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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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东机场二期扩建工程简介
浦东机场扩建工程是上海航空枢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05北京天文馆门票12月全面开工,工程主要包括建设浦东机场第二航站楼、第三跑道、西货运区一级市政配套工程。二期航站区工程是重中之重,077月份完成第二航站楼130万平方米的室内装饰工程;10月份完成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的航站楼配套宾馆工程;11月份完成航站楼及交通中心41个系统中的航班生产类设备及系统联动调试;年底完成航站楼及交通中心共计1.1万台套机电及其他弱电类设备安装及系统调试;年底完成整个65万平方米的二期航站区工程的竣工及初验工作。
二期飞行区工程年内将完成面积达266余万平方米混凝土道面工程,浇筑的混凝土共达85万立方米。076月份完成84万平方米的第二航站楼站坪工程;9月份完成110万平方米的第三跑道场道主体工程;年底完成第三跑道工程和72万平方米的西货运机坪工程的竣工及初验。
西货运区工程是浦东机场打造货运枢纽的重要货运设施。8月份完成国内最大的全自动集装货物处理系统工艺设备到货及安装;年底基本完成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年处理能力120万吨的西货运区建筑安装工程。综合配套工程量大面广,主要包括两座35KV变电站工程、机场南进场市政道路工程、机场西围场河工程、第二能源中心工程等,也都相应制定了建设节
点计划,确保年底完成竣工及初验。
根据民航总局和上海市政府关于浦东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计划于2007年底完工,并于20083月底投入运行的指示和要求,机场二期扩建工程的建设管理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造价控制目标实施全面地动态控制与跟踪,达到建设预期的目的。
FIDl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其组织是由若干个专业执行委员会和秘书处及21人的委员会组成,总部设在瑞士洛桑。FIDIC条款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和欧洲国际建筑联合会共同编制的通用土建工程合同条件。
本文结合浦东国际机场二期工程的工程管理过程,进行FIDIC合同的实际应用分析。
2. 案例
业主通过公开招标与一承包商签订了一份框架结构高层写字楼的施工合同,地下一层,地上16层,钻孔灌注桩基础。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作为标准合同文本。中标合同价为42585600元,工期24个月。在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以后,承包商按期开始施工,其施工进度计划也已得到批准。但在施工合同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事件1:在土方开挖时,由于现场附近的一条主干道修路,车辆都集中到工地边上的一条路上行驶,造成交通堵塞,施工受交通影响很大。因此,挖土机和运土的汽车均达不到投标计算时的工效,每天只能完成计划挖运土方量的一半。由于工效降低,造成机械费增加和施工进度计划远远落后于原计划。
事件2:当土方工程接近完成时,承包商就向工程师递交了需要尽快拿到桩基础施工图纸的通知。桩基础施工由于图纸延迟一周提供,现场停工待图,使桩位迟迟难以确定,造成桩基础施工开始时间拖后一周。
事件3:桩基础施工中,由于钻孔机出现故障停工1天。
承包商按照合同中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限制提出了索赔通知和索赔报告。其中索赔理由是:根据合同第4.12款,事件1要求顺延工期10天和补偿增加的机械费、工地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和利润损失。因为这属于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因为工地边上的这条路并不是主要交通道路。根据合同第1.9款,事件2要求顺延工期7天,并补偿窝工费,机械闲置费、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资本利润损失。
工程师反驳索赔理由的情况:事件1的索赔理由不成立。工程师驳回对事件1的索赔要求,认为承包商无索赔权。根据是承包商所依据的合同第4.12款不适用这样的情况,交通情况不能列入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根据合同条款第4.10款承包商应该在投标报价时对现场的状况和周围的环境都已经清楚,当然包括交通情况,根据4.11款,承包商也应该被认为已将其影响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事件2的索赔理由成立。
3. 案例(关键词: FIDIC,金融危机,承包商终止合同,索赔)
涉案工程位于上海市某金融贸易区。业主方系东南亚某国的某大型集团在上海投资组建的外资企业,拟投巨额资金开发某大型商业设施。该工程经竞争性招标,由某外国承包商中标。业主和承包商于1997年6月23日签订了项目施工合同(下称施工合同)。该合同条件系参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制定。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15000万美元;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在完成当月工程量后,承包商向业主提交月报表,业主在1个月内予以确认,并于确认后28天内予以支付;如业主不能按约付款,承包商可就此发出书面通知,业主应在7天内予以支付;如业主仍不能支付,承包商可以解除施工合同;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任何直接损失或损坏。
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后,承包商随即开始施工。为开发该项目,业主的母公司与由其所在国的七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签订了贷款协议。1997年金融风暴席卷东南亚,至1998年初该国银团无力再向这项目注入资金。承包商1998年3月份完成的工程量经业主聘请的工程师计量金额为200万美元,按约应于1998年4月底支付。1998年5月初,承包商未收到业主应支付的该笔进度款,开始与业主交涉。
1998年6月2日,承包商向业主发出通知,要求其在7日内支付应付的款项,否则将按合同约定暂停工程施工。但业主没有回应。同年6月12日,承包商致函业主,正式通知立即终止合同。此时,承包商完成了约4000万美元的工程量。同年7月8日,承包商致函业主,要求支付价款及赔偿合同终止后损失总计1200万美元,并保留调整索赔总额和再次提出对其损失和其它直接费用索赔进行调整的权利。其后双方进行了多次磋商,但未能达成一致。
