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地接旅游补贴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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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文化旅游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地接旅游补贴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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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布日期】2020.04.29
【字 号】淄文旅发〔2020〕28号
【施行日期】20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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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金堂云顶山风景区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北海天气预报15天查询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地接旅游补贴办法》的通知
 
天目山风景区各区县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高新区地事局、财政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旅游局、财政局:
  现将《淄博市地接旅游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9日
 
淄博市地接旅游补贴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发展旅游地接市场,培育旅游精品线路,根据《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
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发〔2019〕15号)精神,结合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实际,修订完善《淄博市地接旅游补贴办法》如下:
无锡景点 鼋头渚  第一条 补贴范围
  本市旅行社(含外地旅行社在淄分社)招徕游客来淄旅游的,可申请补贴。
  第二条 补贴条件、标准
  (一)年度招徕游客来淄“一日游”,团队人数必须在10人以上(含10人),且游览2 个及以上A级旅游景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点或红教育基地、博物馆等,并至少有1处收费,累计游客1000人以上的,按10元/人补贴(免票人员除外),不足1000人不予补贴。
  (二)年度招徕游客来淄“二日游”,团队人数必须在10人以上(含10人),且游览2 个及以上A级旅游景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点或红教育基地、博物馆等,并至少有1处收费,住宿1夜,累计游客200人以上的,按20元/人补贴(免票人员除外),不足20
0人不予补贴;累计游客5000人以上的,5000人以上部分按30元/人补贴(免票人员除外)。
  (三)以上补贴不叠加。
  第三条 申报程序
  (一)一团一报。申报旅行社在旅游团队抵淄前3日,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登记,按一团一报填写每批团队信息,同时向所在区县文化和旅游局报送相关资料(电子版),主要包括《申报补贴旅游团队计划提报表》《旅行社出团计划书(含行程安排并加盖组团社公章)》《旅游团队名单(含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各区县文化和旅游局登记审核后反馈团队编号(以区县为单位编号),未反馈确认的不予补贴。旅游团成员、行程有变化的,须提前1天报各区县文化和旅游局。
  (二)事中核查。旅游地接过程中,参与接待的旅游企业(如景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点、酒店)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查验旅游团队情况,如实填写《旅游团队现场接待查验确认表》,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工作进行事
中、事后审核审计。各区县文化和旅游局将登记审核后团队情况,提前1日通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和现场抽查。市及各区县文化和旅游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督导。
  (三)资料报送。团队旅游活动结束后,旅行社须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县文化和旅游局报送相关资料(纸质版),包括《申报补贴旅游团队计划提报表》《旅行社出团计划书(含行程安排并加盖组团社公章)》《旅游团队名单(含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旅游团队现场接待查验确认表》、住宿及游览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发票原件审核登记后退回。为确保地接活动的真实性,申报旅行社还应一并提供旅游团队在淄期间游览、就餐、住宿及全陪导游影像资料,至少有1张团队合影,实行一团一报,作为审核的重要参考。各区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审定,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审定申报情况进行汇总,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推广科备案。
  (四)单独申报。旅行社在申报接待人数时,须以本旅行社为单位,不能联合其他旅行社申报。
  第四条 审核及资金发放
  (一)受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的中介机构,对本年度申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审计结果在媒体进行公示。
  (二)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审计结果和公示情况,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后,将无异议补贴明细汇总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补贴明细,从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中核拨补贴资金。
  第五条 监督管理
  (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旅游接待补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和以其他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永久取消申报资格并由市、区县文化和旅游部门按原渠道收回已发放资金;
  2.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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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20日印发的《淄博市地接旅游补贴办法》(淄旅发〔201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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