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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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4日发(作者:楚雄)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2020年农业

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8.20

•【字号】茶政办发〔2020〕86号

•【施行日期】2020.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

会化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茶陵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茶陵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扶持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提升我县粮食

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做

好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20〕18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

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

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以粮食为主导产业,主体多

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

化的绿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

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户。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领小规模

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产难题,参加本

年度项目的服务组织服务的小农户和小规模经营户面积比例不得低于总服务面积的

60%。

(二)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充分尊重

小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发挥村支两委、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动员作用,推进小

农户、家庭农场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

一接受耕、育、插、防、收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服务型规模经营。

(三)坚持服务粮食生产。把提升水稻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的目标,转变粮食生产方式,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四)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

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

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

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

选择一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比较充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扎实的

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服务组织、农机大户、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项目实施

服务主体,着重推进粮食生产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

托管等多种模式,引导小农户、家庭农场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伊金霍洛旗地图 体广泛接受集中育

机插(机抛)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绿防控等薄弱关键环节低成本、优品

质、高效益的社会化服务。2020年完成试点任务面积6万亩以上,通过项目实

施,进一步健全服务市场、规范服务行为、探索服务机制、完善支持政策,扶持一

批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

务全程化,全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率提高10%,项目区每亩节本增效5%,试

点区农田土壤符合标准,农户收入高于全县平均水平10%以上。

四、实施内容

(一)试点范围。以支持粮食生产服务为主,主要在全县15个乡镇(街道)

实施。

(二)服务主体。择优选择一批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服务组织和具备

服务能力的集体经济组织等为项目实施服务主体。鼓励供销合作社及其参股合作社

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面积比例不少于试点任务面积的15%。村集体经济组织

直接开展服务或组织农民接受服务,服务面积比例不少于试点任务面积的5%。

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经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农村局(经管站)

登记赋码),能够接受县经管站的监管,并在县经管站备案。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作业人员、服

务场地以及其他能力。

3.在众中信誉良好,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有良好持

续运营能力,服务质量优质,有规范的服务协议,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能有效推

进农业生产奥尔姆 社会化服务进程。

4.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

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支持环节。主要支持集中育机插(机抛)秧、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

绿防控等3大关键环节。单环节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少于3个。项目实施服务主

体可结合生产实际,在3个支持环节中选择一个或多个环节推进,多环节服务覆盖

的稻田面积为综合服务规模面积,按综合服务规模面积计入任务完成面积。

(四)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市场服大型游戏厅 务价格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

各环节每亩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适当降低补助标准,原

则上每亩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20%,单季作物每亩各补助环节的补助

总额不超过80元。

1.集中育机插(机抛)秧。集中育秧计划补助面积3万亩,单季按每亩60元

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控制在180万元。机插(抛)秧,原则上统一安装北斗

平台监测仪,计划补助面积1.5万亩,单季生产作业按每亩40元的标准给予补

助,补助额度控制在60万元。综合补助额度控制在240万元。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服务,主要采取叶面调控(施

阻隔剂)治理措施,计划服务面积5万亩,按每亩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额

度控制在200万元以内。

3.绿防控。绿防控环节主要支持飞防,计划服务面积6.4万亩,单季作业

按每亩2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控制在160万元以内。

若最终核实的面积与任务面积有出入,则结合任务实施进展情况,依照各服务

主体的核实认定面积所占比例进行补助资金的重新分配。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8月上旬)

制定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电视、网络、宣传栏等

形式进行宣传。

(二)实施阶段(2020年8月—2020年12月)

1.选定服务组织(8月中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服务组

织填写《茶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

料(附件3-1)。试点乡镇(街道)择优推荐,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

门,按照《茶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遴选办法》选定服务组织为实

施主体,并在县政府公示10天。

2.签订服务合同(8月下旬)。公示无异议后,县经管站与服务组织签豆捞坊菜单 订《茶

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协议》(附件4),并指导、督促服务组织与服务对

象签订《茶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附件5),实行双层责任管理。

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作业合同要明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作业时间、完成时限、收费标准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报县经管站和试点乡镇

(街道)存档备案。

3.实施作业(8月下旬-11月上旬)。试点乡镇(街道)、村及时组织项目实

施主体入村作业,安排质检人员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测。每个环节服务作业完成

后,服务组织填写《茶陵县农业生产老酒川菜坊 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6),由操作机

手、服务对象代表在服务作业单上签字确认,并在服务所在地村委会公示栏公示

10天,公示期间,应在公示栏显眼位置张贴监督电话(0731—25222643)。公示

到期后,由村委会签章“已公示10天”,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

公示期收到异议,县经管站应在组织调查核实后,责成服务组织重新填写作业单再

进行公示。

4.督导检查(8月下旬-11月上旬)。县经管站会同财政、农业、农机、供销

等单位和试点乡镇(街道),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技术指

导和服务,定期召开会议,交流通报各作业环节、各服务组织的工作进展情况,及

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时整改。

5.核实验收(11月中旬)。实行乡镇(街道)验收核实和县级抽查的模式相

结合,单一环节作业完成后,依据服务组织申请,由项宿州明天天气 目试点乡镇(街道)组织对

服务作业量进行验收核实;各环节服务作业完成后,依据服务组织申请,由县经管

站会同县财政、农业、农机、供销、试点乡镇(街道)、村进行抽查。验收方式采

取现场查验、入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样本率占服务对象的5%—

10%。大户规模经营面积除参照种植业奖补资金发放核实的种植面积予以认定外,

仍须每乡镇(街道)抽查10%的大户,进行服务面积核实,填写《茶陵县农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作业工作量验收表》(附件7)。如果核实验收结果与服务组织提供的

《茶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结果不符,超过的服务面积不予认可;不足

的服务面积按样本吻合率扣减作业面积;如果作业质量低于合格标准的,扣减对应

面积30%的作业面积。

6.公开公示(11月下旬)。验收通过后,项目的实施情况在所在的乡镇(街

道)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县经管站对服务组织作业服务情况及资金补助情况在县政

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服务组织填写《茶陵县农

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8)。

7.资金结算(12月中旬)。县经管站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确保项目资金

专款专用,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补助标准,各服

务环节小史店 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后,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资金拨付由

县经管站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县财政局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时

段将资金拨付到县经管站,再由县经管站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服务组织。

8.绩效评价(12月下旬)。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县经管站总结项目成功的典

型经验,分析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项目实施措施。项目实施完成

后,对照项目计划任务,认真搞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工作

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茶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见

附件1),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经管站负责人任副组长,县财

政局、县供销联社、县农机事务中心、各试点乡镇(街道)等单位为成员,负责试

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考核验收及日常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

室设县经管站,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和实施

要求,公开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

到让众明白、让众参与、让众监督,提高众接受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充

分发挥好试点的示范作用,大力宣传农业三样菜 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成功经验、先进典型和

实施效果,以及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拨付和绩

效评价,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

根据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向县经管站提出项目完成验收,并提供相关资料及税务发

票在县经管站报账,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每一项服务均要有受惠农户

(或代表)签字认可。县经管站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政策公开透

明、操作流程规范、资金支付凭据真实可靠。服务主体如有掺杂使假的行为,取消

其参与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本文发布于:2023-04-14 18:57: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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