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三个阶段,四个挑战,两个区域对接方式和一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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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期                        南 洋 资 料 译 丛                          No.2 2019 (总第214期)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General  No.214
南海:三个阶段,四个挑战,
两个区域对接方式和一个信心
[越南]阮红操
最近南海(越南语称为“东海”,Biên Đông)和东海(越南语称为“华东海”,Biên Hoa Đông)的一些争议正使亚洲的局势成为热点,引起区域内各国的警觉和担忧,会对稳定与经济发展产生影响。
一、南海争议形成与管控的三个阶段
南海争议的历史可以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历史上的岛礁主权争议(至1958年);第二阶段,1958-2009年期间由于国际海洋法的形成与发展引起的与海域争议紧密相联系的领土扩大争议问题;第三阶段,从2009年起使用和平及区域对接方式管控与解决争议。
第一阶段,南海的岛屿主权争议,主要集中在越南和中国之间,但并非没有其他争议主体。1909年李准(Lý Chuẩn)都督视察“黄沙”(我西沙,下文同)被认为是南海争议的开端,在此期间越南失去独立,
法国还没有准备好保护从17世纪成立的阮朝(阮帝、阮主)继承下来的“黄沙队”实际、连续、和平活动的主权名义。争议继续随着1932年在巴黎的中国外交代表团公函逐步升级:“西沙形成中国领土的最南端”①,之后几年,“南沙是中国领土的最南端”。中国宣布以上岛屿的主权是根据公元前2世纪汉武帝时期的发现权利、捕鱼活动及中国渔民的命名作为名义。日本、英国、法国均曾宣布“长沙”(我南沙,下文同)的主权,并依次根据各自的方式宣布放弃。1939年,英国在发现其私人单方面的宣布不符合国际法规定后放弃了对“长沙”岛的主权声索,认为保护“长沙”首先属于法国政府的权限。②根据1949年《下龙湾协定》的规定,法国转交南圻的主权(其
成都2日游作者阮红操,男,越南富寿人,系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成员,河内国家大学、越南外交学院法学
副教授,博士,长期从事海洋法问题研究,是越南“东海”(我南海)问题知名专家。
①Nguyen Hong Thao, Le Vietnam et ses differentds maritimes dans la mer de Bien Dong (Mer de chine Meridinale), Institut du droit Economique de la mer, Pedone, 2004, tr. 232.
②Marston G, “Abandonment of territorial claims:the cases of Bouvet and Spratly Islands”, British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 BYIL 1986, LVII, tr. 335; Charles Rousseau, “Chine,France,Japon-Le different concernant I appurtenance des iles Sparatly et paracels”, Revue Generrale du Droit International Public, Paris, No. 3, tháng 7-9, 1972, tr. 828.
中有“长沙”),法国已经从1933年为越南宣布占领。①1943年的《开罗宣言》、1945年的《波斯坦公告》、1951年的《洛杉矶和平会议》这3个会议已经助推把日本排除在了其之前通过武力、贪欲占有的领土之外,其中有“长沙”与“黄沙”。
在整个过程中,尽管已经有少数提出把争议付诸国际仲裁,但争议双方之间没有一个和平谈判。在《开罗宣言》《波斯坦公告》《洛杉矶和平会议》中没有任何一个关于海域的声索宣言。中华民国的11段断续线②,后来是9段,或1951年陈文友、周恩来的宣布都没有任何文字来表明海域或者历史水域的声索。
这点也容易理解,因为那个时候南海周边国家更关心的是取得独立,比保护大洋的权利来说更关心领土、岛屿主权。从西方引进海域的概念只停留在3海里领海到20公里的捕鱼区。1951年《洛杉矶和平会议》是国际社会唯一关于解决主权问题所做出的努力:日本放弃所有对帕拉塞尔(黄沙)和斯普拉特利(长沙)的权利、名义和声索。③然而这个没有地址的规定已经被各方形成不同的解释,并造成了争议的局面,即中华民国占领了“黄沙岛”的东面和属于“黄沙岛”的太平岛,法国和越南共和占领了“黄沙岛”的西面以及一些属于“长沙岛”的岛屿,菲律宾卷入“长沙”争议是根据1951年《洛杉矶和平会议》公约的立论,“长沙”岛除了法国在1933年的公报里提出的7个岛屿外,是无主地,起初是由托马斯·克洛玛发现的。因此这个阶段的特征是,除了鸟粪几乎没有人常驻、生活和进行经济活动的争议岛礁,各岛礁只有一定的地缘战略意义。
