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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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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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1997.09.28
【字 号】
【施行日期】1997.09.28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997年9月28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及机动车维修与检测。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具体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建设、物价、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交通主管部门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青岛海底世界是真的海底吗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发展的调控措施。
第二章 经营条件
  第五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与其经营种类、项目和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技术、资金、专业人员等经济技术条件。其具体标准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具备道路运输经济技术条件,要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向当地县级以上运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运管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查答复。符合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和个人凭该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第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项目、区域经营。
  道路运输经营者停业、歇业、合并、分立,或者迁移经营场所、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到原批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南宁动物园门票多少钱2022
  第八条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未经年度审验或者经年度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
  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向运管机构提交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第九条 外商在本省境内投资经营道路运输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第十条 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出租客运、定线客运等。
  货物运输包括普通货运、零担货运、危险品货运、集装箱货运、大件货运和鲜活货运等。
  第十一条厦门旅游攻略5天4晚要多少钱 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申领并随车携带运管机构核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以下简称《道路运输证》),使用规定的道路货物运单和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票证。
  营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到运管机构及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旅客运输线路、班次、站点及区域由运管机构统一规划,控制总量,按规定条件分级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旅客运输线路、班次、站点及区域。因不可抗力需改变运输线路的,有关单位应提供方便,协助车辆通行。
  第十三条 本省主要客运线路经营权,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在一定期限内实行有偿使用。收取的有偿使用费用于改善客运设施和旅客乘车条件,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 旅客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悬挂线路(或区域)标志和客运票价表;必须进站(场)载客,并按公布的时间、班次、线路、站点、区域运行。
  除不可抗力外,旅客运输经营者不得中途更换车辆、强迫旅客下车或者将旅客移交他车运送。
  第十五条 长途旅客运输车辆需在所经城区上下旅客的,应在规定的停靠地段、场所停靠。长途客运车辆在城区内的依靠地段、场所,由运管机构会同当地建设、公安等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出租客运小汽车必须在车顶安装统一的出租标志灯,车内安装空车待租标志和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计价器,按租车人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的线路行驶,不得故意绕道行驶。待租的空车不得拒载。
  第十七条 旅客运输经营者必须遵守旅客运输规则。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车辆出现故障,需更换车辆或者交其他车辆运输的,不得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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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客乘车必须按规定购买车票,自觉维护乘车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圣淘沙岛  第十八条 严禁超载、超速行车,确保旅客人身安全。
  禁止使用拖拉机、货运车辆经营旅客运输;禁止使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经营旅客运输、货物运输。
  第十九条 货物运输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托运的原则,由承托双方签订运输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垄断货源。
  第二十条 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限运、凭证运输的物资以及危险货物,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
  危险货物、大件货物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悬挂相应标志。
  第二十一条 防汛、抢险、救灾、军事运输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物资运输,有车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调度,保证完成运输任务。因承担防讯、抢险、救灾运输任务所发生的费用,事后由下达运输任务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二条 托运货物时,托运人应填写道路货物运单,承运人应按双方约定,将托运货
物及时、安全送至目的地。货运承托双方发生赔偿的时效,从签注货运事故记录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80日,逾期无效。
济南动物园第四章 机动车维修与检测
  第二十三条 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技术规范使用车辆,定期进行车辆维护和检测。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分为一、二、三类。车辆维修经营的类别,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依照管理权限确定,并核发维修技术等级标志。
  承修车辆,应使用标志完整、质量合格的零配件;不得自行拼装车辆;禁止超类承修车辆或者承修报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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