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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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5.20
【字 号】渝人社发〔2016〕96号
【施行日期】2016.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6〕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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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按照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5月20日
 
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第103次常务会议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广州晚上好玩的地方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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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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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青岛宾馆价格查询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
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结合重庆实际,研究制定《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职务)教学水平考评办法》。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要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要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任教。
  (三)创新评价机制
  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完善评委会组
建管理办法,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规范申报评审程序,完善评价标准条件,改进评价方式方法,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加强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增加职称评审的透明度,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2.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数量国家实行总量控制。
  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
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本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5.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时给予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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