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水河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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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水河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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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9.07
龙熙温泉度假酒店温泉水世界门票【字 号】酒政发〔2020〕87号
【施行日期】2020.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乌海天气预报15天查询【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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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
洪水河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肃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各单位:
  洪水河水库工程是省上批准的我市肃州区人民期盼已久的民生水利工程,水库的建成对保证城区生活及工业用水、提高洪临灌区保证率、遏制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有着积极作用。为顺利开展该工程实物调查工作,保证工程占地区域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确保工程顺利建设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洪水河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在酒泉市境内涉及肃州区西洞镇1个乡镇。
  2、自停建令下达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
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洪水河水库工程占地区域内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项目,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建设洪水河水库工程所设立的标记、标点。
  3、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洪水河水库工程占地区域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正常情况外,一律不准再迁入人口。
  4、库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支持洪水河水库工程建设,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实物调查工作。
  5、停建令发布后,建设单位将会同设计部门按停建令明确的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界定范围,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并尽快做好实物调查工作,避免影响当地众的生产生活秩序。
  6、对违反本停建令擅自迁入的人口和建设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7、本停建令自酒泉市人民政府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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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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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9-04 00:48: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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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工程   建设   河水库   占地   有关   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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