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阅读: 评论:0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公布日期】2022.02.28
【字 号】襄政发〔2022〕4号
【施行日期】2022.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
正文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襄政发〔20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28日
 
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职能履行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市直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
  (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
  (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
桂林漓江学院
  (四)其他国有资产。
  第四条 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市直单位占有、支配、使用,行使具体管理,市财政局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体制。
  第五条 市直单位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应当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牵头编制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芙蓉古镇在哪里?  第七条 市直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明确管理责任,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市直单位负责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接受市财政局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
监督。
 
第二章 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
  第八条 市直单位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
  第九条 市直单位应当合理选择资产配置方式,资产配置重大事项应当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资产价值较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审批程序。
  资产配置包括调剂、购置、建设、租用、接受捐赠等方式。
中国国际航空首页
  第十条 市财政局应当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资产配置办法,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明确配置的数量、价值、等级、最低使用年限等标准。
  资产配置标准应当按照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环保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科学技术进步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 市直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按规定程序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办理。
  第十二条 市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市直行政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或者设立营利性组织。
  第十三条 市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用于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
  第十四条 市直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使用流程,加强产权登记和保护,推进相关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 市直单位应当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
  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履行岗位责任,按照规程合理使用、管理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能。资产需要维修、保养、调剂、更新、报废的,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及时提出。
  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 市直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当按照捐赠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人意愿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用途的,应当统筹安排使用。
尧山天气  第十七条 市直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资产出租,经集体研究决策后,实行公开招租,并按照规定权限履行报批程序;资产出借,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权限履行报批程序。
  第十八条 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当有利于事业发展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按照规定权限履行报批程序。
  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相关权益管理责任,按照规定将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第十九条 市财政局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国有资产共享共用,统筹规划有效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
三亚亚龙湾希尔顿酒店价格表
  市直单位应当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推进本单位大型设备等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可以对提供方给予合理补偿。
  第二十条 市直单位应当根据履行职能、事业发展需要和资产使用状况,经集体决策和履行审批程序,依据处置事项批复等相关文件及时处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第二十一条 市直单位应当将依法罚没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全部上缴国库。
常州恐龙园门票怎么买最便宜  第二十二条 市直单位的下列国有资产可以通过转让、出售、置换、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方式进行权属转移或者核销:
  (一)超标准配置或者闲置的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
  (三)涉及盘亏、坏账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四)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
  (五)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资产;
  (六)依照国家规定或政府决策需要进行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二十三条 市直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情形,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国有资产划转、交接手续。

本文发布于:2023-08-14 11:27: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035400.com/whly/4/20955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国有资产   资产   市直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24-2030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文化旅游网 滇ICP备2022007236号-403 联系QQ:1103060800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