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东区基础设施公
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模式(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5.14
•【字号】鹤政办〔2021〕18号
•【施行日期】2021.05.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
正文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东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
设施项目建设模式(试行)的通知
鹤政办〔202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鹤壁东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模式(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东区基础
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模式的通知》(鹤政办〔2020〕22号)同时废止。
2021年5月14日
鹤壁东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模式(试行)
鹤壁东区作为鹤壁市高质量发展城市创新引领区,是我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
发展的战略支撑和重要载体。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鹤壁市建
设高质量发展城市的指导意见》(豫政〔2019〕19号),高标准、高效率推进鹤
壁东区建设,打造以产促城、以城兴产、产城高度融合、功能配套完备的鹤壁东
区,打造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典范,特制定鹤壁东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建设模式。
一、实施原则
(一)市级统筹。鹤壁东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负责东区开发建设的重大事项决
策部署;下设的鹤壁东区建设发展指挥部具体负责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工作协调推
进,统筹鹤壁东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和项目实施、资金
支出等事项。
(二)区级落实。鹤壁东区建设发展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淇滨区,负责鹤壁东区
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服务、督导和推进落实。
(三)政府主导。政府在鹤壁东区开发建设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主导东区大型
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用地的有序开发。
(四)市场运作。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建设发展各项工作;涉及政策特殊要
求的项目,市、区两级职能部门负责推进实施。
(五)保障基本。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比例共同出资,设立鹤壁东区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开发专项资金,保障资金投入。
二、建设范围、类别、成本
(一)建设范围。鹤壁东区北到范辉高速,南到河广路,东到龙岗郊野公园,
西至京港澳高速公路,规划范围30平方公里。
(二)建设类别。市政设施(如城市道路、桥梁、公园绿地、广场、供水、供
电等)、交通基础设施(如高铁站等)、水利基础设施(如渠道、水闸等)、公益
配套设施(如公办医院、学校凯泽斯劳滕 等)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三)建设成本
1.规划费用。总规、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费用。
2.土地费用。土地入市交易费用、保险、耕地占用费,土地整理投资
和收储相关费用。
3.安置费用。拆迁、安置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4.项目费用。项目方案设计费、图纸审查费、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等前
期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征地费,建安施工费等项目建设有关投入费
用。
5.国家规定的其他建设相关费用。
三、服务及建设主体
(一)服务主体。淇滨区政府作为服务主体,承担以下职责:
1.沟通协调。根据鹤壁东区建设发展指挥部安排,及时主动推进开发建设有关
工作落实。
2.规划编制。负责做好总规、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工
作。
3.资金争取。根据鹤壁东区开发建设需要,依据国家政策有关要求,积极谋划
项目,大力争取中央预算等上级资金和专项债券等债券资金。
4.手续办理。积极办理各类项目建设手续;对于职责权限范围外的事项,主动
与市直部门对接协调,共同做好相关手续办理。
5.优化服务。持续优化营商、建设环境,提升项目服务水平。
(二)建设主体。建设主体承担以下职责:
1.融资。单独或联合构造项目,拓宽社会资本融资渠道,申请银行贷款,发行
企业债券,增加投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壮大资产规模和实力,保障鹤壁东区
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融资要依法按政策进行,严禁违规举债。
2.开发建设。承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通过公开招标引入
高品质施工单位,保障鹤壁东区项目质量。
3.对外合作。鼓励国内外实力强、美誉度高的企业参与鹤壁东区开发建设。
四、专项资金筹集、管理、拨付使用
(一)资金筹集
1.市、区两级职能部门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争取的中央预算内支持、扶
持、补贴等上级资金,争取的专项债券等债券资金。
2.鹤壁东区土地出让形成的市本级和淇滨区净收益的50%部分。
3.鹤壁东区当年税收收入超全市税收增速的市本级、淇滨区(不含钜桥镇、大
赉店镇企业及乡镇级分成部分)净留成部分。
4.土地出让收益中奖补市辖区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保障性安居工
程资金(除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的60%部分。
5.深圳中信新南国影城 建筑工程项目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费,扣除征收管理费、
水利建设专项基金和水、暖、燃气等支出后,市本级和淇滨区收益的50%部分。
(二)专户管理
鹤壁东区建设发展指挥部指定鹤壁东区建设发展中心设立鹤壁东区基础设施公
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账户,用于鹤壁东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资金