第二阶段,岛屿的主权争议与国际海洋法的发展,与两个岛海底发现的可以开发的石油资源联系在一起。从1958年《日内瓦公约》到1994年开始生效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洋法允许各沿海国有12海里的领海权益和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关于大陆架划界案的最后时限要求是2009年5月13日。各国纷纷在1982年海洋法公约的基础上提出海洋公告。越南在1977年5月12日宣布12海里领海权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1982年11月12日宣布领海基线。1922年2月25日中国颁布了领海与毗连区法,1998年6月26日颁布了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法,1996年6月15日规定了基线系统。菲律宾通过1978年6月11日的1596号总统令提出,1989年美西条约规定的国家领土界限和“卡拉延岛”,旨在明确这个界限内的岛屿主权声索。1979年6月11日,菲律宾颁布关于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1599号总统令。2009年3月10日,菲律宾正式通过《第9522号共和法案》确定基线,并根据“岛屿规则”管理“长沙岛”和帕纳塔格礁(黄岩岛)。④马来西亚与文莱以海洋法作为岛屿主权声索的基础提出新的对接方式。1966年,马来西亚通过大陆架法,1979年12月颁布展示领海界限的地图,认为位于大陆架内的岛屿主权属于马来西亚。1933年,文莱宣布200海里大陆架界限,认为路易莎礁(南通
①Nguyen Hong Thao, Le Vietnam et ses differentds maritimes dans la mer de Bien Dong (Mer de chine Meridinale), Institut du droit Economique de la mer, Pedone, 2004, tr. 242.
②本文原文有时候用U型线,有时候用牛舌线,越南称为牛舌线,本文统一使用断续线——译者注。
③Conference for the Conclusion and Signature of the peace Treaty with Japan, Washington DC, Department of State, 1951, tr. 119.
④这是菲律宾的称呼,中国称为黄岩岛——译者注。
礁)①位于大陆架内因而属于文莱。台湾于1992年10月8日宣布200海里专属经济区,1933年1月2日颁布中华民国领海与毗连区法,1999年1月10日颁布领海基线。②争议各国都已经通过不同的3个对接方式,在扩大200海里外大陆架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马来西亚和越南已经于2009年5月6日向大陆架边界委员会(CLCS)呈递了关于大陆架界限的联合提案。③越南于2009年5月7日呈递北部地区外大陆架界限提案。④两国认为呈递大陆架界限提案是合法履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员国的义务,完全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大陆架边界委员会的规则;这些界限都完全位于两国领土基线起的200海里外及已经与相关各国协商的大陆界限外,这些呈递的提案不影响有海岸相向或者临近海岸线的各国的海洋划界。中国与菲律宾反对,因为认为这个外大陆架界限可以影响到岛屿主权问题和大陆架边界委员会没有考虑到的要求。⑤特别是在2009年5月7日的反对中,中国首次正式化断续线的声索,要求这个属于中国主权和裁判权的线内所有海域和资源,马越联合提案已经违反了中国在南海的主权、主权权利和裁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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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文莱和中国都向大陆架边界委员会呈递了最初的信息提案。2009年5月11日中国的最初信息没有提
及南海。⑦2009年5月12日文莱的最初信息通报,文莱呈递的外大陆架界限的提案体现出扩大大陆架从陆地自然延伸通过危险区(危险地带-斯普拉特利岛)到南海的大洋海底边缘,位于文莱领海宽度基线的200海里外。⑧
这个阶段,尽管联合国宪章已经严禁使用,但是武力展现和武力威胁依然是被考虑用来解决争议的方式之一。1974年、1988年、1995年的每次武力使用后都是争议国家对无人居住的礁、浅滩占领的高潮。然而,已经有了一些为海洋划界所做出的努力,如1969年印度尼西亚与马来西亚的大陆架划界协定,1974年马来西亚与泰国的海洋划界,1997年越南与泰国的海洋划界,2000年中国与越南的北部湾划界,2003年越南与印度尼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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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这是文莱的称呼,中国称为南通礁——译者注。
②Kuan-HsiungWang, “The ROC ,s Maritime Claims and Practices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the South China Sea”, Ocean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Law, 41: 237-252, 2010, p. 243.
