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市百起义文物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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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市百起义文物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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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百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际豪华游轮旅游
【公布日期】2016.10.17
【字 号】
【施行日期】2016.12.01
【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百市百起义文物保护条例
 
(2016年8月18日百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6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南丫岛攻略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百起义文物的保护,继承和弘扬百起义精神,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百起义文物的保护、管理与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与百起义和右江地区革命运动、右江革命根据地有关,反映百起义的重要历史活动、进程、思想、文化等,具有重要纪念、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百起义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受保护。
  百起义不可移动文物包括:
  (一)重要机构、重要会议旧址;
  (二)重要人物故居、旧居、活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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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要事件、重大战斗遗址;
  (四)具有重要影响的烈士事迹发生地或者墓地;
  (五)新中国成立后建设的涉及百起义的各类纪念碑、纪念馆、展览馆等纪念设施。
  百起义可移动文物包括:
  (一)重要文献资料;
  (二)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
  (三)反映百起义革命活动、工作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等的代表性实物。
  第四条 百起义文物保护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遵循统一规划、分类保护、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百起义文物保护工作。
太原市旅游景点一日游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单位专项规划,向社会公布实施。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各类专门性规划相衔接。
  百起义文物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百起义文物保护的实施管理、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协助本行政区域内的百起义文物的日常巡查和现场保护等工作。
  市百起义纪念公园管理机构负责纪念公园内的百起义文物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市政、民政、林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旅游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百起义文物保护工作。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百起义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发挥资政育人作用。
  第九条 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百起义文物的义务,对破坏、损毁百起义文物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检举、控告。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文物保护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布举报电话。
  接到举报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举报人要求反馈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百起义文物的挖掘、征集、整理、研究等工作,建立百起义文物信息数据库。
  对新发现的百起义不可移动文物,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党史研究、文物鉴定等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认定为具有历史价值的,由本级人民政
府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对具有较大历史价值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
  未被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百起义不可移动文物,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参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百起义可移动文物的等级,由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
  第十二条 百起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藏品保护管理制度和藏品档案,对所收藏的百起义文物进行逐件登记,分级造册,帐、物分别指定专人保管。
  百起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将一、二、三级文物藏品目录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百起义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的,或者为保护百起义文物做出重要贡献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受赠单位收到捐赠文物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凭证,并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百起义文物安全责任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百起义文物安全事故防范预案,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实行定期检查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百起义文物安全隐患。
黄山旅游景点排名  西安现在可以去旅游吗第十五条 百起义不可移动文物被核定公布为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并设立标志、作出说明,建立记录档案。
  第十六条 禁止刻划、涂污、损坏百起义文物以及损坏文物保护设施。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标志上刻划、涂画、张贴;
  (三)在文物所依存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四)葬坟、建窑、取土、采石、捞沙、毁林;
  (五)排放污染物,倾倒、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六)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
  (七)占用百起义历史遗址;
  (八)其他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或者环境的行为。
  第十七条 百起义不可移动文物被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在其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文物保护工程,应当制定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并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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