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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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1.04
未来三天全国天气预报【字 号】锡政办发[2011]1号
【施行日期】2011.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莫愁湖公园要门票吗(锡政办发〔2011〕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更新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2007年9月30日印发的《无锡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锡食药〔2007〕8号)即行作废。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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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江苏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中发生的造成可能严重威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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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地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平战结合、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防治、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2、事故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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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本省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需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其他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危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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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危害人数5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5)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造成危害人数5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省辖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危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危害人数在30人以上5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区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镇、街道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危害人数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县、区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体系
  3.1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发生后,随即启动特别重大(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应急响应,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即转为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3.2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事故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要求履行职责,准确实施应急处置措施,随时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处理情况。
  3.3各地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即转为所在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当地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4专家指导组
  县、区级以上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从专家库中选定相关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指导组,为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4、监测、预警、报告与通报
  4.1监测系统
  全市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监管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通畅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网络,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4.2预警系统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管,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随时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4.3信息报告
  4.3.1 事故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有关行政部门通报。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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