③越南与马来西亚向联合国边界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大陆架的联合提案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
条第8段在南海的南部区域,正式归纳版本,参见/Depts/los/clcs_new/submis_sions_files /submission_mysvnm_33_2009.htm, 2009年5月13日浏览(下文统一称为马越联合提案)。
④越南向联合国边界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大陆架的联合提案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第8段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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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的北部区域,正式归纳版本,参见/Depts/los/clcs_new/submis_sions_files/submission _vnm_37_2009.htm, 2009年5月13日浏览。
⑤菲律宾在联合国的常驻代表团,000819号公函,2009年8月4日,纽约,参照2009年5月6
日向联合国边界委员会呈递的关于超过200海里大陆架外界限的马来西亚和越南的联合提案,参见/Depts/los/clcs_new/clcs_37_2009_los_phl.htm, 2009年5月13日浏览。
⑥中国在联合国的常驻代表团,CML17/2009号公函,2009年5月7日,纽约,参照200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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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马来西亚和越南向联合国界限委员会递交的关于超过200海里外大陆架界限的联合提案,参见/Depts/los/clcs_new/submissions_file/mysvnm33_09/chn_2009re_mys_vnm_e.pdf,2009
年5月13日浏览。
⑦2009年5月11日中国向界限委员会递交的有关超过200海里外大陆架界限的最初信息,参见ww
/Depts/los/clcs_new/submissions_file/preliminary/chn2009preliminaryinformation_english. pd,2010年5月12日浏览。
⑧文莱达鲁萨兰国向大陆架边界委员会呈递的关于外大陆架的界限的提案的最初信息,参见 /Depts/los/clcs_new/.../brn 2009preliminary information.pdf,2010年5月2日浏览。
的大陆架划界,2009年文莱与马来西亚的海洋划界,或1992年越南与马来西亚、1979年泰国与马来西亚的共同开发。有学者在国际会议上提出了很多的解决办法,如南极公式、北海公式、甜甜圈提议等,共同管理直至使用法庭和国际仲裁,但都没有可行性。①已经有了一些关于中国与越南的海上问题、菲律宾与中国的联合海洋科学研究(JOMSRE-SCS)的双边谈判。已经有了一些如2002年中国与东盟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或2005年菲律宾、中国、越南石油公司三方在南海的协议区域进行海洋联合地震考察工作的协定。然而这些努力对于培养各方之间的信心还远远不够。
第三阶段,通过和平及区域对接方式管控与解决争议。
世界经济危机的爆发,亚洲的适应性已经呈现出世界经济的中心逐步向亚太地区转移的态势。自2010年8月起,中国从经济危机中得到实惠,超过日本、德国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想要成为超级大国,中国需要有足够的海洋空间来实施自身的战略,而南海是最适合的发展方向。2010年3月,在对美国外交部副部长詹姆斯·斯坦伯格的一次访问中,中国的一位官员首次宣布南海问题是中国的核心
利益,坚决不会让步。②从世界经济危机中也可以看出美国经济的下滑,使得这个超级大国需要及时调整战略,其中就有,在2010年从伊朗撤军、2011年从阿富汗撤军后巩固其在亚洲的领导地位。2009年3月美国“无暇号”军舰与中国海军的碰撞事件,标志着美国已回归南海。2010年7月在东盟地区论坛(ARF)中,美国外长希拉里宣布美国在南海有国家利益。③2010年9月25日,奥巴马总统在参加东盟-美国峰会的午餐期间,强调美国在南海有权利,希望在这个区域内能够像中国一样有强大的影响力。④2010年9月24日,美国-东盟的共同宣言再次强调,区域稳定与安全、航海安全、商业通畅、国际法认可的自由航行,包括重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一些其他国际航海法的规定,同时提倡和平解决争端。⑤
安全、国防和经济的竞争使保障能源来源与监察航海安全竞赛更加困难。经济危机和世界油气的产量在2015年将达到高峰的预言严重影响了南海各国的能源安全。除文莱外,各国均需要进口石油。⑥从地缘战略与经济的角度来看,南海是唯一一个连接太平洋和印度洋两大洋的海域,许多重要的航线供应70%-80%从中东进口的石油到有现代工业发展需求的各个国家,如中国、日本、韩国。同时,这些线路对于保证东盟各国的进出口商品
①Nguyen Hong Thao and Ramses Amer, “A New Legal Arrangment for the South China Sea?”, Ocean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Law (American), V ol. 40, No. 4 (2009), pp. 333-349.
