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02年19号--深化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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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意见
济政发[200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我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实现"工业强市"的总体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深化企业产权制度和蔻用工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把国有企业改造成为多元结构的公司制企业,进一步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历史包袱和体制瓶颈,加快体制创新步伐,提高工业经济国际化水平,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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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任务目标。从现在开始,用2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完成深化市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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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改革目标:产权关系明晰,国有资本比例降到30%左右,出资人明确到位;"三会一
层"权责明确,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规范到位;职工实现身份转换,劳动关系理顺到位;企业债务妥善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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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企业发展目标:优势集中、布局合理,资产向电子信息、交通装备、家用电器、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优势行业、企业集中;结构优化,规模发展,带动总量膨胀,做大做强10户重点集团和30户重点企业;体制创新,产权多元,建立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经营者年薪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国有控股、多元投资、个体民营有机结合的经济格局。
  二、工作原则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原则。正确处理改革与规范的关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经营动作机制;正确处理资本结构调整与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的关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正确处理国家基本法律法规与改革政策的关系,各项改革政策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确保改革顺利实施;正确处理产权关系调整与培育壮大地域经济实力的关系,国有资本的退出遵循"以相对退出为主,相对退出与绝对退出有机结合"的方针,通过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最大限度地增加经济总量;正确处理债务处置与市场
信用的关系,企业要把对债务的处置作为维持自身信用的主要措施,妥善处理减负与诚信的关系,不准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职工问题,确保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二)实施步骤。企业改制采取"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方法,分3步进行,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先行实施。
  1. 国有小企业改制力争今年底前完成。市属103户国有小企业,除已破产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的16户企业外,其余87户企业要按系统、行业进行分类,摸清底数,分别按并入重点企业集团、下放、拍卖、退出等改制方案组织实施。企业权属或归口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改制方案报批。
  2.22户市属国有中型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制工作与国有小企业同步展开,力争200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3.国有大型企业和重点集团,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改制方案,力争2003年底前完成改制任务。
  三、工作重点
镜泊湖自驾游旅游攻略  (一)着力突破困扰国有企业发展的难点问题。一要彻底解决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历史包袱,特别是富余人员和债务负担,使企业轻装上阵,走向市场;二要彻底解决企业管理体制僵化、机制缺乏活力的问题,实施抓大放小、有进有退战略,通过大力吸引外资、民资,吸收企业经营者和管理、技术骨干及职工入股,以及法人之间相互参股,把国有企业改造成为多元股权结构及民营化的公司制企业。
  (二)努力抓好企业改制的关键环节
  1.合理调整资本结构。要抓住企业合资合作、购并重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机遇,把调整资本结构与理顺劳动关系和债务关系相结合,互动推进。国有资产评估、不良资产核销、各项资产处置等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国有资产处置要设立独立账户,由审计部门负责审计,严防借改制之名,侵吞国有资产。坚决杜绝企业土地、房产、设备等资产被吃空,但人员、债务仍存在的问题。要把盘活存量国有资产与吸引外资及各种社会投资结合起来,经过两年的改革,使企业资产总量增加,质量和效益明显改善,国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调整到30%以下。
  2.依法理顺劳动关系。一是企业改制后对重新录用的原企业职工,要按照《劳动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由企业、职工双方协商确定。原企业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记账方式转入新企业,新企业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时,新老补偿金合并计算,一并支付。二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符合内退、协保条件和丧失劳动能力等需保养托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三是改制后未被企业录用且不符合保养条件的下岗人员,企业与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四是不准借改制之名随意辞退职工。
  3.妥善处理债务负担。一是通过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打折、债转股、破产关闭、企业间债权转股等形式妥善处理企业债务;二是通过国有股减持、国有资产退出变现、土地房产出让收益以及财政适当支持等多种渠道落实资金,用于企业历年所欠内债(职工工资、医药费、集资款、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等)和理顺劳动关系;三是从清欠社会保险金和职工内债入手,确保当年不发生新欠社会保险金。要切实加强与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的沟通,实事求是地解决历史遗留的债务包括担保连带责任等问题;对新发生的信贷,要恪守信用。
