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房产管理局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阅读: 评论:0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5.09.30
【字 号】湛房〔2015〕95号
【施行日期】2015.11.01
太原汾河二库游玩攻略【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湖南省内自驾游最佳路线【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房产管理局、各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湛江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湛江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 湛江市财政局
  2015年9月30日
 
附件
 
湛江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百望山森林公园地址 
世界之窗长沙有什么好玩的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市区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细则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细则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下列各项不属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1.居住区内属于城市市政公用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公共排水、公共绿地、城市供水、供气管线等。
  2.居住区内属于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管理的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线路等。
  3.居住区内不属于业主共有产权的其他设施、设备。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统一交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产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负责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交存
成都有啥好玩的景点推荐
  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售房单位所有。
  第八条业主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包括分期和日常交存。
  日常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向业主代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代收的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业主也可以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卡或存折直接到专户管理银行交存。
  第九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应当按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预售房的,在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前交存;属现房销售的,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交存。
  (一)2008年2月1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施行之日)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
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业主按以下标准交存:
  1.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按0.1元/平方米.月;
  2.非住宅及配备电梯的住宅统一按0.15元/平方米.月;

本文发布于:2023-08-11 14:53: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035400.com/whly/4/20738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住宅   维修   专项   资金   业主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24-2030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文化旅游网 滇ICP备2022007236号-403 联系QQ:1103060800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