②然而中国在随后否认没有正式宣布把南海利益放入“核心利益”的名单中。关于这个问题,在2009年7月28日中国与美国第一次战略与经济对话中,国务委员戴秉国指出:中国的“核心利益”包
括3个方面:(1)维护基本制度与国家安全,(2)保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3)维护经济与社会持
续稳定发展。
③希拉里,美国外长,于2010年9月24日在越南河内东盟地区论坛举办地国家会议中心发表演说,参见v/secretaary/rm/2020/07/145095.htm。
④“Obama edges closer to allies in key region”,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参见online.wsj/articl
e/sb10001424052748703499604575512233222279298.html,2010年10月24日浏览。
⑤The White House, Office of the Press Secretary, “Joint Declaration at 2nd U.S.-ASEAN Leaders meeting”, September 24, 2010,参见v/the-press-office/2010/09/24/joint-statement-
2nd-us-asean-leaders-meeting.
⑥2010年8月6-7日尼克·欧文(牛津大学)在越南外交学院与亚洲研究中心(NBR-美国)于越
南胡志明市举办的“亚洲海洋的能源资源——共同发展的机遇”研讨会上的发言。
也起到重要作用。因世界上50%的货物从这里通过,有着5.5亿人口和1万亿美元的东南亚经济体在国际贸易交流中起到重要的作用。2008年,东盟与美国的贸易额为1810亿美元,与日本的贸易额为2120亿美元,与中国的贸易额为1980亿美元。与此同时,这些国家也对东盟有大额投资,其中美国超过1000亿美元。①
2020年将作为世界工厂从中国逐步转移向东南亚的标志,因为更加年轻化的劳动力资源,东南亚将会成为中国经济的辅助性工业工厂。②自由贸易当中包括了航海自由和保卫联盟国,依然被美国认为是自身的利益与责任所在。美国回归南海与东海首先是美国的战略考量,要在中国崛起之前巩固自己的地位。南海已经成为美国和中国之间既合作又斗争战略的主要战场。③南海将会是引发世界冲突可能的热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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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宪章从2009年起生效,标志着一个更加联通、更具竞争力的东盟的崛起,东盟各国在一定程度上欢迎美国的回归,旨在限制引起不稳定因素的一切过分的声索,同时也意识到不能像过去一样做强国利益的牺牲品。这个阶段出现了很多新的意见和机制,东盟通过东盟防长扩大会议(ADMM+)、东亚峰会(EAS)等机制,始终处于主导地位。2010年第17次东盟首脑峰会(ASEAN17)、第17次东
盟地区论坛(ARF17)、东盟防长扩大会议(ADMM+1)等会议的成功已让世界对东盟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南海正在逐步成为合作、斗争的舞台,受到美国、中国、东盟的“三只手”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国家关心这个地区的合作,想在这个地区体现存在,造成南海各种利益的交织和竞争。这正是世界日益变得更“平”(这里的“平”表示平坦,代表世界各国之间打破距离,联系日益紧密,美国经济学家托马斯·弗里德曼有一部著作名为《世界是平的》)的结果,要面对更多全球性挑战:经济危机、气候变化、反对核武器的使用与普及、军备竞赛、领土主权争端、人权与反对、反对海盗等。各国的融入与和平发展取决于区域与世界的安全,反之亦然。
从海洋法的角度看,南海是特殊区域,包含了相关的各要素,如沿海国家、岛国家(印度尼西亚与菲律宾),没有海洋的国家或者是地理上没有优势的国家(老挝),属于国家裁判权的海域、捕鱼区、海洋划定、半闭海问题、国际海峡、合作管理生物资源、移居鱼与跨边界的鱼、共同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反对海岛、航海安全、海上搜救等。想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各国应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3条的规定进行合作。
南海因为其复杂性、争端方的数量、各强国的利益关心点,而成为一个世界争端的中心。“黄沙岛”实际上是越南、中国与之间的争端。“长沙岛”是文莱、马来西亚、菲律宾、中国、越南、(俗称五国六方)之间的争端。南海争端包括主权争端和海域争端。解决争端的4个最大障碍是主权问题、断续线、岛屿制度与民族主义。解决这些阻碍要根据海洋法与各国的诚意。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仅仅只是一个普遍性的文件,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岛屿制度,在该公约第15部分中提到的争端解决的和平方式
①参见/why-asean/trade-and-investment.
②节勇:《15年后的南海》,《联合早报》(新加坡)2010年8月26日,参见nghiencuubiendon
g.vn/tin-ncbd/1027-bien-dong-cua-15-nam-sau,2010年10月2日浏览。
③Carlyle A Thayer, “Southeast Asia:Patterns of security cooperation”, ASPI, 2010, p. 12, 参见w au/publiccation/southeast-asia-patterns-of-security-cooper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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