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澄迈县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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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澄迈县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9.26
【字 号】澄府办〔2016〕274号
【施行日期】2016.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澄迈县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5a景点大全排名榜澄府办〔2016〕27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16年澄迈县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
 
2016年澄迈县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工作部署,推进房地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房地产业“严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办证等方面的违法违规现象,重点解决违规预(销)售问题,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打造规范有序的投资和消费环境。
  二、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等。
  (二)规范性文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府〔2013〕68号)、《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琼建房〔2013〕237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琼建房〔2012〕103号)等。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政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澄迈县2016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郑芳平(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郑奋(县住建局局长)
  陈孝义(县国土局局长)
  王强(县房管局局长)
  成员:黄行政(县工商局局长)
  蔡笃谦(县国税局局长)
  黄用成(县地税局局长)
  陈庆佑(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太斌(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副局长陈庆佑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房管局副局长洪聪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对全县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的协调、汇总资料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和职位变动的由继任者接替,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四、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严格预售许可发放。执行“琼府〔2013〕68号”文件关于“八层以下(含八层)房屋预售许可的最低工程形象进度要达到主体完成且质量验收合格,八层以上房屋施工进度应当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楼层方可预售”要求的情况;批准预售时,按照“琼建房〔2012〕103号”文件要求审核《商品房预售方案》。
  责任单位:县房管局
  (二)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情况。按照“琼建房〔2013〕237号”文件要求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情况;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存、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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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取得预售许可违规销售。房地产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以“内部认购”、“预交诚意金”、“发放VIP卡”等含有预订款名义或方式违规销售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房管局
去泰国旅游详细攻略  (四)未按规定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30天内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不动产登记局
  配合单位:县房管局
  (五)虚假广告宣传。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散布虚假信息,利用媒体虚假宣传混淆视听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六)一房多卖。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将房屋出售、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将已出售或已办理抵押的商品房再次出售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不动产登记局
  配合单位:县房管局
  (七)违规提高金融杠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采取众筹、首付贷、零首付、假按揭等手段,加大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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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合同欺诈及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霸王条款、规避减轻开发企业责任、隐性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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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履行合同约定,不按时交付商品房、将不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等,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未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未严格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不动产登记局
  配合单位:县房管局
  (十)不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违规建设、违规销售、拖欠国家税费或贷款、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项目无法按时验收、交付使用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不动产登记局云梦仙境自然风景区门票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澄迈支行、县住建局
  (十一)拖欠税费行为。加大对拖欠税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房地产行业税收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十二)规划施工报建行为。清查项目规划报建手续,对是否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进行建设、施工等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进行排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五、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9月13日-9月30日)。由县房管局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组织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自查工作。企业根据整治重点的十二项事项,逐项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形成自查报告,并于9月30日前向县房管局报送自查报告及整改结果。县房管局汇总自查结果后报送县住建局。同时,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不动产登记
局、县房管、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工商局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情况调查摸底,建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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