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云台山矿泉水厂、冯国祥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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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云台山矿泉水厂、冯国祥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8.19 
【案件字号】马尔代夫旅游一个人多少钱(2021)豫08民辖终94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武芳刘乾梁晓辉 
【文书类型】裁定书 
沈阳游乐场排行榜【当事人】焦作市云台山矿泉水厂;冯国祥;李红娜 
【当事人】焦作市云台山矿泉水厂冯国祥李红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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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原告】焦作市云台山矿泉水厂 
被告如家酒店电话冯国祥;李红娜 
【本院观点】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权责关键词】立陶宛地图撤销合同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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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2-23 02:13:17 
焦作市云台山矿泉水厂、冯国祥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08民辖终94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焦作市云台山矿泉水厂,住所地:河南省修武县云台山景区内。
     法定代表人:康新超,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冯国祥。
     原审被告:李红娜。
审理经过     上诉人焦作市云台山矿泉水厂因与被上诉人冯国祥、原审被告李红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21)豫0811民初2628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二审上诉人诉称     焦作市云台山矿泉水厂上诉称,双方当事人实质上是合作协议,应以合作关系确定管辖法院,即被告所在地修武县人民法院。即使将本案当成民间借贷,那么,接受货币的一方仍是修武县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由修武县人民法院管辖。被上诉人的户籍地为焦作市山阳区铝厂,该户籍为焦作市山阳区而非高新区,被上诉人自称现居住在焦作市,并没有相应的证据证实。且焦作市在解放区并不在山阳区。因此,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21)豫0811民初2628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本案移送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履行地未进行约定,原审原告冯国祥要求原审被告归还借款,接收货币的一方为冯国祥,其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为合同履行地,系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辖区,因此,原审原告冯国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即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原审裁定并无不当。综上,上诉人焦作市云台山矿泉水厂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 判 长 武 芳
审 判 员 刘 乾
审 判 员 梁晓辉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豆春庆
书 记 员 石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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