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低空飞行旅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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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低空飞行旅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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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景德镇有什么好玩的【公布日期】2017.09.25
【字 号】张政办发〔201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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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2017.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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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低空飞行旅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7〕25号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低空飞行旅游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张家界市低空飞行旅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发展低空飞行旅游项目,促进旅游产业提质升级和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288号)、《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令第371号)、《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2014年修正)》(国发〔1986〕2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国发〔201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低空飞行旅游,是指在低空空域(在我国原则上是指真高1000米及以下的垂直空间范围),依托通用航空运输及通用航空器,所从事的旅游、运动和娱乐活动
包括商务会议、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冒险体验、体育娱乐等。
  第三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开展低空飞行旅游活动、监督管理和服务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张家界市低空飞行旅游联席会议负责全市低空飞行旅游活动的统筹规划、宏观调控、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对全市低空飞行旅游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到政策性问题提出协调和处置意见,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从事低空飞行旅游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
 
第二章 飞行活动审查
  第五条 从事低空飞行旅游活动,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从事的低空飞行旅游活动相适应,符合保证飞行安全要求的民用航空器;
  (二)有必需的依法取得执照的航空人员;
  (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野三坡图片  第六条 从事非经营性低空飞行旅游活动,应当持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登记手续,并报市低空飞行旅游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从事经营性低空飞行旅游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市低空飞行旅游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具的《张家界市低空飞行旅游活动同意书》,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二)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需要变更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时,应当报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并且应当按照工商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三)有军方和民航部门关于所开展项目的批复。
  应当遵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持以上证照和批复提请市低空飞行旅游联席会议办公室预审;
  (二)对在我市开展低空飞行旅游活动的企业申请开展业务的范围由市旅游外事侨务委负责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预审意见报市低空飞行旅游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对在我市开展航空体育运动项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及其所使用的通用航空器和开展的航空体育项目由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预审意见报市低空飞行旅游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由市低空飞行旅游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提出总预审意见,并提请低空飞行旅游联席会议审查;
  (五)审查通过后,由市低空飞行旅游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具《张家界市低空飞行旅游活动同意书》。
  第八条 组织与实施低空飞行旅游活动,必须遵守《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只能在《张家界市低空飞行旅游规划》中明确的适宜开展相关活动的区域中进行。
  第九条 组织与实施低空飞行旅游活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军方和民航部门提出飞行申请。飞行申请的内容包括:任务性质、航空器型别、飞行范围、起止时间、飞行高度和飞
行条件等。申请获批后,应当提交市低空飞行旅游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必须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条 从事低空飞行旅游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航空器机载设备不符合空域准入条件;
  (二)未经批准擅自飞行;
  (三)不按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
  (四)不服从管制指挥指令;
  (五)未经批准飞入空中限制区、空中危险区。
 
第三章 机场使用与建设
  第十一条 从事低空飞行旅游活动的企业和个人选择使用临时起降点,应当依规取得有关
批文:
  (一)提请市低空飞行旅游联席会议审查同意并开具《同意函》;
  (二)持《关于设定临时起降点的请示》并附市低空飞行旅游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具的《同意函》,上报中国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航务处;
  (三)委托具有民航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选址的规划设计方案,并向中国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航务处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示;
  (四)报中国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按照机型来印证起降点,并考核后颁发批文。
  第十二条 已注册并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低空飞行旅游活动企业,申请建设二类以上通用机场,应当遵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项目选址必须符合《湖南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6—2030年)》、《张家界市低空飞行旅游规划》;
  (二)委托具有民航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低空飞行旅游联席
会议审查同意后提请省人民政府核准;
平昌冬奥会奖牌榜  (三)报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改委对项目进行预审,主要审查项目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规划选址、节能审查、民航行业意见、社会稳定评估等要件是否完备;
  (四)报省发改委与南部战区方面联系沟通,再经南部战区报空军司令部,空军司令部报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核准场址;
  (五)场址经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核准后,报省人民政府与南部战区签署协议,并依据以上要件核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委托具有民航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工作,并报中国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和省发改委审核批复;
  (七)项目建设竣工后,报军方和民航部门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颁发通用机场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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