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红线内住宅小区配套收费实用标准及大市政配套费实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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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价费字〔2021〕71号
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关于继续执行市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供气、供热、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市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供气、供热、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安装收费标准〔济价费字[2021]113号〕经过一年试行,现已期满。根据本钱监审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继续执行市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供气、供热、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避暑山庄简介
一、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供气、供热、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
乌镇游玩攻略乌镇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供气、供热、供水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建立安装、维护管理。配套工程费主要包括配套工程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的设计、监理、设备和材料购置、安装、调试等费用。开发建立单位应配合专业经营单位进展施工,提供设施用房和通道,并承当相应的管沟土建工程的配套建立。配套工程安装费用由开发建立单位缴纳,计入房屋建立本钱,在房屋销售价格以外不得再向购房者收取接入、增容、开户等费用。
配套工程费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立规划图核准的住宅小区建筑总面积或住宅总户数核算。因规划设计发生变更的,开发建立单位应按照变更后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立工程规划核实证"及附图核准的实际建筑总面积或住宅总户数缴纳配套工程费,与按原建筑总面积或住宅总户数缴纳配套工程费的差额实行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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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气。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供气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基准指导价为:1650元/户,包括:中压管网、低压管网、楼立管、户管、灶前阀。可根据工程安装建立规模,在基准价根底上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为5 %。
分户计量装置费用按表的招标价格加上落地强检费用另行收取,表的规格和型号不得强行指定。报警器价格按照招标价格执行,不得强行安装。
〔二〕供热。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供热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基准指导价为:按建筑面积48元/平方米,包括:一次供热管网、换热站设备、二次供热管网、单元入户装置、楼立管及分支管局部、分户锁闭阀。可根据工程安装建立规模,在基准价根底上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为5%。
需安装分户供热计量装置的用户,分户供热计量装置费用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1]3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供水。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基准指导价为:按建筑面积27元/平方米,包括:园区给水管网、二次加压设备、远程测控系统、对接、楼立管局部、分户锁闭阀。可根据工程安装建立规模,在基准价根底上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为5%。
分户计量装置费用按表的招标价格加上落地强检费用另行收取,表的规格和型号不得强行指定。
二、已建成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
〔一〕已建成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新增单项供气、供热设施设备配套工程
收费标准参照新建小区收费标准执行。
〔二〕已建成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单项供气、供热、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需要改造的,由专业经营单位与业主根据改造规模和实际工程发生量在新建小区单项设施设备配套工程收费标准围,按照"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三〕已建成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新增或改造单项供气设施设备配套工程安装费应按实际户数收取。
已建成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新增或改造单项供热和改造单项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应按法定的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计收。已办理产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所载明的建筑面积计收。
三、配套工程安装合同及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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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经营单位应在政府指导价浮动围与开发建立单位或用户双方签订安装合同,明确施工期限、质量保证、保修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安装总费用及建成后管理方式等详细容,未签订合同的不得收取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在工程安装施工前,应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将收费工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视等容向用户进展公示。专业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规标准进展施工建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配套工程费属经营效劳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各专业经营单位配套工程费收支情况的动态监管,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定期进展本钱监审。
配套工程安装费专项用于配套工程的投资建立,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统一征收、管理,专款专用,自觉承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视检查。
四、执行时间、围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本市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高新区、长清大学城片区区域围施行。本通知实施前已与开发建立单位签订安装合同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章丘市、商河县、济阳县、平阴县和长清区〔不含大学城片区〕的收费标准,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本钱测算后另行制定。
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2021年10月22日关于继续执行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费收费标准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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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济价费字〔2021〕105号〕有效期已满。根据本钱审核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确定继续执行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围
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围是指高压配电线下线点至户表箱所有的供电配套设施及安装工程,包括变电站10千伏高压出线间隔〔或户外高压环网柜〕、高压进线、高压开关柜、变压器、400伏低压开关柜、低压分支箱、户表箱、计量表等。居民小区供电配套截止点为分户计量装置。
供电单位依据供电配套工程专业规划,负责统一设计、建立、维护管理,供
电配套工程费用包括配套工程围所有的供电配套电气设施的设计、设备和材料购置、安装、调试等费用。开发建立单位应配合供电单位进展配电施工,提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并承当相应的管沟土建工程的配套建立。
二、供电容量根本配置标准
供电容量根本配置标准按照建委济建立字〔2001〕14号文件规定的住宅小区供电容量的配置标准执行。
三、供电配套工程费收费标准
1.根本配置收费标准:住宅每户用电负荷按8kw配置标准为基准,公建立施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w配置标准为基准,供电配套工程费基准指导价按建筑面积127元/平方米收费取。住宅每户每提高或降低供电配置1kw,收费标准上浮或下浮10%。公建立施高于或低于根本配置标准的,按容量增长或减少
比例同幅提高或降低。
2.政府投资建立的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收费标准可按上述同类标准的90%收取。
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费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立规划设计图核准的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和住宅户数核算供电配套工程费。因规划设计图纸发生变化的,建立单位应按照图纸变更后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立工程规划核实证"核准的建筑面积和住宅总户数与已缴纳供电配套工程费的建筑面积和住宅户数的差额缴纳供电配套工程费,实行多退少补。欧洲十国游旅游报价
四、供电配套工程安装合同及资金管理
工程安装施工前,供电部门应与开发建立单位签订合同,明确用电负荷配置标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安装总费用、供电设施建立质量标准及建成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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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配套工程   建立   标准   供电   单位   设备   设施   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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