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会议确定事项督查落实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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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会议确定事项督查落实工作规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6.06
【字 号】泰政办字〔2016〕53号
【施行日期】2016.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常德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会议确定事项督查落实工作规则的通知
 
泰政办字〔2016〕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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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市政府重要会议确定事项督查落实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怎么去八达岭长城方便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市政府重要会议确定事项督查落实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市政府重要会议确定事项办理落实力度,实现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泰政发〔2014〕28号)、《泰安市政务督查工作规定》(泰政发〔2012〕43号)以及《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泰政办字〔2015〕73号)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市政府重要会议是指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以及其他重要工作会议。江门下川岛自驾游攻略及费用
  第三条 各级、各相关部门是市政府重要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会议确定事项,特别是有明确具体要求的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均须按时间节点及标准要求优质高效落实。
  第四条 树立大督查工作理念,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形成市政府办公室统一领导、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抓总、各相关科室分别履行督查职责的政务督查责任体系。会议确定事项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统分结合”的原则予以督查落实。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主持或委托秘书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等会议确定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立项分解、督促落实,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秘书科室配合做好工作;副市长主持或委托市政府特邀咨询、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确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秘书科室负责督促落实,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市政府专题会议及其他会议明确要求纳入专题督查的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组织督查落实。
  (三)市政府重要会议确定事项,由相关科室负责依据相应的《会议纪要》建立督查工作台账,实行跟踪督查、挂账销号制度,并定期汇总办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同时抄报市政府督查室。
  第五条 多个单位承办的会议确定事项,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主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协办单位的协调沟通,及时汇总上报办理情况;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在办理时限内提前将办理情况或意见函告主办单位。
 
第二章 办理程序
  第六条 按照目标实化、任务量化、责任细化的原则,由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科室按照下列基本程序组织开展督查落实工作。
  (一)分解立项。在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以及其他重要会议会议纪要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会议确定事项进行细化分解,厘清责任单位,明晰目标任务,明确办理时限,提出办理要求,通过《督查通知书》或其他方式,下达有关单位办理落实。
  (二)督促检查。采取电话督查、实地督查、跟踪督查、暗访督查等多种方式对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任务优质高效落实。
  (三)督查反馈。承办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办理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办理结果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情况报告反馈至交办单位。
 
第三章 办理规范
宁波旅游景点大全排名  第七条 会议确定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按时限完成;未明确时限要求的,按照会议精神合理确定完成时限,并尽快落实到位。
  第八条 会议通过的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只作一般修改的,须在会后4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文件,须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
  第九条 紧急情况或特殊事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尽快办理落实。
  第十条 办理报告要做到观点明确,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格式规范,已完成的事项重点报告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未完成的事项重点报告工作进度、存在的问题、下步推进措施和落实计划。
  第十一条 办理情况报告应加盖单位公章,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报送交办单位。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重办,承办单位应于4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上报。
  第十二条 对办理周期较长或需长期抓落实的事项,由承办单位按照会议要求分阶段办理,并定期向交办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全面落实。
  第十三条 因特殊原因难以按时限办结的事项,承办单位须在办结时限前2天说明理由,申请交办单位予以延期,并承诺延期办结时限。交办单位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同意后按新的时间节点进行督办。
 
第四章 考核问责
  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包括主办、协办单位)办理落实会议确定事项情况,作为政务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
  第十五条 对推诿扯皮或落实不力的承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失误或严重后果的,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对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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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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