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人员分级分类管控评估工作规范的通知

阅读: 评论:0

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人员分级分类管控评估工作规范的通知
阳康人在三亚旅游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温州市公安局
【公布日期】2018.03.28
【字 号】
【施行日期】2018.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戒毒管理
正文
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人员分级分类管控评估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内十月份最适合旅游的地方各县(市、区)公安(分)局、禁毒办:
雁荡山门票2022年免费政策  为规范人员管控工作,市禁毒办于2015年制定并施行了《人员分级分类管控评估工作规范(试行)》,在创新人员服务管理、增强管控能力、提升工作实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减少社会危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禁毒办、公安部等七部委《社会面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禁毒办通〔2016〕37号)和省公安厅、省禁毒办《人员分级分类管控工作规定》(浙公通字〔2017〕86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对我市《人员分级分类管控评估工作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温州市公安局
温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人员分级分类管控评估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员分级分类管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浙江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禁毒办、公安部等七部委《社会面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禁毒办通〔2016〕37号)、国家禁毒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18〕15号)、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分级分类管控工作规定》(浙公通字〔2017〕86号)等,结合温州市人员管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分级分类管控对象范围,包括登记在册的本地籍社会面人员,以及需要纳入异地管控的人员。
  第三条 分级分类管控评估工作应当根据人员染毒情况、行为特征、处置状况、社会危害程度等,通过项目化进行风险评估,划分管控类别,及时转换管控等级,采取相应管
广东哪里旅游最好玩控措施。
  第四条 县(市、区)禁毒办负责组织指导实施辖区内的人员分级分类管控评估工作。
  公安派出所配合乡镇(街道)禁毒办对人员提出分级分类管控意见,协助乡镇(街道)禁毒办落实管控措施。
  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管控工作。
  村(居)干部、禁毒社会工作者、网格员等要对辖区社会面人员开展网格化管理、信息采集、动态跟踪、情况反映等管控工作。
东山岛地图  第五条 对管控人员实行风险评估,评估实行百分制,由乡镇(街道)禁毒办会同公安派出所对照下列项目进行逐项评估,对风险评估分值在60分以下的,应列入一级管控;对风险评估分值在60-79分之间的,应列入二级管控;对风险评估分值在80-89分之间的,应列入三级管控,90分以上列为一般关注。(风险量化评估见附表)
  (一)染毒情况
  1.情况(曾注射过或同时吸食两种以上;曾吸食传统阿片类;吸食新型合成类);
  2.复吸情况(复吸2次以上;复吸1次;无复吸);
  3.维持(经常脱失服药;间断服药;未服药的;坚持服药);
  4.精神状态(自杀自残、有精神障碍诊断或有精神异常、行为失控表现;有狂躁、冲动、不计后果等症状;有抑郁、抵触、扭曲、自卑等症状;曾经有过精神病史的;正常);
  5.身体状况 (吞食异物;因引发身体疾病;非因引发的身体疾病;无严重疾病)。
  (二)行为特征
  1.手机使用(号码变动次数超过2次、人机经常分离或不如实告知本人使用号码;号码变动不超过2次,偶尔有关机和欠费;号码没变动,24小时开机);
  2.外出请假(擅自离开戒毒执行地3天以上1次;擅自离开戒毒执行地3天以上2次;请假能主动说明外出详址,回来销假;无外出);
  3.遵纪守法(有肇事肇祸行为;有严重违法行为;有过激行为;有一般违法行为;能遵纪守法);
  4.脱离毒圈(与毒友经常保持联系;未能完全脱离毒圈,戒毒环境欠佳;主动远离、拒绝毒友);
  5.公益活动(不配合参与;勉强配合;主动参与)。
  (三)处置状态
  1.处置情况(曾劳教、强制戒毒或服刑三年以上;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所外就医、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满释放、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服刑三年以下;行政拘留)
  2.居住情况(无固定住所;单身独居;与父母、兄弟妹或配偶子女同住);
  3.就业情况(无固定职业不能自食其力;无固定职业能自食其力;自主就业或安置就业);
太原旅游攻略三日游
  4.签订协议(经告诫督促后签订协议;经提醒后签订协议;自行报到或主动签订协议);
  5.履行协议(被教育告诫后仍不配合;偶有违反或经批评教育能改正;认真主动履行协议规定);
  6.帮教检测(拒绝检测;偶有反常或爽约情况;需要提醒或督促;服从安排、主动如约检测);
  7.心理(不参加;需要提醒;主动参加)。
  (四)社会危害程度
  1.历年帮教有无不良记录(曾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过;曾被告诫过;偶有爽约被口头教育过;无不良记录);
  2.家属配合(家属排斥或放任不管;家属配合一般;家属积极配合);
  3.社会关系(社交复杂,与不良人员来往频繁;与不良人员偶有接触;缺少朋友,独来独往;社交生活正常健康);
  4.邻里关系 (很好,良好,一般,不好,很差);
  5.社区评价(很好,良好,一般,不好,很差);
  6.婚姻家庭(大龄未婚、离异、丧偶;未婚;已婚);
  7.经济来源(无任何经济来源;社会救助、亲朋接济或低保;无稳定收入;稳定收入);
  8.社会贡献(有;无)。
  第六条 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高风险,确定为一级管控对象:
  (一)拒绝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
  (二)因吞食异物、自杀自残或者因严重病残暂时无法收押、收戒的;

本文发布于:2023-09-09 06:52: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035400.com/whly/4/22553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管控   吸毒   人员   禁毒   评估   工作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24-2030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文化旅游网 滇ICP备2022007236号-403 联系QQ:1103060800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