1998年10月31日,承包商向业主发出仲裁意向,并于11月25日全部撤离工地现场。同年11月25日,承包商提起仲裁,就终止合同要求业主支付2500万美元。仲裁庭认为:直接损失指因合同终止直接引起的承包商的所有损失,包括剩余工程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预期利润应看作预期可得利益,但总部管理费不是预期可得利益;根据承包人在开工前报送的广州从化温泉度假村
费用项目拆分表,风险费为1.5%、利润为2%,该费用是发包人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失。2000年9月15日,仲裁庭裁决施工合同终止后业主应赔偿承包商700万美元,其中尚未支付的已完工程价款为200万美元,终止合同后的直接损失为100万美元,剩余工程的预期利益损失为4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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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案例
某房建项目,系由世界银行贷款,合同在技术规范中写明承包商必须使用进口钢材并且承担全部费用,但是在合同特殊条款第73(税收)中又规定由业主负责办理所有进口材料的免税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商在进口施工用钢材时,根据合同特殊条款要求业主支付当地海关税,但业主认为进口钢材的工作属于承包商按照技术规范履约,应该承担相关费用。咨询工程师最后裁决由业主支付当地的海关税。
5. 案例
在非洲某国112公里道路升级项目中,业主为该国国家公路局,出资方为非洲发展银行,由法国BCEOM公司担任咨询工程师,我国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以1713万美元的投标价格第
一标中标。该项目旨在将该国两个城市之间的112公里道路由砾石路面升级为车道宽6.5米,两侧路肩个1.5米的标准双车道沥青公路。项目工期33个月,期中前3个月为动员期。项目采用了1987年版的FIDIC合同条件作为通用合同条件,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对某些细节进行了适当修改和补充规定,项目合同管理相当规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若干件索赔事件,由于承包商熟悉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紧扣合同条款,准备充足,证据充分,索赔工作取得了成功。
(1)放线数据错误。按照合同规定,工程师应该在6月15向承包商提供有关的放线数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工程师几次提供的数据均被承包商证实是错误的,直到8月10日才向承包商提供了被验证为正确的放线数据,据此承包商于8月18日发出了所索赔通知,要求延长工期3个月。工程师在收到索赔通知后,以承包商“施工设备不配套,实验设备也未到场,不具备主体开工条件”为由,试图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予以否定。对此,承包商进行了反驳,提出:在有多个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初始延误作用其间,其他并发的延误不承担此类的责任。而业主提供的放线数据错误诗造成前期工程无法按期开工的初始延误。在多次谈判中,承包商根据合同第6.4款,6.3款,17.1款,44.1款的相关规定,据理力争,此项索赔最终给予了承包商69天的工期延长。
6. 案例
额济纳旗疫情最新消息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位于黄河干流,处在控制黄河水沙的关键位置,枢纽主要由大坝、泄洪系统和引水发电系统组成。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作为项目业主单位,代表国家对项目的策划、筹资、建设实施、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偿还债务、资产的保值、增值承担全过程的责任。小浪底工程总概算为347.24亿元, 国外贷款 11.09 亿美元。业主根据世行所规定的采购程序,以世界范围内的竞争性招标的方式,选择了三个土建国际承包商联营体(1标-黄河承包商;2标-中德意联营体;3标-小浪底联营体),分别承担大坝、泄洪系统和引水发电系统的施工和建设。小浪底工程水力发电设备也采用了国际招标采购的方式。业主还使用部分世界银行贷款,与国际承包商共同组建了争议评审团。小浪底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FIDIC意义上的工程师单位,承担小浪底工程监理任务,负责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控制中国最不容易地震的省,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
石门森林公园业主在小浪底工程国际招标工作开始时,就编制了项目建设中各阶段、各年度资金需求量及资金筹措计划, 尤其是外资需求情况, 并得到世界银行的确认, 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历年资金流量及其变化做到心中有数,为资金融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根据世界银行评估文件要求,业
主设立了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还委托环境监测、地震预报预测专业机构协助业主做好移民安置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并聘请环境咨询专家组、环境监理机构协助业主进行环境建设和治理,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小浪底工程环境管理体系。2002年6月,小浪底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顺利通过国家组织的专项验收;2002 年9 月,小浪底工程环境保护通过了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环境专项验收;20万移民搬迁安置通过初步验收。
探索小浪底特国际工程管理模式, 丰富了FIDIC 合同的内涵。小浪底工程主体工程开工以后,曾因地质条件引起塌方和承包商管理等多方面原因, 造成工期延误。延误工期最长的部位达11 个月。当时承包商提出推迟截流, 以便得到大量索赔。在这关键时刻,水利部党组果断作出了引进中国成建制水电施工队伍、实行劳务承包(后来形成OTFF 联营体)的决策。OTFF 进点以后,分别承包了3 条导流洞, 用22 个月完成了33 个月的施工任务,抢回了延误的工期, 保证了按期截流, 给国家避免了巨额的经济损失。

本文发布于:2023-07-19 09:46: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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