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2T 1105-2019民居型民宿旅游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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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
A 12 DB3302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标准柏林墙
DB3302/T 1105—2019 民居型民宿旅游服务规范
2019-07-24发布2019-08-24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安全服务 (1)
5 接待服务 (2)
6 客房服务 (2)
7 餐饮服务 (2)
8 导览服务 (3)
9 公共区域服务 (3)
10 特服务 (3)
11 综合管理 (3)
附录A(资料性附录)客人抵达前需沟通的信息 (4)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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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由宁波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宁波市全域旅游发展研究院、象山朝山暮海民宿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爱琴、周明力、鲁敏、潘旭光、李华敏、陈荣、张雪晶、朱建国、谢柯宝、聂文华。
民居型民宿旅游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居型民宿(以下简称民宿)旅游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服务、安全服务、接待服务、客房服务、餐饮服务、导览服务、公共空间服务、综合管理等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宁波市内总客房数不超过15间,单体建筑面积控制在800㎡以下,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含)的民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3258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LB/T 065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DB33/T 2048 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DB3302/T 1056 旅行社管理与服务规范
DB3302/T 1091 乡村旅游服务人员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民居型民宿 owner-operated homestay inn
利用城镇或乡村自有住宅或空闲房屋改建,体现区域民居特,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生产活动,提供休闲、体验、游览、餐饮、住宿等有限服务项目的住宿设施。
3.2
民宿主人owner天山天池风景区天气
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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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安全服务
4.1 宜安装紧急报警系统,系统应符合GB/T 32581要求。
4.2 主要出入口及其他重要区域有监视设施,监控记录应保存一个月以上。
查火车时刻表4.3 宜配备24小时安保服务,并执行巡查制度。
4.4 客房门锁等防盗设置应完好有效。
4.5 保证消费者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应符合DB3302/T 1091规定。
4.6 应制订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5 接待服务
5.1 确认客人订单后,第一时间与客人联系,告知已经预订成功,并询问有关信息以提前准备。
台湾游5.2 客人抵达前,宜派人在停车场迎接,做好客人的行李服务。
5.3 客人入住时,宜提供一份体现本民宿或当地特的小礼品。
5.4 将客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入住信息登记或录入住宿业治安管理系统。
5.5 客人退房后,主动帮助搬运行李,送客人至停车场,并目送离开。
5.6 客人离去后,及时回访,征询客人对住宿情况的反馈意见。
6 客房服务
6.1 客房装饰体现特,提升客房美感。
6.2 应在客人入住前对客房进行保洁,并对房间设备和物品进行详细检查,确保物品完备,使用状态良好。
6.3 布草一客一换,并根据客人要求及时更换。
6.4 设单独的布草间,布草间管理有序。
6.5 设独立洗手间或公共洗手间,确保下水道通畅,无异味。
6.6 提供24小时热水供应。
6.7 有隔音、照明和遮光设施,设施完备。充电插座应数量充足,设计合理,使用方便、安全。
6.8 提供行李箱放置、挂衣架、半身(全身)镜等设施。
6.9 按客人需求提供毛巾、拖鞋等日常用品。
6.10 提供洗手液(香皂)、卫生纸、餐巾纸等日用品,按客人需求提供毛巾、拖鞋等日用品,引导客人按需取用洗发露、沐浴液、牙膏牙刷、洗衣粉等日用品。
6.11 引导客人做好房间整理和垃圾处理工作,根据客人要求提供帮助和客房清扫。
6.12 客人离店时清查客屋,发现有客人遗留物品时及时与客人联系,妥善处理。
6.13 客人离去后,客房应通风透气,杜绝霉、潮、异味等现象。
7 餐饮服务
7.1 卫生应符合GB 16153的相关规定,食品来源、加工及销售应符合GB 14881的相关规定,餐具消毒应符合GB 14934的相关规定。
7.2 标明餐饮服务内容和时间,若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提供午餐晚餐的,应主动介绍周边餐饮服务点及特等信息。
7.3 应提供早餐。宜提供一定数量的当地或本店特菜。
7.4 宜向客人提供明码标价的菜单、酒单。包餐服务应明确餐饮服务内容和标准。
7.5 提供自助烹饪服务的厨房,应明确加工收费标准,并提供附近菜场/超市和主要食材的相关信息。
7.6 厨房应通风透气、无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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