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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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运(1997101
1997121日起施行
中国铁道出版社
1997.北京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旅客运输
第一节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第二节  车票
第三节  售票与购票
第四节  车票的有效期
第五节  检票、验票和收票
第六节  乘车条件
第七节  变更
第八节  误售、误购、误乘的处理
第九节  丢失车票的处理
第十节  不符合乘车条件的处理
第十一节  拒绝运送和运输合同的终止
第十二节  退票
第十三节  携带品
第十四节  旅客遗失物品的处理
第三章  行李、包裹的运输
第一节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
第二节  行李的范围
第三节  包裹的范围
第四节乌鲁木齐市  行李、包裹的托运与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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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价运输
第六节  包装和货签
第七节  包裹的押运和带运
第八节  运到期限
第九节  到达保管、通知和查询
第十节  装卸、交付和转运
第十一节  变更运输
第十二节  重量不符及无票运输的处理
第十三节  无法交付物品的处理
第四章  特定运输
第一节  包车
第二节  租车及自备车辆的挂运与行驶
第三节  过轨运输
第五章  运输事故的处理
第一节  线路中断对旅客的安排
第二节  线路中断对行李、包裹的安排
第三节  现场处理
第四节  赔偿责任和免责范围
第五节  事故赔偿、索赔时效及纠纷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除另有规定者外,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公共运输。
第三条  国家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以《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准。其启用、封闭和营业范围的变更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在《铁路旅客运输专刊》上公布。
第四条  铁路车站有关营业处所应有相应的票价表、运价表、杂费表、时刻表和旅客须知等内容。遇有变动,须于实施前通告。未经通告不得实施。
第五条  下列用语在本规程内的意义:
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输企业。铁路站、列车及与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旅客: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免费乘车儿童。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行李或小件货物并与其签有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人。
收货人:凭有效领取凭证领收行李、包裹的人。
等级:同等距离以承运人提供的乘车条件不同确定。
动车组:指运行速度在200公里及以上的列车。
客运记录:指在旅客或行李包裹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之间需记载某种事项或车站与列车之间办理业务交接的文字凭证。
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二十四小时制。
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内、以外:均含本数。
第六条 在不违反本规程原则的前提下,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在本企业管辖范围内实行并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第一节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第七条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明确承运人与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起运地承运人依据本规程订立的旅客运输合同对所涉及的承运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车票。
第八条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从售出车票时起成立,至按票面规定运输结束旅客出站时止,为合同履行完毕。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检票进站起至到站出站时止计算。
第九条  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
权利:
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
3、对运送期间发生的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4、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随身携带物品损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义务:
1、支付运输费用;
2、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按照车站
的引导标志进、出站;
3、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
第十条 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
权利:
1、依照规定收取运输费用;
2、要求旅客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规章制度,保证安全;
3、对损害他人的利益和铁路设备、备品的行为有权制止、消除危险和要求赔偿。
义务:
1、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正点。
2、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和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文明礼貌地为旅客服务。
3、对运送期间发生的旅客身体损害予以赔偿。
4、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损失予以赔偿。
