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阅读: 评论:0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旅游推荐城市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6.08.01
施行日期
2016.08.01
文号
主题类别珠海旅行社电话
城市建设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塘沽旅游景点排名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
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空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日
  运城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运城市中心城区城中村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成片农宅组成的村庄或街区。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农村村民转为城镇居民,村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转为股份制经济,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原则,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四条 城中村改造应有利于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增加就业岗位和收入,有利于城市管理、市场化经营和居住社区化管理。
  第五条 城中村改造应遵循规划先行,改造跟进;因地制宜、政策引导;积极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村(组)及村民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及投资者的利益。
邢台旅游景点哪里好玩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运城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建、发改、国土、规划、财政等市直有关单位及盐湖区、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等属地政府或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市长(兼)。
  第七条 领导组职责为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和完善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政策,
安排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研究解决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组办公室职责为负责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日常工作,对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考核,负责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手续的一站式办理。
  第八条 属地政府或管理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主要职责为研究提出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制定集体经济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组织实施撤村建居、村集体经济改制、违法建设查处、旧村拆迁及安置等工作;协调解决城中村改造中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 市住建、发改、国土、规划、财政、民政、人社、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环保、人防、农业、卫生计生、教育、工商、税务、供水、供气、供热、文物、电力、通讯等单位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打破条条框框,按照一切有利于城中村改造的原则,切实制定好城中村改造的配套政策。
  第十条 城中村改造模式包括政府主导、村集体自我改造、市场运作等模式。具体改造模式由属地政府或管理单位提出并报领导组审定后实施。
  第二章 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改制。改制坚持户籍、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和土地性质同步转变原则。各城中村纳入城改年度计划后,属地政府或管理单位必须组建项目指挥部,由项目指挥部组织村两委编制集体经济改制、村改居方案,按方案的内容、要求、步骤和程序进行。
西藏旅游攻略自助游
  第十二条 摸底调查。组建后的项目指挥部,负责对改造村村内人口、土地、建(构)筑物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宅基地面积、地上建(构)筑物面积等必须聘请专业测绘机构进行测绘,并绘制村庄现状图。
  第十三条 城改用地划定。由属地政府或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拿出划定方案,报领导组审批后实行。
  第十四条 确定合作商。参与项目的合作商应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一定的经济实力及投融资能力,完善的质量与安全认证、保证体系,且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无不良记录,具体办法由属地政府或管理单位确定。
  第三章规划设计和管理
  第十五条 城中村改造前,规划部门及时拿出改造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六条 城中村改造要与城市整体规划相结合。鼓励打破村与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界限,以城市路网为界,连片整体开发改造。
  第十七条 城中村改造用地容积率要充分考虑项目现状容积率及资金平衡等实际要求,适当提高项目容积率。
  第十八条 涉及文物保护、园区规划等范围内的村庄,采取异地改造安置。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合理配建幼儿园、中小学、便民市场、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并与村民安置房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合理分配住宅、产业比例,确保村民和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长远收益。
  第二十一条 属地政府或管理单位牵头,选择规划设计单位,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
  第二十二条 规划编制、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未达到规划设计条件的,不得开展设计工作,凡涉及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及建筑方案,须报领导组审定。
  第四章 土地处置
  第二十三条 列入整村拆除计划的城中村,改造方案已批准,并已完成村民转居民、撤村建居、集体经济改制的,国土部门按程序将改造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确定为国有土地,确权给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十四条 改造范围内除城市道路、绿地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外的改造用地全部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土地出让金在一个月内返还,用于支付村民拆迁安置成本。属地政府或管理单位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受益”原则执行。
  第五章 安置补偿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
  第二十六条 城中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二层及二层以下为合法建筑,三层及三层以上为违法建筑。非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给予补偿,过期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未经规划、房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使用性质给予补偿安置。
  第二十八条 合法宅基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下建筑,按建筑面积拆一还一原则进行置换(建筑面积以国家认定的专业测绘部门实测结果为准)。考虑到历史因素,三层、四层、五层分别按当年建安成本价的90%、70%、40%给予货币补偿;六层及六层以上不予补偿。本办法发布后新建的三层及三层以上部分不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 附属物及其他补偿标准由属地政府或管理单位制定。
  第三十条 搬迁费、过渡费支付标准由属地政府或管理单位制定。
中国邮轮旅游发展现状  第三十一条 属地政府或管理单位可自行制定搬迁奖励政策。
  第三十二条 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其他建筑,有合法手续的,按建安成本价予以补偿。
  第六章 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规费减免。城中村改造项目全部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享受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第三十四条 开辟审批绿通道。发改、规划、国土、住建、财政等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手续办理开辟审批绿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并联审批,即报即办。
  第三十五条 配套设施建设。启动整村拆除的城中村所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属于政府建设的,优先列入城市年度建设计划,原则上与整村拆除同步进行。
  第三十六条 生活保障。城中村改造完成后,原村民依法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按规定纳入城镇居民医疗和城镇居民养老等保险体系。达不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按照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十七条 城中村改造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对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拖延刁难等严重干扰破坏改造的行为,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要严肃责任追究,保障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本文发布于:2023-08-18 16:01: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035400.com/whly/4/21229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改造   城中村   单位   中心   城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24-2030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文化旅游网 滇ICP备2022007236号-403 联系QQ:1103060800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