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赋权镇级行政许
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9.03
•【字号】临府办【2021】115号
•【施行日期】2021.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阳春
正文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
共服中国十大幸福城市 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临府办〔2021〕1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加来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根据《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
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赋权乡镇和街道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海南省赋权乡
镇和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琼审改办〔2加拿大定居条件 021〕9号)要求,按照《中
共临高县委办公室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
执法力量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20〕12号)规范基层审批服务执法权
限,在省政府统一赋权清单内,编制我县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陕西 公共服务事项清
单,由镇级内设机构行政审批服重庆到成都汽车 务办公室负责实施审批和服务工作,接受县级行政
审批服务部门和县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责任单位:县行政审
批服务局、县委编办,配合单位:各镇、加来农场、县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完成
期限:2021年8月30日前)
二、依托海南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标准,梳理省赋权镇级行政许
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流程,优化审批环节,将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
项配置录入海南政务服务网,对外开展与全省统一标准业务办理,动态管理省赋权
镇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各
镇、加来农场,完成期限:2021年9月15日前)
三、加强业务平台和业务办理培训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海南省行政审
批系统的使用培训工作,指导已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
公共服务事项的业务办理;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的省赋权镇级行政
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业务平台和业务办理进行培训指导及监管工作。(责任单
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各镇、加来农场,完
成期限:2021年9月30日前并长期进行)
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协作机制,确保权力放得
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自2021年10月8日起,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
共服务事项由镇级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行使后,上级业务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和行政
主管部门不再行使或者变相行使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业务办理。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镇级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负责省赋权镇级行政许
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在办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办件信息推送至县各相关
行政主管部门,并对办理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县各相关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的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行业指导和
事中事后监管,将监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通报镇级行政审批兵马俑简介 服务办公室。建立
镇级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与县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共享通
道,及时将业务办理信息、行业监管行为、行政执法结果相互函告,确保信息互联
互通。
附件:省赋权镇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临高县)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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