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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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9.30
日本天皇【字 号】鄂政办发[2010]102号
【施行日期】2010.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周边小镇一日游【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
(鄂政办发〔2010〕10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维护城市秩序、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体系,规范城管执法行为,落实城管执法保障,强化城管执法监督,使城管执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城市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全省城管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充分认识城管执法重要意义
  (一)深刻认识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性。随着全省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管理事务不断增多,城管执法面临的社会矛盾日趋复杂,城管执法承担的任务日益繁重,城管执法体制机制、城管执法队伍的能力素质与现代城市管理和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与广大人民众对城管执法的期望不相适应的问题日显突出。加强和改进城管执法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也是黄河壶口瀑布
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发挥城市功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务必深刻认识城管执法在强化城市管理、促进城市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和改进城管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困难,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城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和改进城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城管执法体系,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改进城管执法方式,努力提高城管执法效能,促进和保障城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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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和改进城管执法工作的目标是: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要求,坚持机构设置科学化,人员编制标准化,执法保障制度化,通过不断努力,形成法制健全、体制顺畅、机制有效、运行规范的城管执法体系,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管理严格、保障有力、众满意的城管执法队伍,使城管执法工作迈入科学、规范的发展轨道,努力打造一批富有荆楚特的现代城市品牌,不断提升全省城市管理水平。
  二、附近酒店住宿健全机构,完善体系,切实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
  (一)科学设置城管执法机构。各地要适应城市管理形势发展的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设置城管执法机构。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加快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合理调整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权限、依法配置城管执法机构的行政职能,明确城管执法机构的主体地位,理顺全省城管执法机构体系。
  (二)规范城管执法人员管理。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的规定,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对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考核、考试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聘用)城管执法人员。其中,对新进入人员,要坚持“逢进必考”,严把入口关;对现有人员,要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经过考核,择优录用;对达不到条件的人员,合理分流,妥善安置。注重引进高素质人才,优化执法队伍结构,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规范城管协管员聘用渠道和程序,明确协管职责,加强纪律约束。各地编制主管部门应按照
满足工作需要和从严从紧的原则,合理配备城管执法人员。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规定明确城管执法人员的身份,指导城管执法机构做好人事管理工作。
  (三)深入开展文明执法教育培训。各地应每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以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城管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定期组织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教育和引导广大城管执法人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不断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各地要实行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细化工作职责,量化责任目标和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定岗定责。要落实城管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研究制订城管执法人员执勤管理规定和行政裁量权指导标准,明确执法任务、权限、程序和责任,确保城管执法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有效实施。
  三、严格履责,文明执法,积极改进城管执法行为方式
  (一)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各地城管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法
为民”的要求,把执法为民的思想始终贯穿于执法工作和自身建设的全过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做到服务、管理和执法有机结合,努力塑造公正、文明、和谐、亲民的城管执法形象。
  (二)严格履行城管执法职责。城管执法机构要严格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职责,以对广大人民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并善于面对城市管理中的社会矛盾,认真研究、分析和解决城管执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加强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广大人民众的根本利益。
  (三)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方式。在城管执法活动中,认真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疏堵结合、有情操作,坚持开展城管执法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主动争取广大人民众和新闻媒体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积极运用行政提醒、劝告、引导、建议、协调等柔性执法方式,有效预防、化解因城管执法引发的社会矛盾,力争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按照敬礼在先、尊称在先、亮证在先、指出违法事实在先、说服教育在先、讲清处罚依据在先,处罚决定在后的工作流程,
规范执法行为。对通过宣传教育等措施能达到管理目的的,一般不使用处罚手段。需依法实施处罚的,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相关法律文书齐全,符合法律实体、程序规定,确保城管执法行为合法、合理和公正。
  四、统筹协调,加大投入,认真落实城管执法保障措施
  (一)完善执法依据。要根据城管执法工作的发展需要,借鉴外省的成功经验,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开展城管执法重点立法项目调研,加快修订或制定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管执法工作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城管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加强执法保障。认真总结城管执法机构与公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努力为城市管理日常执法、开展集中或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执法保障。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法院的支持,加大对拆除违法建筑等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保障城管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城管执法基本支出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结合城管执法任务,研究建立
城管执法相关经费的保障机制,逐年加大对城管执法的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城管执法经费落实到位。
  (四)提高装备水平。各地应将城管执法工作必要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等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和实施。积极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城管执法的科技含量。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整合和共享相关信息资源,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改善基层城管执法单位办公条件,规范城管执法标志标识管理。
  五、明确责任,健全机制,不断强化城管执法监督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城管执法,是城市人民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城管执法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要按照城市“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和重心下移、立足基层的要求,明确城市源头管理和日常监管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发挥城区、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职能明确、责权清晰的原则,科学界定城管执法部门和规划、工商、环保、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责任界限,建立权责明确、
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做到“事前规范许可、事中严格管理、事后持续保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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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执法   城管   城市   管理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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