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诊察费等439项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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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诊察费等439项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拉萨市海拔高度多少米【公布日期】2017.08.31
【字 号】渝人社发〔2017〕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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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2017.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北京带孩子一日游宋城千古情【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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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诊察费等439项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7〕20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2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部
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渝价规﹝2017﹞4号),经研究,决定对诊察费等439项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和时间
  (一)执行范围: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渝府办发﹝2017﹞122号文件精神确定纳入改革的公立医院。
  (二)执行时间:与渝价规﹝2017﹞4号文件执行时间同步实施。
  二、439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政策安吉仙龙峡漂流
  根据渝价规﹝2017﹞4号文件规定,调整的439项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一般医疗服务类(诊察费、床位费)19项、一般操作类58项、护理类19项、临床手术类77项、中医类项目85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类(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类、磁共振检查类、核医学诊断类)项目181项,除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类项目价格调降外,其余项目价格调增。按照尽可能减轻参保人负担、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原则,确定439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属性,其中甲类项目239项、乙类项目169项、自费项目31项(31项自费项目均为大型设备检查类
价格调降)。(见附件1)

本文发布于:2023-07-23 09:47: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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