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11
∙【字 号】泰政办发[2008]54号
∙【施行日期】2008.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泰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龙门地派温泉度假酒店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5 应急响应
5.1 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前期应急响应
5.2 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
5.3 小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5.4 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北京大兴区在几环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6.5 基本生活保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7 应急资金保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7.2 通讯与信息传递
7.3 应急技术保障
7.4 宣传与培训
7.5 信息发布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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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预案更新
9 责任与奖励济南地铁
9.1 奖励
9.2 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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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预案解释部门
10.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障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众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旧金山艺术大学世界排名编制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泰安市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地质灾害发生后即为市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渔业局、民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教育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气象局、地震局、行办、驻泰各保险机构、泰安军分区、武警泰安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各一名。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制定抢险救灾工作方案;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协调驻泰部队、民兵预备役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各县(市、区)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为:贯彻指挥部决策,下达抢险救灾任务、收集了解有关信息并及时上报;对险情灾情的应急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协调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对损失和影响做出评估;处理救灾支援、咨询等事项;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
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其组成和职责分工分别在本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具体设定。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健全市、县、乡、村(企业)上下信息互通,以测防为主、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发现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委会、乡(镇、街道)立即向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防汛、气象、地震等有关监测网络互联,相关信息共享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3.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加强资料信息分析,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并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县(市、区)两级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年初要会同本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规定的内容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3.2.2 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市、县(市、区)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加强对地质灾
害重点地区的监测、防范,和对测防工作的指导。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相应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3.2.3 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
有关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对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测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街道)村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受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威胁的众,并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订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填制发放到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填制发放到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