第二节   
第十一条  车票票面(特殊票种除外)主要应当载明:
1.发站和到站站名;
2.座别、卧别;
3.径路;
4.票价;
5.车次;
6.乘车日期;
7.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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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车票中包括两部分:客票部分为软座、硬座。附加票部分为加快票、卧铺票、空调票。
附加票是客票的补充部分,除儿童外,不能单独使用。
第十三条 车票票价为旅客乘车日的适用票价。承运人调整票价时,已售出的车票不再补收或退还票价差额。
第三节  售票与购票
第十四条  车票应在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的售票处购买。在有运输能力的情况下,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应按购票人的要求发售车票。承运人可以开办往返票、联程票(指在购票地能够买到换乘地或返回地带有席位、铺位号的车票)、定期、不定期、储值、定额等多种售票业务,以便于购票人购票和使用。
第十五条  发售软座客票时最远至本次列车终点站。旅客在乘车区间中,要求一段乘坐硬座车,一段乘坐软座车时,全程发售硬座客票。乘坐软座时,另收软座区间的软、硬座票价差额。
动车组列车车票最远只发售至本次列车终点站。
第十六条  旅客购买加快票必须有软座或硬座客票。发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须是所乘快车或特别快车的停车站。发售需要中转换车的加快票的中转站还必须是有同等级快车始发的车站。浙江三日游最佳路线
第十七条 旅客购买卧铺票必须有软座或硬座客票,乘坐快车时还应有加快票。卧铺票的到站、座别必须与客票的到站、座别相同。中转换车时,卧铺票只发售到旅客换车站。
第十八条  旅客乘坐提供空调的列车时,应购买相应等级的车票或空调票。旅客在全部旅途中分别乘坐空调车和普通车时,可发售全程普通硬座车票,对乘坐空调车区段另行核收空调车与普通车的票价差额。
第十九条  承运人一般不接受儿童单独旅行(乘火车通学的学生和承运人同意在旅途中监护的除外)。随同成人旅行身高1.1—1.4米的儿童,享受半价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儿童票)。超过1.4米时应买全价票。每一成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1米的儿童,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
儿童票的座别应与成人车票相同,其到站不得远于成人车票的到站。
免费乘车的儿童单独使用卧铺时,应购买全价卧铺票,有空调时还应购买半价空调票。
第二十条 在普通大、专院校(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年可享受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四次单程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学生票)。动车组列车只发售二等学生票,学生票为全价票的75%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
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发售学生票时应以近径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下列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伤致残的军人(以下简称伤残军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 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 享受半价的软座、硬座客票和附加票。
“革命伤残军人证” 和“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 的式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布;现役伤残军人“革命伤残军人证”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 “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 退役伤残军人“革命伤残军人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签发。
第二十二条山西壶口瀑布景区现在开放吗  到站台上迎送旅客的人员应买站台票。站台票当日使用一次有效。对经常进站接送旅客的单位,车站可根据需要发售定期站台票。随同成人进站身高不足1.1米的儿童及特殊情况经车站同意进站人员可不买站台票。未经车站同意无站台票进站时,加倍补收站台票款。遇特殊情况,站长可决定暂停发售站台票。
第二十三条  20人以上乘车日期、车次、到站、座别相同的旅客可作为团体旅客,承运人应优先安排;如填发代用票时除代用票持票本人外,每人另发一张团体旅客证。
第二十四条 在无人售票的乘降所上车的人员,可在列车内购票,不收手续费。
第四节  车票的有效期
第二十五条  车票的有效期间按下列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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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票的有效期间按乘车里程计算:500千米以内为两日,超过500千米时,每增加10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1000千米的尾数也按一日计算。
2.卧铺票按指定的乘车日期和车次使用有效,其它附加票随同客票使用有效。
3.动车组列车车票当日当次有效,在铁路运输企业管内运行距离不超过200公里的动车组列车车票有效期由企业自定。
4.各种车票的有效期从指定乘车日起至有效期最后一日的24时止计算。
5.车票改签后,有效期自改签后实际乘车日起计算。
6.其他票种按票面规定的时间或要求使用有效。
第二十六条  遇有下列情况可延长车票的有效期:
1.因列车满员、晚点、停运等原因,使旅客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到达到站时,车站可视实际需要延长车票的有效期。延长日数从客票有效期终了的次日起计算。
2.旅客因病,在客票有效期内,出具医疗单位证明或经车站证实时,可按医疗日数延长有效期,但最多不超过10天;卧铺票不办理延长,可办理退票手续;同行人同样办理。
动车组列车车票只办理改签,不办理有效期延长。
第五节  检票、验票和收票
第二十七条 车站对进出站的旅客和人员应检票,列车对乘车旅客应验票。对必须持购买的减价票和各种乘车证的旅客应核对相应的证件。验票应打查验标记。

本文发布于:2023-07-24 05:34: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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