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阅读: 评论:0

辽宁省内二日游旅游景点推荐
北京市劳动局
【82】市劳险第141号
【字体: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实施细则"及我局"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贯彻执行以来,遇到一些具体问题.根据有关探亲待遇的规定精神,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我们拟定了《职工探亲待遇若干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告我局.
附:
职工探亲待遇若干问题的解答
    1.问:职工父母的户口在北京,但长期到外地其他子女处居住,该职工能否享受探亲假待遇去外地探望父母?
    答:应以父母正式户口所在地为依据.职工的父母定居在北京,到外地其他子女处居住,没有将户口迁去,应属于临时外出,因此,职工不能享受去外地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待遇.
    2.问:职工只是同父亲或母亲住在一起,是否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在外地的母亲或父亲?
    答:不能.
    3.问:职工身边已有养父母或生父母一方,能否享受探亲假待遇再去探望另一方?
    答:不论是养父母还是生父母,只要有一人和职工生活在一地,职工即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待遇.
荷兰航空
    4.问: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时间应如何划分?
    答:凡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四日以前结婚的职工,从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四日起向后推算;以后结婚的,从下一个年度向后推算.已婚职工的父母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四日以前来京,三月十四日以后离京,职工的探亲假应从其离京后的下一个年度起向后推算.
    5.问:职工自幼过继给人,但过继父母已死亡,职工能否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生父母?
    答:可以享受.
监利天气预报    6.问:职工幼年时父母离婚,经司法部门裁定由父或母一方抚养,现在父或母有一方与职工同住一地,职工能否享受探亲假待遇去外地探望父亲或母亲?
北海涠洲岛值得去吗
 答: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职工的父或母只要有一方在北京,职工即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待遇.
    7.问:职工自幼父亲死亡,母亲当时无工作,靠兄、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职工能否享受探亲假待遇探望兄、组?
    答:职工自幼父亲死亡,母亲不论有无工作,都有职责抚养子女,在这种情况下,职工不应算由他人抚养长大,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探望兄、.
    8.问:职工自幼父母双亡,由抚养人抚养长大,但生活费由公家供给,职工能否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抚养人?
    答:职工只要是自幼受抚养人抚养长大,现在仍与抚养人保持联系,即可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抚养人.
9. 问:职工结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在当年能否享受探亲假待遇探望配偶?
  答:职工在结婚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配偶,应从结婚后的下个年度起开始享受.
    10.问: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其"一地"的范围如何掌握?
    答: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一般是指同居一市、一县的,或者居住虽属邻县、市,但路程较近,就应视为父母和配偶同居一地,这些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可同时探望父母,不再另享受每四年一次的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待遇.
    11.问:职工去新疆、西藏等边远地区探望配偶,往返路程超过十天的,过去探亲规定,每两年探亲一次,新的探亲规定未作明确规定,应如何处理?
山西旅游地图全图高清版    答:在这种情况下,每两年给探亲假一次,每次假期六十五天.
天津第五大道游玩攻略    12.问:职工家在本市远郊县,不能利用公休期日回家休息约一昼夜的,探亲假应如何掌握?
    答:职工在下班后不能乘坐末班车回家或能乘坐末班车但下车后离家路程在十五华里以上的,可享受探亲假.
    13.问:职工的爱人在外地上大学,职工本人能否享受探亲假待遇去外地探亲?
    答:职工的爱人在外地上大学,应利用寒署假时间来京探亲,但因其没有经济收入,又不享受
职工探亲假待遇,可由职工所在单位每年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职工本人则不享受探亲假.
14. 问:职工的子女在外地工作.
    答:不能.
    15.问:已婚职工在本探亲周期内已享受过探亲假待遇探望父母以后,又遇父母患重病或死亡时,能否再按特殊情况提前使用探亲假?
    答:不能.
    16.问:探亲假期间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助如何处理?
    答:探亲假期间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助问题,可参照职工交通费补助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有关到外埠出差的办法处理,即满三十天的,停发一个月的补助,不足三十天的照发.
    17.问:退休职工能否享受探亲假待遇?
    答:不能.
    18.问:职工在开除留用、劳动教养及判处徒刑缓期执行期间,能否享受探亲待遇?
    答:不能.

本文发布于:2023-08-31 01:29: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035400.com/whly/4/22098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职工   待遇   享受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24-2030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文化旅游网 滇ICP备2022007236号-403 联系QQ:1103060800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