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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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12.24
【字 号】酒政办发〔2014〕253号
【施行日期】2014.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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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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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政办发〔2014〕253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酒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甘肃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办法》精神,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实现2015年2020年2030年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经市政府三届57次常务会议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美食图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和《甘肃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办法》、《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体责任,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有效性和约束性。
  (三)主要目标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三条红线”,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政府管理主体责任考核“四项制度”。
  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8.4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98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以上,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在80%以上。
  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1.0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66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以上,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在90%以上。
  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2.0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以上,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在95%以上。
北京国庆节天气预报  二、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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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1.建立完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以酒泉市县级行政区2015年2020年2030年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考虑流域、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产业结构布局和未来发展需求,各县(市、区)制订《县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建立覆盖全县(市、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2.制定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遵循城乡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基本用水、生态用水的优先序,对跨县(市、区)河流的水量分配由省、市流域机构完成,对其他河流由各县(市、区)完成。确定用水总量控制考核基本断面(点)(地表水下泄水量或最小下泄水量控制指标、地下水最低水位和最大提水量控制指标)。
  3.严格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管理。建立规划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相结合制度。各行政区按照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达。加强取水许可存量管理,将取水许可总量控制作为落实用水总量指标的重要管理手段。严格取水许可增量管理,对已经达到取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通过实施区域高效节水项目内部调整、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水量置换等方式解决用水问题。
对接近取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优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产业发展,禁止建设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对尚有开发潜力的地区,在有效保护水资源、厉行节约的基础上,制定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水资源管理办法。农业用水除保证现有计划内耕地用水外,原则上不再新增用水指标。从严控制工业用水增长,新增工业用水鼓励通过水权转换和节约挖潜解决。生活用水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不合理增长。
  4.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充分体现水资源管理红线指标的约束作用。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核)同意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申请,项目审批(核)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项目。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水资源论证工作,使重要规划与区域水资源禀赋条件相适应,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5.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制度。统一全市取水许可证编码管理,建立取水许可证管理登记信息台账。新增取水许可审批应符合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取用水量控制在当地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以内,满足节水和污水处理“三同时”要求,安装智能计量设施,占用农业灌溉水
源的要落实补偿措施。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前,依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意见,对取水水源、取水设施、计量设施、节水设施、退水水量水质等进行验收,验收未通过的不发放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的,要进行水平衡测试,全面评估产品、规模、技术、工艺和实际取用水变化情况,合理核定取用水量。
  6.建立以水权水价改革为核心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权制度改革推行差别水价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水权制度建设,运用市场机制,探索进行区域、行业、取用水人之间的水量交易,合理配置水资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差别水价”为重点的水价调节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
  7.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建立全市开发利用地下水水位、提水总量双控制约束指标体系,在保持合理生态水位的前提下,将分解到县级行政区的地下水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各用水户。巩固全市地下水智能化控制管理建设成果,建立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数据库和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根据省上更新公布的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范围内,停止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对已建地下水取水工程,通过替代水源工程有计
划地逐步封闭。在一般超采区范围内,严格限制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通过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改善地下水生态环境,实现地下水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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