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金山公园南侧及国税局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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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金山公园南侧及国税局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1.22
【字 号】澄府办〔2016〕17号
【施行日期】2016.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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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金山公园南侧及国税局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澄府办〔2016〕17号
 
金江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澄迈县金山公园南侧及国税局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中共澄迈县委常委会十二届一百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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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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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金山公园南侧及国税局周边地块
  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金山公园南侧及国税局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困难众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2014〕2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力抓好棚户区改造这一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以改善众
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以抓好棚户区改造为契机,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进一步带动相关产业健康发展;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为着力点,实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品质的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二是完善配套,优先建设。坚持配套设施优先安排,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同步建设。三是整合资源,拉动发展。统筹棚户区改造、城市整体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发挥政府投资的撬动作用,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引导和促进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健康发展。四是就地就近安置,方便生产生活。注重产业导入带动居民就近转产就业,着力解决好众的长远生计。五是依法改造、确保稳定。严格执行有关土地和资金使用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房屋征收、工程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解决好众的实际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三、运作方式
  (一)县政府委托县城乡公司具体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拆迁安置补偿资金通过政府或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政府将拆迁后的净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确定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并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拆迁安置补偿资金。
  (二)资金来源。 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市场融资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1.加大政府财政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腾空土地的出让金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
  2.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优先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支持,做好金融服务,扩大信贷资金投入。
  3.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欢乐谷攻略  四、政策措施
  (一)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原则上实行原址原建。
  (二)税费减免政策。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个人拆迁补偿及因拆迁重新购买安置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按国家相关标准给予适当减免。
  (三)拆迁安置政策。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区居民自愿选择,充分尊重众意愿,满足居民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安置面积原则上实行拆一补一。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通过提供保障性住房或共有产权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征收房屋属个人产权的,安置住房面积可根据征收补偿协议合理调整;征收房屋
属公有产权的,安置住房面积可参照保障性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四)配套设施建设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处理、公共交通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建设。
  (五)住房保障政策。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享受中央投资补助资金和省财政配套资金政策。
  以上优惠政策由县委县政府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三水森林公园卧佛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县国税、地税、琼剧团棚户区改造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国税、地税、琼剧团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郑芳平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吴健、黄富锦、潘秋光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政法委、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城管局、审计局、文体局、地税局、国税局、公安局、国资局、信访局、房管局
、法制办、金江镇政府、县城乡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公司,办公室主任由黄富锦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县政府办、城乡公司、国土局、住建局、城管局、房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文体局、金江镇政府等有关部门抽调。
  (二)责任分工
  1.县发改委:负责会同住建部门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资金,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相关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安置房建设费用、拆迁补偿费用等项目资金的审核,及时拨付各项费用。
  3.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征收报批手续。
  4.县住建局:负责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的筹措和争取中央、省的补助资金,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施工手续,指导招投标工作,监管工程建设。
  5.县城管局:负责组织棚户区改造范围内违章建筑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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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县国资局:负责对相关国有资产的处置进行指导、监督。
  7.县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
  8.县政法委、公安局:负责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配合做好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
  9.县信访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
  10.县房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分配。
  11.县国税局、地税局、文体局、金江镇政府:负责做好本单位本辖区内的居民拆迁动员工作。
  12.县法制办:负责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有关政策把关。
  13.县城乡公司: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开发建设。
  (三)成立领导工作小组,责任分包到户
  该项目改造涉及私人房屋较多及3家单位,情况较复杂。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按照拆迁户数分成若干个拆迁工作小组,由县领导担任小组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将拆迁工作任务分解到人,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加快棚户区拆迁改造工作。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10月)。对改造区域进行调查摸底,制定统一的调查表,发布改造通告,广泛宣传改造的目的、意义,进行土地、房屋确权评估,完成具体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推进项目前期可研、立项、规划、用地、建设招投标等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和资金筹措事宜。
  第二阶段:拆迁补偿阶段(2015年11月— 2016年11月)。按照审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完成项目立项报批,组织补偿拆迁,并对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拆迁。
  第三阶段:建设阶段(2016年12月—2018年 10月)。完成项目建设,做好被拆迁户回迁前期工作。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2月)。对项目进行工程验收,被拆迁户实现回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棚户区改造工作是一项关系到民生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研究政策,制订实施与保障措施,完善工作思路,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力量,抓好每个环节,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万无一失。
  (二)分类实施,整体进程。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计划实施并完成好改造地段拆迁任务,按月排出进度表,并及时上报,坚持每月召开工作汇报会,确保整体推进、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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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改造   棚户区   工作   拆迁   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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