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关于促进民宿业发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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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号】青府办发〔2018〕20号
∙【施行日期】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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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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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关于促进民宿业发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青府办发〔2018〕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青浦区关于促进民宿业发展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青浦区关于促进民宿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青浦区建设世界著名湖区、发展全域旅游的战略要求,为了盘活青浦区闲置乡村资源,推动青浦旅游率先转型升级,根据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以及《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7)》、《上海市旅游条例》(2015)、《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2017)等相关方针政策要求,结合青浦区实际,现就促进青浦区民宿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战略,通过科学规划、统一管理、精准扶持、试点先行,将民宿业培育成为青浦旅游度假、惠民增收的新增长点,将青浦区率先打造成为上海乡村旅游双创高地和新型目的地,实现乡村生
活、生产与生态的融合创新。
二、发展目标
围绕上海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和青浦建设世界著名湖区的总体目标,以美丽乡村、全域旅游发展为基础,以改善农村环境、丰富乡村生活、增加农民收入、创新旅游供给、满足市场新需求为导向,依托青浦区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和区位交通优势,重点鼓励发展一批具有国际范、轻生活、高品质、绿环保、主题鲜明、小规模性的民宿,引导建设一批民宿集聚发展示范村,与美丽乡村、周边景区协同发展,突出地方特、文化品位和个性化体验,逐步形成“村村有主题、家家有格调、人人有体验”的总体格局。
三、发展原则
安全原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领域的安全制度体系,确保消防、治安、环境、卫生、食品等方面安全。
环保原则。民宿试点地区要注重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做好民宿节能、排污处理措施,实现可持续发展。
特原则。按照主题突出的个性化发展原则,引导民宿发展突出地方文化特、产业特,通过民宿带动文创与乡创的融合发展。
渐进原则。立足实际,循序渐进,优先在市或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试点发展,防止一哄而上、全面铺开、无序蔓延。
富民原则。鼓励民宿投资商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发展民宿,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借用外力自主发展民宿,优先培训和聘用本地村民,让村民共享民宿经济发展的成果。
牡丹江师范学院 品质原则。坚持高起点、高品位发展民宿,鼓励民宿经营走品牌化道路,优先发展区域较为集中、实施统一经营管理的民宿,提升民宿的品质与知名度。
四、定义
本意见中的民宿是指利用居民自有住房、村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等乡村合法房屋,结合当地自然、文化和生产生活特,基于合理的设计、修缮和改造,以旅游经营的方式,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生产生活体验的小型住宿设施。
五、申办条件
在青浦区申办民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选址要求:民宿选址宜在郊野公园周边区域、历史名镇名村、保留村庄、历史风貌保护村、美丽乡村示范点,不受动拆迁、减量化等政策影响,符合市、区、镇三级总体规划及土地、环境、旅游等专项规划要求;宜结合旅游活动,与旅游线路进行统筹考虑。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开设民宿。
2.建筑物要求:
(1)民宿用房应为相对独立的建筑物,或者具有独立通道门户。房屋权属清晰,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使用证明,租赁经营需征得房主和村集体的认可。其中,违章建筑或临时搭盖的设施、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禁止用于开设民宿。
(2)民宿原则上应以现状建筑物为主,民宿建筑改造和经营应符合农村建房建筑管理、消防安全等要求。在设计、修缮与改造时不得影响结构主体安全。确需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应委托房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