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区旅游总体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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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重庆市长寿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委托单位:    重庆市长寿湖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设计单位:    重庆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院
设计编号:    2005G025
协编单位:    重庆市长寿湖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人民政府
       
重庆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院
院    长:赵万民 教授 博士导师
审    定:赵万民 教授 博士导师
总规划师:黄光宇 教授 博士导师 注册规划师
审    核:张九师 总工程师 注册规划师
朱大庸 总工程师 注册规划师
项目负责人:    赵万民 教  授 博士导师 注册建筑师
规划设计:        黄  勇 规划师 城市规划博士生
毕文婷 规划师 城市规划硕士
姜  涛 规划师 建筑学硕士
朱  猛 规划师 城市规划硕士
戴  彦 规划师 城市规划博士生
李  卉    规划师 城市规划博士生
汪  洋 讲  师 地理信息博士生
李俐娟 规划师 城市规划硕士
李  毅 规划师 城市规划学士
乔  柳 规划师 城市规划学士
段  炼    副教授    注册规划师
道路交通:        李泽新    副教授    注册规划师
魏  来 规划师 城市规划学士
江  毅 规划师 道路交通硕士
工程管网:        叶树之    工程师
韦小军    讲  师    注册规划师
聂晓晴    讲  师    注册规划师
重庆市长寿湖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林家鹤 长寿区副区长 管委会主任
黄天江 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胡晓东 管委会副主任
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人民政府
黄世斌 镇党委书记
杨德华 镇长
黄广荣 镇人大主席
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文        本
重庆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院
2006年3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是重庆市市级风景名胜区,长寿区旅游业发展和三峡旅游热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发挥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名胜区的功能和作用,有效保护风景资源,加强风景区管理的科学性,统筹资源保护和旅游发展之间的关系,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
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0);
10、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
11、青海湖旅游景点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
12、建设部《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1993);
去西沙岛旅游费用13、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1994);
14、《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2000);
15、《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试行稿)》;
16、《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7、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18、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9、《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20、《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21、《长寿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
22、《长寿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23、《长寿区区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03-2020)》。
第三条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纸及附件(规划说明书及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其中文本与图纸具有法律效力。成都三星堆一日游攻略
第四条(强制性)法律性规定
本规划适用于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名胜区。凡在本规划区内从事各项规划编制、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和开展各项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五条北京瑞麟湾温泉度假酒店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原则
优先保护风景区自然山水、生态和景观敏感地区及历史文化传统地区,维护和强化山水格局的连续性,以及区域原有物种多样性。
2、区域协调、科学发展原则
解决风景区人与资源以及资源各要素之间配置的空间关系与时间进度。协调各景区及村镇面临的环境保护、土地利用、产业布局等矛盾,促进旅游业与农业、渔业等其他产业的良性互动。形成环境互补、产业互动的共同发展格局。
3、合理利用、统筹兼顾原则
统筹城乡用地和空间布局充分挖掘和利用风景区生态景观资源、乡土文化资源和土地空间资源,合理开发景区景点游览项目。
4、弹性递进、永续利用原则
坚持以人和自然和谐为风景区发展主线,通过合理分期、科技和体制创新以弹性递进的方式发展经济,推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第六条规划期限
近期:2005-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远景控制20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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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风景区性质与规模
第七条风景区性质
以“湖、岛、山”山水风光为核心主体景观,融自然和人文协调统一,集游览观光、参与体验和休闲度假功能为一体的湖泊型市级风景名胜区。
第八条(强制性)风景区规模与范围
1、风景区规划范围
长寿湖风景名胜区位于北纬107度12分12秒107度12分3秒、东经29度52分37秒—30度3分32秒之间东部界线以长飞路(长寿-但渡-临丰-长寿湖-云集-飞龙-垫江)为界,南部自东向西分别以龙溪河-井角湾-江家桥为界,西部自南向北分别以临封镇行政边界-长寿湖镇行政边界-龙河场-金竹湾-龙溪河为界,北部自西向东分别以石包路(石堰-沙石-垫江包家)-长寿区行政边界线-石坝坡-长碾坪-回龙湾-临江寨为界。本规划总用地为245.22平方千米,包括长寿湖水面65平方千米。
2、外围保护地带
指风景区外围大、小河流域水源地、北部涪陵边界处山体分水岭地区。外围保护地带面积为137.41平方千米。
第九条风景区环境容量
斯洛文尼亚国家简介风景区日环境容量为1.37万人/天,其中田园风光景区2500人/天,水上动感娱乐景区5000人/天,林地生态景区2000人/天,狮子滩人文景观区4200人/天。
风景区年环境容量为411万人/年,其中田园风光景区75万人/年,水上动感娱乐景区150万人/年,林地生态景区60万人/年,狮子滩人文景观区126万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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