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珊珊、唐山市中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阅读: 评论:0

王珊珊、唐山市中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9.28 
【案件字号】(2020)冀02民终5409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李木子孙乾辉王健 
【审理法官】李木子孙乾辉王健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王珊珊;唐山市中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仕奥特莱斯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王珊珊唐山市中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仕奥特莱斯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个人】王珊珊 
【当事人-公司】唐山市中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仕奥特莱斯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改判 
【原告】王珊珊 
【被告】唐山市中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仕奥特莱斯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西北地区包括哪几个省>贵州七日游详细旅游攻略
【本院观点】沂源天气预报因王珊珊对上述证据真实性无异议,故对该证据真实性予以确认,对于上述证据的关联性需结合其他相关事实及其他法律规定予以综合认定。合同效力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 
游戏盒子【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合同不可抗力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简易程序变更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执行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二审法院其他查明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合同效力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施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已办理    —7—    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本案中,王珊珊与中运房地产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依据协议书约定向中运房地产缴纳了购房款134829元,中运房地产为其出具收据确认收到上述款项,现因中运房地产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合同无效,中运房地产应返还收取王珊珊的购房款134829元,并承担王珊珊受到的损失,损失金额自2017年5月9日王珊珊抚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
交款之日起至自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至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因奥特莱斯公司与王珊珊并无合同关系,且为王珊珊出具“8-2-1502首付款”的收据的主体为中运房地产,故王珊珊要求奥特莱斯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义务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王珊珊上诉请求成立,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正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2020)冀0205民初165号民事判决;    二、唐山市中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王珊珊购房款134829元;    三、唐山市中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王珊珊购房款损失,损失金额以134829元为基数自2017年5    —8—    月9日王珊珊交款之日起至自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王珊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86元,由唐山市中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372元,由唐山市中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4 19:12:26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7年5月9日,王珊珊与中运房地产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该协议约定,王珊珊认购中运房地产建设开发的位于唐山市开平区房屋,户型为G2,建筑面积为56.94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7461元,总价款为424829元,中运房地产应当在2019年10月30日前将该商品房交付王珊珊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因国家、省、市政府、区政府,有关政策性调整造成的。2017年5月9日,王珊珊向中运房地产交纳首付款    —5—    134829元,中运房地产出具收据1份,载明:“2017年5月9日,NO.0262864,今收到王珊珊交来8-2-1502首付款人民币壹拾叁万肆仟捌佰贰拾玖元整,¥134829。”另查明,中运房地产开发的“名仕·雅居”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建筑工程施
江西自由行导游推荐
工许可证。上述事实,有《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收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原、中运房地产当庭陈述等予以证实。一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已成立的合同产生法律效力,需具备如下条件: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内容看,确认单就房屋的基本情况、预订房款金额等条款进行了约定,系双方对以后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预先约定,而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的直接确认,故该协议书应认定为商品房预约合同,不适用《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在案涉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该《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不因此无效。中运房地产开发的“名仕·雅居”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王珊珊与中运房地产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现王珊珊要求解除与中运房地产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返还王珊珊首付款134829元,并赔偿王珊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经查,王珊珊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故对王珊珊的诉讼请求,一审    —6—    法院不予支持。王珊珊主张奥特莱斯公司承担连带
责任,理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依照《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王珊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72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2186元,由王珊珊负担。    本院二审期间,中运房地产围绕诉讼请求,提交(2020)冀02民终3786号民事判决、(2019)冀0205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书,证明有相似的案例确认中运房地产与王珊珊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为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约合同,且有生效民事判决书认定中运房地产已取得“名仕.雅居”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王珊珊对上述证据真实性无异议。本院经审查认为,因王珊珊对上述证据真实性无异议,故对该证据真实性予以确认,对于上述证据的关联性需结合其他相关事实及其他法律规定予以综合认定。    二审法院查明,现中运房地产未取得案涉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予以证实。 

本文发布于:2023-08-22 19:54: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035400.com/whly/4/21503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商品房   预售   规定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24-2030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文化旅游网 滇ICP备2022007236号-403 联系QQ:1103060800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