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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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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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5.07
【字 号】邢政字〔2018〕16号
【施行日期】2018.05.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景区有哪些景点推荐【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应急
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邢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2018年4月4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5月29日印发的《邢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邢政〔2007〕19号)同时废止。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
邢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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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乐山大佛地址  (1)肺鼠疫、肺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者肺鼠疫、肺疫情波及毗邻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本省以及毗邻多个省份出现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者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本省发生或者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者发现国内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与本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者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设区的市。
  (4)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者波及2个以上设区的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本省发生或者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者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本省人员感染或者死亡的。
  (13)省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包车服务平台
  (1)发生肺鼠疫、肺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以内。
  (2)发生腺鼠疫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3)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者市区内首次发生。
  (4)1周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现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者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体心因性反应或者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者死亡4人以下。
  (9)设区的市以上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本文发布于:2023-08-29 18:01: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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