  4. 切实降低企业改革成本。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本从企业的国有资产中支付;资产不足的以房屋、土地收益等递补。集体企业可以参照国有企业的做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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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确企业改革发展方向。一是重点提升做强国有控股的大集团。要以知名品牌、优势企业为龙头,瞄准世界500强企业和大型跨国公司开展战略性合资合作、优势重组,同时争取上市、海外融资,以存量带增量,培育济南地域经济的支柱。对于行业排头、骨干和资产优良的企业,要通过改制,推进多元化重组,加快发展,使之成为新的增长点。二是重点盘活做大一批产品市场前景看好、发展潜力大、资产有优势的企业。要精干主体,通过改制上市、合资合作、增资扩股、跨地区重组等渠道,推进资本多元化。对部分产品有出路,设备能力强,但因包袱沉重或管理薄弱造成困难的企业,要盘活资产,改进管理,使之走出困境。对整体改制有困难的企业,将其中有活力的资产、产品剥离出来,吸纳经营者、技术骨干、社会资本多元化投资,新生的企业在人员、资产和债务上要与母体企业彻底脱钩。三是坚决淘汰连年亏损,产品无出路,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
  (四)推进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
  1.切实增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融资功能。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包括重点企业(集团)公司要积极运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增强资产经营公司的资本实力,形成投融资功能,把资产管理变为股权管理。要立足于整体规划,以现有存量资产包括土地、房产、设备、商
标、商誉等集中投入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带动引进外资、民资、股份制改造上市、外地大企业购并重组、经营者持股等,在扩充现有企业资产的过程中改变企业股权结构,实现多元投资。
  2.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资产为纽带与所属企业建立母子公司体制。推进独立董事和外派董事制度,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逐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三者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3.逐步形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新的管理格局。要按照《公司法》行使出资人权利,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划,指导企业发展方向。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规范企业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
  企业改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环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深化企业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市成立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改革的日常工作由市经委牵头,组织实施。
  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集团是企业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全市深化企业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成立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改制工作班子,制订具体的改革方案,对所属国有企业的资产处理、人员分流安置、债权债务处理、企业和职工队伍稳定等进行统盘考虑,统筹运作,统一协调,稳步实施。
  市经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和协调服务,及时总结推广企业改革的经验,完善改革过程中的有关政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相互支持,通力协作,尽心尽责,搞好服务。劳动保障、国土资源、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切实降低改革成本。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和影响改革政策的落实,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附件:济南市国有工业企业改制政策暂行规定
附件一
  济南市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宗祥 (副市长)
  副组长:刘少玲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玉国 (市经委主任)
      张 锋 (市体改办主任)
      徐长林 (市国资局局长)
      李好臣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韦志海 (市经委副主任)
      李天宝 (市经委副主任)
      魏 篁 (市机电办主任)
      赵聿兴 (市轻工办主任)
      王利民 (市化医办主任)
      贾 罗 (市纺织办主任)
      张才奎 (市建材办主任)
      丁 毅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金泉 (市体改办副主任)
      阴法庭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福年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传礼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曹宝华 (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 琳 (市房管局助理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宋玉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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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国有工业企业改制政策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深化我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改制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由资产所有者组织招标,由中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国资部门备案或核准。其中,非有偿使用的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指定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
  第三条 企业资产评估中,对2001年12月31日以前的应收账款,账龄2年以上,3年以内的按应收账款的40%核销;3年以上的按75%核销。因债务人破产或其他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据实核销。
  应收账款的核销,采用"账销案存"的办法。对追回已核销过的账款,70%留给企业用于冲减企业的管理成本,30%上缴原投资主体。
  第四条 企业的无形资产归国家所有,在企业改制时可暂不评估,由改制后的企业继续无偿使用。
企业的市直管公房产权应按照有偿划转的方式出售给企业,参照我市"腾笼换业"政策,房屋重置价格统一确定为385元/平方米。
第五条 原划拨给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企业改制时可根据行业、企业类型以及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投资主体性质分别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非有偿使用(含划拨用地)等方式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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