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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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北京欢乐谷门票优惠【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1.20
【字 号】
【施行日期】2017.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0日
 
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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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建房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实施,实现城市有序建设,提升城市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利用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住宅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村民,是指依法登记户籍地址为我市城市规划区内行政村或乡(镇)社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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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门宾馆预订  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分为中心城区内村民和中心城区外村民。拉萨发布最新进藏须知
  中心城区是指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的中心区域和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所包围的重要地区。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村庄规划实行分类编制,因地制宜,尊重自然,传承特。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下,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内城中村村庄整治规划,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指导中心城区内村民建房。
  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合理确定中心城区外应当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外村庄规划,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指导中心城区外村民建房。

本文发布于:2023-08-11 14:30: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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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城市规划   村民   中心   城区   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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