的收支核算。
(三)拨付程序
1.建设主体及参与推进实施项目的市、区两级职能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
和工作需要,每季度向鹤壁东区建设发展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2.鹤壁东区建设发展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资金用途、用款申请,结合实际支出情
况,报鹤壁东区建设发展指挥部审核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
3.各实施主体严格按照资金申请程序和用途使用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
用。
五、投资核算
为便于统一开发建设,鹤壁东区项目建设投入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始核
算。
(一)2019年7月1日之后淇滨区政府负责实施的鹤壁东区项目资金作为应
分担的鹤壁东区投资成本。2019年7月1日之前淇滨区启动实施的项目建设资
金,由淇滨区政府负责解决。
(二)建设主体要降低建设成本,每年1月底前同时向鹤壁东区建设发展指挥
部、市财政局报送上年度鹤壁东区建设有关财务报表,接受市审计局(或委托第三
方)的专项审计监督。审计结果作为建设资金绩效评价的依据。
(三)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科学测算鹤壁东区收入,按照规定安排支出预
算,及时将资金拨入专项资金账户,确保鹤壁东区建设顺利推进。
附件:鹤壁东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鹤壁东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年度支出计划
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章支付审核程序
第五章资料提供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鹤壁东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东
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楼德 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鹤壁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按照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鹤壁东
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鹤壁东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各类资金的支
付管理。
第三条鹤壁东区北到范辉高来安县 速,南到河广路,东到龙岗郊野公园,西至京
港澳高速公路,规划范围30平方公里。
第二章编制年度支出计划
第四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鹤壁东区工作部署,由鹤壁东区建设发展指
挥部办公室根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编制年度支出计划,报请鹤壁东区建设发展指
挥部研究通过后执行。
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建设项目类别、成本:
(一)本资金专项用于鹤壁东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如城市道路、桥梁、公园
绿地、广场、供水、供电等)、交通基础设施(如高铁站等)、水利基础设施(如
渠道、水闸等)、公益配套设施(如公办医院、学校等)等公共基础设施。
(二)建设成本
1.规划费用。总规、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费用。
2.土地费用。土地入市交易费用、保险、耕地占用费,土地整理投资
和收储相关费用。
3.安置费用。拆迁、安置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4.项目费用。项目方案设计费、图纸审查费、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等前
期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征地费,建安施工费等项目建设有关投入费
用。
5.国家规定的三峡的土特产 其他建设相关费用。
第四章支付审核程序
第六条东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按计划、按合同、按进度、按审
价”的原则审核和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七条东区建设专项资金由用款单位向鹤壁东区建设发展指挥部办公室提
出用款申请,经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初审并报鹤壁东区建设发展指挥部会议研究后,
办理相关资金支付手续。
第五章资料提供
第八条东区建设专项资金支付,需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包括:
(一)用款拨付申请文件;
(二)鹤壁东区建设发展指挥部会议纪要;
(三)鹤壁东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付审批表;
(四)资金支付所需的合同及监理公司(或项目管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认定等
相关资料。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九条鹤壁东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条项目用款单位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擅自改变资
金用途或挪作他用。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挪作他用、提供虚假工程资料等违法行
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资金支付相关经办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审核把关。工作人员存
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鹤壁东区建设发展指挥部办公室要设立专门财务核算机构及人
员,对建设专项资金进行独立核算、绩效管理。
第十三条每年组织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东区建设专项资金进行审
计,审计结果报鹤壁东区建设发展指挥部。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类上级专项资金使用,上级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鹤壁东区建设发展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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