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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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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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8.08.01
【字 号】甘科政规〔2018〕9号
【施行日期】2018.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三亚大东海和亚龙湾哪个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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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央在甘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甘肃省“十三五”科普发展规划》,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8年7月19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甘肃省科技厅
  2018年8月1日
 
甘肃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同等重要、同向发力”的指示精神,加强全省科普能力建设,推动科普事业发展,提高全省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科普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动科普工作社会化、众化、经常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甘肃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甘肃省“十三五”科普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甘肃省科普基地是指由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兴办,面向社会开放,在科学传播、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展教品研发、国际科普合作与交流以及科技创新战略与政策宣传等方面发挥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场所或机构。科普基地包括特科普基地和科普示范基地。
  第三条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甘肃省科普基地的认定、管理和业务指导。特科普基地的认定、管理和业务指导可以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推动。
 
第二章 分类和条件
  第四条 甘肃省科普基地包括以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科技活动场所,分为场馆类和非场馆类两类。
  (一)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主要包括科技馆、博物馆、航天航空馆、文化馆、天文馆、地震馆、水族馆、标本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
  (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各类特资源建立的向公众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场地、设施等。主要包括:
  1、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地。包括动物园、植物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河流生物与景观、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2、将科技资源向公众开放的场地、设施。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天文台(站)、气象台、地震台、野外观测站、科技园区、科技种植养殖示范基地等。
  3、充分利用教育资源进行科普活动,具有科普带动作用的中小学校;以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为目的,开展课外科普活动的场所。
  4、对科普管理人员、科普业务人员、科普志愿人员及公众开展科普培训的机构。
  5、从事原创性科普展具、教具的设计研发、科普产品的生产制作、科普作品的创作等专业机构。
  6、以科普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电视台、报社、杂志社、科普网站等公益性传播媒体。
  7、其他向公众开放的具备科普展教功能的机构、场所或设施等。
  第五条 甘肃省科普基地应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一)特鲜明,具有开放的科普展示、科技传播或科普创作、展品研发能力,具有明显
的科普宣传展示的区域或标牌,在全省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重视科普工作,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应的规章制度、科普工作计划或规划,建立科普基地档案。
  (三)具有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设施、经费、专职工作人员及科普展教资源。
  (四)具备持续开展重大科普活动的能力,并将支持和承担重大科普活动纳入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五)具有较强的科普作品研发创作能力、科普活动策划和创新能力。
  (六)科普示范基地在省内具有显著的科普示范带动作用和良好的社会影响。特科普基地必须具有鲜明的专业特。
  第六条 甘肃省科普基地按类别划分还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场馆类科普基地
  1、科普场馆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配备专职讲解或指导人员。
  2、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经营性的场馆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30天(含法定节假日),在科技活动周、科普日、寒暑假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
  1、有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经费,有专设科普展区(展区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或专有科普方式。开展科普活动时有必要的科普工作者。
  2、动物园、植物园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科技种养殖基地、中小学校等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60天,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和活动内容。经营性的基地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30天(含法定节假日),在科技活动周、科普日、寒暑假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3、教育培训类科普基地应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批准,有专门从事科普培训的部门,并有不少于10名开展科普工作者培训的教师,将科普工作者培训纳入本单位教学与培训日程,具有持续开发基于自身优势的科普工作者培训教材和课程资源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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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研发类科普基地应有明确的科普方向和基地开放的科普活动,每年有必要的科普经费,积极参加社会科普活动。
  5、传播媒体类科普基地应具有主管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业务人员,有固定的栏目或版面从事科普宣传,将科普传媒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日程,科普传媒工作应不少于本单位业务工作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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