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籍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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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籍管理细则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速完善学分制管理模式下的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3月25日发布)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特制定我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入学、注册与学籍
第一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招生规定,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政治审查和健康检查合格、考试符合当年本校录取标准,经主管招生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方能进入本院学习。
达在四川什么地方第二条凡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日期,持录取通知书和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即取得我校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不论入学时间长短,一律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体检复查时发现患有疾病需再次复查者,必须遵照学校医疗机构安排,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医疗单位进行复查。不按时复查者,按复查不合格处理。对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体检复查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做短期可达健康标准者,由本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暂不予注册,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接到通知起应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否则取消保留入学资格。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回家或回原单位,医疗费自理。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时向学校申请入学。申请时须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学校发给的
“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秋季学期须缴齐当学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
第七条在册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在册学生因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期交费者,须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缓交申请,由二级学院提出意见报学生处审批。经批准,回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第二章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
第八条我校实行弹性学制。
本科:学制四年,但允许学生延长四年毕业。
九寨沟必玩景点专科:学制三年,但允许学生延长三年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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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实行一学年两学期制,每学期一般为20周(含考试2周)。
第九条学生延长学习时间超过本院规定最长学习年限者,按退学或结业处理。
第十条我校实行的是计划指导的学分制。学生在服从计划和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结合自己的特点、志趣,灵活自主地选修一些课程,获得学分。
第十一条学分是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的度量单位,学分数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所有教学环节都有相应学分。学生修读课程或环节经考核成绩合格,才能获得该课程或环节相应的学分。成绩不及格不获得学分。
第十二条我校目前各层次学生应修满的学分数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计划确定。四年制本科文科应不低于155学分,理工科应不低于160学分,三年制专科130学分左右。
第三章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十三条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并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评定学习
成绩,成绩在及格以上,方可获得有关课程的学分。
太白山景区门票一般以考试(考核)占70%,平时成绩占30%综合评定课程成绩。某些特殊课程,由任课教师申请报二级学院院长同意、教务处审批后,可另行确定比例(即增加或减少平时成绩的比例),甚至取消平时成绩。
课程平时成绩包括教学过程中的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调查报告、课堂讨论成绩以及考勤登记等。
第十四条考核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
理论教学各门课程的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分;实践教学成绩按“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分,转换成“百分制”,成绩分别为95.85.75.65.0分。
第十五条为了便于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采用绩点制。学习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
90—100分折合4.0—5.0绩点(90分折合4.0绩点,91分折合4.1绩点,余类推,下同),“优”折合4.5绩点;
80—89分折合3.0—3.9绩点,“良”折合3.5绩点;
70—79分折合2.0—2.9绩点,“中”折合2.5绩点;
60—69分折合1.0—1.9绩点,“及格”折合1.5绩点;
59分以下折合0绩点,“不及格”折合0绩点。
第十六条每学期,应对学生学分绩点进行统计。
(一)采用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评定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成绩,统计方法是: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该课程获得的绩点
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本学期修读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本学期修读课程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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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对学生在校学习总成绩进行评定,统计方法是: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已修读课程绩点×课程学分))/(∑已修读课程学分);
凡经重修获得学分和绩点的课程,统计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时,以重修获得的高绩点替换原绩点。已办理放弃的选修课程的绩点不计入累计平均学分绩点。
学生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和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生免听、先修、辅修、兼修等学籍管理的依据。
第十七条学生每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的考核成绩、学分、绩点,均填入学生成绩登记册。
2010上海世博会图片第十八条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对课程考核和成绩登记的规定
(一)实行重修制
1.取消课程补考制;
2.教学计划所列的课程正考不及格者,允许重修一次。学生重修的课程,一般应参加下一年级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3.学生重修考核合格,即取得本门课程的学分,按重修成绩登记,原始成绩单上注明“重修”字样,绩点为“0”。
4.不论何种原因,没有参加正常考试考核者成绩记“0”分。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二级院领导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参加下一年级重修考核,其重修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载。
5.考虑到《大学英语》课程分两学年四个学期教学的特点,实行某一学年后一学期考试合格,则前一学期不合格的按合格论,成绩以60分记载。若某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合格,第二学期成绩不合格,则必须重修第二学期课程;若某学年连续两个学期都不合格,则必须重修两个学期课程。学生重修必须按相应的学期到大学英语教学部申请。
(二)对于校级公选课,学生已选课程门数达到教学计划学分要求的,原则上不得多选;
(三)毕业前仍有不合格课程的学生,由各二级院安排一次重修考核。毕业时未能修满规定的毕业学分者,按结业或延长学制处理。要延长学制的学生,应在第八学期(专科生应在第六学期)向学校递交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为学生办理重修时间。学生所在院负责在放假前或开学初将课程成绩通知学生本人,并通知必修课、限选课不及格的学生按时办理重修手续。逾期未办手续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及考核。经批准并安排重修的学生必须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和考核,未参加考核者,成绩以重修“0”分记。
第二十一条学生凡注册修读的课程,其课程成绩均须计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学生成绩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生成绩登记、换算、汇总由学生所在院负
责,教务处审定。
第四章考勤与纪律
第二十二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有违纪作弊行为者,按学校有关考试纪律的规定严肃处理。各类课程考核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第二十三条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如上课、劳动、军训和社会实践等。因故不能参加者须经过批准。凡未经请假不参加者,均以无故旷课论处。
某门课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者平时欠交作业、缺做实验次数达二分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记零分。
学生请、销假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学生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学生请假要有书面申请。病假须附医院或院医务室证明。请假一天,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周以内,由主管教学的二级院长批准;一周以上由二级院报教务处批准。
(二)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因故不能按时销假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二十四条学生触犯国家法律、违反纪律,应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由学生处按有关大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第五章免听、免修、重修
第二十五条学生应该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参加学习活动。有特殊原因的学生,可采用免听、免修、重修等方式完成学习。
第二十六条具体办法参见《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第六章双学位、双专业和辅修制
第二十七条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鼓励学生努力扩大知识面,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我校实行双学位、双专业和辅修制。
第二十八条具体办法见《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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