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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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6号)要求,加快推进各项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组织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约资源为核心,以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为目标,以自主创新和发展循环经济为动力,以法规体系为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动员全社会力量,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市节能减排目标。
烟台到大连坐船多久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按2005年不变价格计算)从2005年的0.59吨标煤/万元下降到0.51吨标煤/万元,比“十五”期末下降13%。其中,宝安、龙岗两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的基数下降14%;福田、南山两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的基数下降13%;罗湖、盐田两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的基数下降12%。万元GDP取水量比2005年降低20%;全市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均削减20%,分别控制在4.47万吨和3.48万吨以内;中心城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发展中区域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
  (三)组织保障措施。
东莞一日游攻略免费  成立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日常协调和统筹。市贸工局、建设局、交通局分别负责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和交通节能,污染减排工作由市环保局相对独立地开展。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要抓紧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本区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签订年度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节能减排任务。(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各区政府、光明新区主办)
  二、节能降耗工作
  (一)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节能降耗。
  1.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对企业搬迁改造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准入管理。(市发展改革局及有关部门主办)
  加强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节能管理,落实重点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耗能设备监测和能源审计工作,并定期报告工业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市贸工局、质监局主办)
  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对限制类、淘汰类工业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市物价局、贸工局主办)
  定期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主办)
石家庄一日游最佳景点  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省、市产业导向目录淘汰类产品的要求,综合运用环保、土地、价格、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制定全市、各区及光明新区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方案、目标和措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区人民政府及光明新区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市贸工局、环保局、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主办)
  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的社会公告制度,市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区及光明新区执行情况。(市贸工局、环保局主办)
  3.加快发展高端服务业。
  大力发展创新金融、现代物流、专门专业、网络信息、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品牌会展、高端旅游等重要的高端服务领域。建立高端服务业项目资助计划,统筹考虑高端服务集聚
发展功能区用地,加快金融中心区和金融后台服务基地规划建设。组织制定服务业节能减排标准和目标,形成政府支持机制。(市发展改革局、金融办、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主办)
  4.加快发展总部经济。
  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来深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积极“走出去”,进一步拓展本市优势企业的市场空间和资源空间。坚持“产业第一”的发展策略,走总部经济与支柱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的道路。积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市、区政府和企业三方共建的积极性,优化总部企业区域布局,形成高端服务业总部相对集中、高新技术产业总部与产业园区紧密结合的总部企业集聚基地。(市发展改革局、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主办)
  5.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海南三亚风景  加快对高新技术产业布局的调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的园区积聚,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形成优势产业链和产业集。通过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扶持新兴产业和培育幼苗产业,使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在不同层面的发展上有所突破。制定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以技术创新带动
环保产业发展。到2010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10000亿元以上,年均递增15.6%;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以年均1.2%的比例增长,达到35%以上,比2005年增加6个百分点以上。(市科信局、高新办、贸工局、发展改革局、环保局主办)
  (二)严格建筑节能管理。
  1.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十一五”期间,所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建筑节能标准,其中10%的新建建筑达到节能65%的标准规定。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应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光热应用建筑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推进太阳能、浅层热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建立并施行新建建筑可研、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全过程节能制度。(市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规划局主办)
乌克兰和中国关系恶化  2.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建立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2010年前,建设市级能耗监
测平台、完成约1200栋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完成600栋重点建筑的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和能耗审计与能耗公示。强化各级财政对建筑节能鼓励扶持措施,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先进节能模式。建立完善建筑能耗标准、能耗标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到2010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10万平方米。(市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主办)
  3.强力推进“绿建筑”试点。
  以“四节二环保”为核心,建立、完善推进绿建筑建设的政策激励措施与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与国际接轨的绿建筑标准与应用技术体系;推进绿建筑示范项目的建设,编制发布《深圳市绿建筑评价标准》,推行绿建筑分级认证。“十一五”期间实现建筑能耗节能总量达到122.4万吨标准煤,“十一五”后两年内,每年10%新建建筑建设成为绿建筑,获得深圳市绿建筑认证和绿建筑示范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将深圳打造成为“绿建筑之都”。(市建设局主办)
  (三)强化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
  1.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教务网登录入口  加快公交换乘枢纽及场站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加强轨道交通和常规公交的衔接,进一步丰富优化公交线网。“十一五”期间在重点区域结合公交场站规划新建60座加油(气)站,逐步形成布局优化的加油(气)站网络。(市交通局、发展改革局、规划局主办)
  完善公交价格体系,继续提高公交服务质量,2010年公共交通承担60%以上客运机动化出行量。(市交通局、物价局主办)
  2.强力推进“绿公交”行动计划。
  制定《深圳市绿公共交通行动计划(2008—2010)》,在地面公交系统中率先推广混合动力汽车、天然气汽车等节能环保型车辆和先进适用技术,到2010年公交车辆全部达到国Ⅲ排放标准,其中公交大(中)巴车辆30%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百公里耗油量较2007年降低10%,百公里污染物排放量较2007年减少20%以上,争取“十一五”期末公交机动车辆节能总量达23万吨标准煤,形成交通节能减排示范效应。(市交通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巴士集团、东部公交公司、西部公共汽车公司主办)
  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市交通局主办)
  建立交通行业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统计和监测制度。(市交通局、统计局、环保局主办)
  加强交通通行信号和交通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制定相关措施。加大交通需求调控力度,缓和交通压力。(市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局主办)
  3.限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
  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老旧汽车、铁路机车和船舶的报废更新。(市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局主办)
严格执行在用车环保证分类标志制度以及检测和维护(I/M)制度。在用车实施简易工况检测方法,实施联合路检。(市环保局主办)
  加快开发和推广液化天然气(LNG)等清洁燃料汽车。(市发展改革局、交通局主办)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全面深化循环经济试点。
  认真总结第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推广活动经验,启动第二批示范项目评定和推广工作,完善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认定办法,制定示范项目资金扶持办法。认真组织编写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实施方案,通过国家评审后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局主办)
  2.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
  制定《深圳市行业用水定额》、《深圳市节约用水规划》,全面推广洗车行业循环用水技术与设备,大力推广非传统水源示范项目,积极推进城市绿化雨水利用项目、污水处理与污水回用项目、海水淡化项目。到2010年,中水利用率达到20%;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同时,建立《深圳市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定期发布制度,并将节水器具列入政府采购名单。(市水务局主办)
  3.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编制《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专项规划》;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促进粉煤灰、大宗工业废弃物、农林废弃物等综合利用;推进全市统一的再生资源分拣整理场所建设。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水平。制定推进废旧
电子电器综合利用的政策法规,加快废旧电子电器回收示范基地建设进度;深化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市贸工局、城管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局主办)
  4.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制定和发布全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引。采取强制审核和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扩大清洁生产推行范围。“十一五”期间,新增市自愿清洁生产企业200家,对200家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将清洁生产理念引入产业集聚基地、大工业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过程,逐步实现从企业循环到工业园区循环的升级。(市贸工局、环保局、科信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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