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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双随机检查(第三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8.21
∙【字 号】
∙【施行日期】2018.08.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双随机检查(第三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58号)相关要求,依据《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政府投资项目在线监测预警信息,我委采取“随机与定向抽取检查对象相结合、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机制,拟于近期派出检查组对以下抽中建设项目
招投标活动开展检查(项目名单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市发展改革委核准招标方案的建设项目。
二、检查范围: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活动有关情况。
三、检查内容:根据国家和本市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投标监督职责分工相关规定,我委主要对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报送、核准事项的执行情况、招标公告和公示的发布等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执法。
四、请你单位按附件2的要求准备好资料,于检查组开始工作当日交予检查组。具体时间由我委稽察办另行通知。
五、检查期间的食宿费由检查组按规定标准结算。
特此通知。
附件:1.“双随机”检查项目表(2018年8月份)
2.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明细
3.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廉洁执法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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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1日
附件1
“双随机”检查项目表(2018年8月份)
历届欧冠冠军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主管单位 | 项目单位 | 批复总投资 | 其中市政府投资/中央投资 |
朝阳区崔各庄乡来广营北路29-324等地块二类居住及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 | 朝阳区 | 北京东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5822.00 | 0 |
顺义新城第4街区SY00-0004-6002等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 | 顺义区 | 北京北汽恒盛和顺置业有限公司 | 240974.00 | 0 |
原涤纶厂及维尼纶厂生活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 | 顺义区 上海外滩四大著名建筑 | 北京房地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 175720.00 | 0 |
昌平区马池口镇马池口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一期) | 昌平区 | 北京中交兴昌置业有限公司 | 244555.00 | 0 |
三里河水系恢复(三里河绿化景观)工程 | 东城区万盛奥陶纪公园 | 北京天街集团有限公司 | 千岛湖香里开元度假村13871.00 | 13871.00 |
朝阳区豆各庄消防站 | 朝阳区 | 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 | 1182.00 | 1182.00 |
京港澳高速南岗洼积水治理工程 |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 | 15000 |
门头沟区2013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 | 门头沟区 | 门头沟区发展改革委 | 636.70 | 636.70 |
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启动区地热“两能”供热、供冷热泵系统工程 | 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 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 171138 | 未确定 |
通州区西集镇杜望路道路工程 | 通州区 | 西集镇人民政府 | 10883.00 | 10883.00 |
阿苏卫循环经济园 | 北京华源惠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华源惠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15000.00 | 1000 |
2016年北运河榆林庄闸至杨洼闸险工段治理工程 | 市水务局 | 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事务中心 | 4400.00 | 4400.00 |
万里长城简介 | | | | |
附件2
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明细
一、项目审批资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及核准文件。
(二)招标方案报送文件,招标事项核准文件。
(三)其他有关资料。
二、招投标过程资料(含应当招标的暂估价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标通知书、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在招投标有形市场备案文件资料。
三、合同资料(含暂估价分包合同)
建设单位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分包合同。
四、其他资料
勘察、设计、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监理开始时间证明材料(下达委托任务书、监理开工令、首份监理月报,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等)、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附件3
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廉洁执法告知书
根据《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市政府令第260号),稽察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得接受被稽察检查单位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在被稽察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二、不得参加被稽察检查单位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
四、不得向被稽察检查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五、不得向被稽察检查单位提出与稽察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稽察检查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被稽察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发展改革委举报。
举报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编100031 。
举报电话:6641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