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招标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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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市场经济国家.采购招标形成的最初起因就是政府和公共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有关机构的采购开支主要来源于法人和公民的税赋和捐赠.必须以一种特别的采购方式来促进采购尽量节省开支、最大限度地透明和公开以及提高效率目标的实现。经过200多年的发展.招投标制度作为一种成熟而高级的交易方式在工程承包发包、政府采购等领域已广泛实施.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它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施招标投标既是一项“阳光工程”.又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一项举措。但是.随着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现行的招投标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招标投标领域案件也时有发生。最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招投标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对解决途径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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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的招投标活动中.从参与的角度划分.可分为“五方主体”.分别是: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监督部门。这五方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有着各自不同的职能或利
益.他们之间有时存在矛盾.有时又会有共同利益.每一次招投标活动的结果都取决于这五方主体间的博弈。在当前的招投标活动中.这五方主体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招标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1、招标人的委托行为不规范;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都规定:招标人(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在实际招标活动中.不少地方都是实行招标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的方式.这种方式确实是方便了招标人.但从监督的角度看存在不少问题:在这种完全自由的选择权下.不少招标人为达到目的.指定自己的“老关系户”;在选择代理机构时.不看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不看服务水平、甚至不看代理价格的高低.唯一衡量的标准就是是否听话。在“争饭吃、抢饭吃”的竞争压力下.一些社会代理机构不得不屈从于招标人的“权威”。在进行的各种专项检查中.不少地方都发现很多采购单位选择的代理机构基本上都是固定的.每家代理机构固定为几家采购人服务.这样既不利于代理机构改进工作.又容易造成‘商业贿赂’情况的产生。
    2、招标人搞虚假招标.明招暗定。招标人在招标前与投标人私下谈妥低价条件.基本内容确定后才开始招标.并来一些企业“陪标”;招标过程中.或利用招标条件设置“门槛”.不根据
工程实际要求提出若干不合理的投标入门条件;或在招标条件上暗做手脚.“量身”设立倾向性条款.为意向中投标单位开方便之门。更有甚者.个别招标人先行施工.在工程进行中或者完工后再行招标.在今年上半年查处的一起虚假招标案件中.发现我市某局在其阅览室装修项目全部完工后.才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监督部门介入调查后叫停了该项目.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了纠正和处罚。
    3、投资人缺失.责任意识不强。政府代表国家作为投资人对国家投资项目进行管理.落实到具体项目是业主单位代表政府具体进行管理.但在项目建设中.项目业主单位责任意识不强.在对项目的监管中经常不到位.按规定选取了中介代理机构.交了中介代理费用后.将项目招标相关事宜全部交由中介代理.加之相关规定存在漏洞使中介代理机构从中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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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1、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虚假招标;这个问题在前面已经有了详细论述.这里不再探讨。
    2、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损害招标人利益;一些投标企业之间相互串通.彼此达成协议.轮流坐庄中标或借用资质进行围标.损害招标人利益.使招标投标流于形式。韩国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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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故意低价中标后.强迫业主追加预算。部分投标企业恶意低价中标后.各种理由拖延工期.手段、性质非常恶劣.以达到变更工程追加投资增大利润空间的目的。还有的投标企业中标后.违法将项目分包、转包给其他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这类现象也较为突出。
勒沃库森(三)招标代理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
    1、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素质不高.代理行为不规范;一是专业素质不高。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缺乏招标代理的基本素质和技能.难以胜任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资格预审和评标定标等工作;二是弄虚作假。有的代理机构出借资格证书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招标代理业务;三是恶性竞价。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揽业务恶意降低收费标准.或者向招标人行贿争取项目.严重影响了招标代理市场的竞争秩序;
    2、违规操纵招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属于中介机构.有的代理机构“中介不中”.暗中为招标人规避招标、肢解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出谋划策;有的与投标人相互串通.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限制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有的擅自越权.对报名企业人为设置障碍.并利用其掌握的报名权、涉密权等条件.在潜在投标人之间牵线搭桥.帮助投标人围标、串通投标.收取“好处费”。
(四)评审专家存在的问题
    1、评审专家库多头设置.管理混乱;按照现行的法规规定.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省政府各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均可组建评标专家库.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则分散在省发展改革、水利、交通、建设、信息产业、通信等行政主管部门.这种多头管理的体制存在许多弊端。从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不少评审专家同时入选多个不同的专家库.有的甚至跨行业.跨部门.这样一来.这部分评审专家管理就存在“盲区”.假设这名评审专家在一次评标活动中出现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况.那么最多只能将其从这个专家库中清除出去.他依然可以参加其他行业的评标。
    2、专家库容量小;《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建立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人数不少于500人;二是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各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50人;从实践中看.有很多地方无法达到这个标准.以我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为例.我市政府采购专家库总人数517人.但分类非常细.共有30多个专业.部分特殊专业的专家还不到10人.这样一来.不但现场随机抽取较为困难.而且由于专家人数太少.也较易被“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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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评审专家委员会的功能无法实现;现在招标项目众多.项目规模专业差异很大。对大部分项目而言.招标代理机构从压缩招标成本考虑.评标时间仅仅有几个小时.在这么短时间内要求评标专家拿出高质量评标成果不现实.往往仅是履行法律上的程序而已。
    4、评标专家丧失原则.定向评标;一是打极端分.故意抬高或压低某投标单位的评分。这种专家往往抵挡不住“红包”的诱惑.见利忘义.在评标中为特定的投标企业“保驾护航”.做出违反职业道德的事情。二按业主意向评标.不讲原则.丧失立场。这种专家以为评标委员会要向业主负责.应按照业主的意向进行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导致评标过程中.不敢发表自己的真实意见.过多的考虑业主的想法.甚至主动去揣摩和询问.最终沦落为“暗箱操作”的工具。

本文发布于:2023-09-01 05:15: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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