村,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建设公益性公墓,实行一乡(镇)一建或多乡(镇)并建;城市实现各市、县都有城市公益性公墓,基本满足人民众的丧葬需求。
  三、建设规划
  (一)建设任务。鉴于我市已实现县(市、区)城市公墓全覆盖,由于部分县(市)城市公墓用地已开发多年,接近尾声,2016年前还需规划县(市、区)城市公益性公墓3座,报批、建设2座,其中,需要规划的分别是武夷新区、建瓯市、松溪县,需要报批、建设的分别是邵武市、武夷山市。2016年前乡(镇)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66座,分别是延平区11座、邵武市14座、建瓯市6座、建阳市12座、顺昌县4座、浦城县11座、政和县8座。农村
公益性骨灰楼堂规划建设617座,分别是延平区189座、邵武市50座、建瓯市105座、建阳市30座、顺昌县8座、浦城县21座、光泽县76座、松溪县19座、政和县119座。各县(市、区)都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根据目标任务、建设项目和总体要求,加大措施保障,确保按时序推进。
  (二)选址规划和用地规模。项目用地选址和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占用耕地,集约节约使用林地,尽量利用山坡地。从严控制建设用地,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规划、人口死亡率、人口结构等因素,按照总人口数6‰的死亡率计算,以至少30年为使用周期,规划建设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乡镇人口在1万以内的,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超过5亩;人口在1~5万的,占地面积不超过15亩;人口在5万以上的,占地面积不超过20亩。县(市、区)人口在30万以内的,城市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超过150亩;人口在30~50万的,占地面积不超过200亩;人口在50万以上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00亩。
  (三)功能设置。城乡公益性公墓应设置墓园区和办公用区、服务区等附属设施。墓园区包括墓葬区、骨灰安放区、生态安葬区和公祭区等,占地面积不少于公墓总面积的60%。
墓园建设要和谐、简约,绿化率不低于40%。墓葬区每个墓位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墓碑高度不超过0.8米,要规定统一墓型,不得建设围栏、雕廊、墓帽等附饰设施。墓体外的区域为绿化区,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间距不小于0.3米,墓位前走道要建成绿化行道,宽度不小于0.6米。
  (四)投资主体和运营管理。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的投资主体为村委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有资金或村民自筹集资;乡(镇)公益性公墓投资主体为乡(镇)政府;城市公益性公墓投资主体为县(市、区)政府,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统一由民政部门监管。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由村委会运营管理。城市、乡(镇)公益性公墓分别由当地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运营管理,不得以合作、合股等形式进行社会化运营,改变公益性质。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益性公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非营利性和兼顾当地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实行定价管理、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布。
  四、措施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生态市发展战略,加强对城乡公益安吉龙王山漂流
性骨灰楼堂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组织领导,并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民生保障项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能,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并具体负责实施。规划部门要做好有关规划的统筹和协调落实。国土部门要统筹安排城市、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并按规定以划拨方式供地。林业部门要做好林地使用审批,支持开展生态安葬。财政部门要将政府安排的建设资金和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监管。物价部门要加强收费和价格管理,查处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现代文明殡葬理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文明办要将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纳入城乡文明创建考评内容。
  (二)严格审批管理。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县(市、区)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政府同意,并经市民政局审核后,报省民政厅审批。国土、林业部门依法审批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用地。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规划建设要严格遵守殡葬等有关法规政策,不得违规批建;要加强日常运营监管,不得进行营利性经营和违规收费,改变公益属性。对违法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
  (三)定期检验并及时报告。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乡(镇)公墓由县级民政部门定期检验。其中骨灰楼堂三年一检,乡(镇)公墓每年一检。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市民政部门每年一检。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大殡葬管理力度,督促殡仪服务单位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特别要防止骨灰流失,杜绝乱埋乱葬现象。2014年至2016年,各县(市、区)政府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民政局。

本文发布于:2023-07-05 11:07: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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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益性   公墓   建设   骨灰   楼堂   城乡   殡葬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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