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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曲阜远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等刘某2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甘肃省酒泉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11.09
【案件字号】西安旅游景点攻略自由行(2021)甘09民终1418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李庆丰胡国丽杨建波
【审理法官】李庆丰胡国丽杨建波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杨某;曲阜远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刘某2
【当事人】杨某曲阜远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刘某2
【当事人-个人】杨某刘某2
【当事人-公司】曲阜远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李某甘肃雄韬律师事务所;向某甘肃玉关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李某甘肃雄韬律师事务所向某甘肃玉关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李某向某
黄龙洞门票免票政策【代理律所】甘肃雄韬律师事务所甘肃玉关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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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曲阜远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权责关键词】撤销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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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一、撤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2021)甘0902民初97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杨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2937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2-08-18 01:18:37
杨某、曲阜远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等刘某2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甘09民终1418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甘肃雄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曲阜远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曲阜市经济开发区远大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1695245477。
法定代表人:刘某1,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某,甘肃玉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2。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某,甘肃玉关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杨某因与被上诉人曲阜远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刘某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2021)甘0902民初9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2021)甘0902民初97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杨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2937元予以退回。
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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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胡国丽
审判员杨建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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