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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舰岛浅析旅游业“低价团”的法律规制作者:付祖珍来源:《法制博览》国天香陆地乐园2015年第10期 摘 要:导游与旅游者之间的冲突早已屡见不鲜,今年国庆期间也不断爆出导游宰客事件,并再次引发了旅游业“低价团”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对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以及整个行业的思考。本文阐述了“低价团”的概念及存在的弊端,并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法律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低价团”;弊端;法律建议
西安周边好玩的地方排行榜 安徽黄山适合几月去中图分类号:D922.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9-0195-02
一、“低价团”的概念
生活中,我们常会看到大小旅行社推出的广告:“某地双飞5日游仅888元”,世界杯32强名单全部出炉“某某地双飞7日游仅999元”,甚至有旅行社为了吸引旅游者的眼球还推出“一元团购游”或“买机票就免费游”的项目等。很明显,这些广告与其对应的花费是不成正比的,有的仅仅只够往返路费,有的甚至连往返路费都付不起,这就是旅游业普遍存在的“低价团”现象。 据此,笔者认为:旅游“低价团”即是指旅行社推出的与成本价格相当或低于成本价格的团购旅游,有的甚至是零团费,负团费来接待旅游者。 二、“低价团”现象的弊端
(一)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低价团”背后的潜规则——“回扣链”的存在使得旅行社、地接导游以及旅游团队的相关者形成了利益团体。为了追求利润,他们势必会迫使旅游者在旅游途中不断购物和增加自费项目来达到目的,然而这常常又会与旅游者的正常旅游活动产生矛盾。而一旦发生旅游者对地接社和导游工作的不配合,就会面临停止旅游服务的风险,从而侵害到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此外,旅游者在参团后,又总会被威逼利诱进行二次消费,致使总价格与正常团费价格相差无几,有的甚至是大大高于正常团费。这就导致旅游者表面上获得了价格优惠,但实际上无论是物质上或心灵上都没获得相应的期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