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王英劳动和社会保障确认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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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王英劳动和社会保障确认纠纷上诉案
【案由】行政  行政管理范围  行政作为  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  行政行为种类  行政确认 
【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5.13 
查询火车时刻表列表【案件字号】(2020)皖11行终43号 
泉州三日游最佳路线图【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宋珺梅王忠良苏春琴 
【审理法官】宋珺梅王忠良苏春琴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英 
【当事人】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英 
【当事人-个人】王英 
【当事人-公司】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代理律师/律所】王学翥安徽诚天律师事务所;周明明安徽天申律师事务所;朱明安徽天申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王学翥安徽诚天律师事务所周明明安徽天申律师事务所朱明安徽天申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王学翥周明明朱明 
【代理律所】安徽诚天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申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 
【字号名称】行终字 
【原告】东莞最新疫情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告】王英 
【本院观点】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王英自1992年至1996年1月期间的工作年限应否计算为连续工龄或者视同缴费年限。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合法违法质证关联性合法性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指导案例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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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25 01:57:10 
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王英劳动和社会保障确认纠纷上诉案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20)皖11行终43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天长市炳辉中路某某天长市人民政府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1817285110060。
     法定代表人王正义,该局局长。
     出庭负责人刘茂华,该局副局长。
佛山有几个区     委托代理人张跃严,该局社保股长。
     委托代理人王学翥,安徽诚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王英,女,汉族,初中文化,1968年5月16日出生,住安徽省天长市。
     委托代理人周明明,安徽天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明,安徽天申律师事务所律师。三水旅游景点推荐
     上诉人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天长市人社局)与被上诉人王英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不服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2019)皖1181行初4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天长市人社局的负责人刘茂华及委托代理人张跃严、王学翥,被上诉人王英及其委托代理人周明明、朱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王英于1992年10月进入原天长县鞋厂(后变更为天长市天龙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为安徽天龙服饰皮具股份有限公司)工作。1996年1月原天长市天龙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2001年1月1日,王英与天长市天龙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补签),将王英1992年10月进厂至2000年12月工作期间计算为第一次劳动合同期间,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为续签劳动合同,天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鉴证机关在合同上加盖了公章。王英于2018年5月办理退休手续,天长市人社局将王英的工龄从1996年1月参保时起计算至退休时止,王英退休金为每月1174.87
商水天气元。因天长市人社局曲解国家法律和政策,错误的核定了其参加工作时间及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致使王英的退休金大为减少,王英和原天龙鞋厂的31名同志将此事依法信访至天长市信访局,信访局将31名职工信访材料转到天长市经济信息委员会(以下简称“经信委"),经信委以信函的方式,就原天长市天龙鞋厂31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和社会养老金保险待遇问题进行交涉。天长市人社局于2018年10月18日依据安徽省劳动厅《关于临时工、合同工及民办、代课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险字(96)第019号文件(以下称:第019号文件),作出《关于天龙公司王爱红、王英等31名职工工龄问题的回复》,认定因这些职工未能提供劳动部门招为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或劳动合同制)工人及转正、定级等相关材料,王英的工龄只能从参保之日即1996年1月计算至办理退休之日。王英认为该答复直接降低了其应享有的退休养老保险待遇,侵犯了其的合法权益。现起诉,请求判决天长市人社局立即对王英的参加工作时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予以重新核定,并补发从退休之日起应享受而末足额发放的养老金。由天长市人社局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申
请退休人员历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个人账户存额、历年本人缴费工资指数等进行确认,并计算申请人应发基本养老金数额。"故天长市人社局具有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审核计算的行政职权。
     《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退休审查包括退休条件审查和待遇核算,条件审查内容为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日期、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待遇核算包括查对历年本人档案工资、缴费基数、实际缴费月数和金额。……(二)参加工作时间审查。参保人员本人档案中记载的首次正式被招收、录用时间为本人参加工作时间,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期间工作有间断的,视具休情况依照国家政策确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原则上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原认定的时间为准。(六)缴费年限审查。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连续工龄计算政策规定计算。"《安徽省劳动厅关于临时工、合同工及民办、代课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险字[96]第019号)规定:"临时工、合同工被招收为全民、大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或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其被招收前在最后一个单位最后一次做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可与招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综合上述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案养老金核算中的缴费年限的认定涉三个概念,"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王英、天长市人社局诉辩称的焦点均为王英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问题,实际上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是计算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的依据,而非同一概念。本案的争议焦点应为天长市人社局对王英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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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天长市   缴费   年限   退休   工作   计算   社会   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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